
合规风控视角 · 第037期 · 2026年10月6日 星期二 · 出品:完美的章程
01今日决策看板
- ▪重点:内容窗口 [2026/10/05, 2026/10/06] 为国庆假期,A股休市、交易所与证监会未发布新的监管文书,巨潮公告 API 补抓 0 条。本期可核实的监管事实集中在两条:一是 2026/09/30 安徽证监局对一家证券公司出具警示函,指其内控机制不完善、员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决定书文号为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9 号);二是 9 月单月证监系统对券商及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合计开出约 60 张罚单,创年内新高,全年累计超 260 张、涉及超 50 家券商。
- ▪提醒:罚单结构出现三条此前少见的形态:佣金分成与变相返佣年内已涉及约 17 家券商、约 29 张;信息技术条线出现时任首席信息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案例;单案覆盖 4 名以上处罚对象的案例前三季度至少有 8 起,直指分公司、营业部的罚单多达 51 张。追责链条已从「罚机构」转向机构与个人双罚,且延伸至离职高管在原任职机构期间的问题。
02监管动态(证监会 · 央行 · 按条线归类 · 主体脱敏)

019 月单月券商罚单约 60 张创年内新高,全年累计超 260 张、涉及超 50 家券商
【事实】据财经媒体统计口径,2026 年前三季度证监系统(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交易所)对券商及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合计开出超 260 张罚单,涉及超 50 家券商,较 2025 年前三季度明显放量;其中 9 月单月约 60 张,创年内新高。从违规类型看,经纪业务罚单数量最多、投行业务次之,投行罚单实际有所减少。
罚单事项颗粒度提升:触及佣金分成、变相返佣的罚单年内已涉及约 17 家券商、约 29 张;中国人民银行向证券行业开出的反洗钱罚单至少 11 张、合计罚款约 1060 万元;信息技术条线出现时任首席信息官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案例;投顾、经纪人的罚单也在趋多。
来源:新浪财经(9 月份 60 张证监罚单创出新高,CIO 被认定不适当人选更属罕见,2026/10/05,转引财经媒体统计)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6-10-05/doc-iniucyni9682559.shtml
【解读】佣金分成与变相返佣年内涉及约 17 家券商、约 29 张罚单,说明该类历史上属于「技术性灰区」的业务模式已被监管明确定性并常态化追责,合规审查不能再以「行业惯例」作为放行理由。信息技术条线首次出现时任首席信息官被认定不适当人选,意味着IT 治理不再仅以罚没金额论轻重,而可能触及个人任职资格的长期限制。反洗钱罚单由央行与证监系统双线并行开出,反映跨条线监管协同已成常态。建议合规管理部将佣金分成与变相返佣列入经纪业务合规检查的必检项,并对信息技术条线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自查范围扩展至历史任职期间事项。建议合规管理部于10/13推进落实,经纪与IT条线合规检查清单归档。
02一家证券公司因内控机制不完善、员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事实】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9号《关于对一家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两项违规问题:一是内控机制不完善,不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
二是员工行为监督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该公司年内已为第三次受罚:2026/04/10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皖银罚决字〔2026〕4 号)显示其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规定报告可疑交易,被警告并处罚款 44.1 万元;2026/08/28 江苏证监局对其江苏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其一名经纪人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来源: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一家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59号)https://www.csrc.gov.cn/anhui/c103990/c7662311/content.shtml
【解读】两项违规分别指向《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制度文本与《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条文,是券商内控合规中最基础的两条底线——不涉及复杂业务模式或新型风险,意味着一旦内控机制的形式完备性或员工行为管理的留痕存在缺口,即构成违规。同一主体在一年内被证监系统、地方证监局与人民银行三条线分别处罚,且处罚对象由机构延伸至分公司与经纪人个人,说明跨条线、同步追责已成为对同一内控缺陷的常态化处置方式。建议合规管理部对照上述两项违规认定所援引的具体条文,对内控制度文本的完备性与员工行为管理的书面留痕逐条自查,并核实分公司层面是否存在同类缺口。建议合规管理部于10/13推进落实,内控制度与员工行为留痕自查底稿归档。
03自律处分(交易所会员处 · 协会 · 主体脱敏)
01前三季度单案覆盖 4 名以上处罚对象的案例至少 8 起,直指分公司、营业部罚单多达 51 张
【事实】据财经媒体统计口径,2026 年前三季度一个案子牵出多张罚单渐成常态,单案覆盖 4 名以上处罚对象的案例至少有 8 起;有券商现任高管因在原任职机构期间的问题被追溯问责,「离任即免责」的逻辑不再成立;直指分公司、营业部的罚单多达 51 张,监管正从「罚机构」走向「机构与个人双罚」。从违规类型看,经纪业务罚单数量最多、仍是重灾区,投行业务次之。
来源:新浪财经(9 月份 60 张证监罚单创出新高,2026/10/05)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6-10-05/doc-iniucyni9682559.shtml
【解读】「离任即免责」不再成立,直接改变了离职高管的风险预期——任职期间未纠正的合规缺口,可能在离任后被追溯问责,这使得合规责任的追溯期实质上覆盖了整个任职生涯。单案多罚的结构则意味着一个业务缺陷可能同时触发对机构、分公司、营业部与多名责任人的多层级处罚,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的责任权重显著上升。建议合规管理部对已离职高管的任职期间合规事项建立回溯自查机制,并将分支机构负责人纳入合规考核的独立责任项。建议风险管理部于10/13推进落实,离职高管任职期间合规回溯台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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