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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丨彭庆鸿等:中共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运行实态(1927—1931)

wang 2026-09-19 行业资讯
科学研究丨彭庆鸿等:中共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运行实态(1927—1931)

近日,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彭庆鸿等在《档案学通讯》发表文章《中共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的运行实态(1927—1931)》,原文刊发于《档案学通讯》2026年第5期。

全文

摘   要

请示报告制度的运行关乎中共组织命运和革命前景。土地革命时期,请示报告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形成了一套流程完整且可常态化运行的机制。首先下级和地方组织根据政令执行情况和情报信息起草报告,随后传递报告,最后中央和上级组织审议报告后进行指导。在复杂环境之下,请示报告运行受到革命环境、组织状况、交通状况等因素制约,导致报告频率时断时续、内容详略不一、传递时长不定、指导也时有时无,这种参差的运行样貌正是该阶段请示报告运行的实态,揭示出组织要求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张力。尽虽如此,在危机环境下该制度能顽强运行,并在实践中探寻灵活应对举措,已充分彰显了中共组织的高度韧性。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运行实态,土地革命时期

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共下级向上级、地方向中央传递信息的机制,也是中央政令督促与强化组织领导的有效途径,其运行效率关乎中共的组织命运和革命前景。早在建党之初,中央就为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下发了通告,并强调地方如缺乏报告,“中央既不能据以觇知各同志工作之勤懒,复无从周知全国政治、劳动之实际状况,影响于党政前途,至为重大!”总览中共请示报告制度史的既有研究,不管是宏观层面,亦是微观层面,多聚焦在制度历史进程、经验启示、具体条文等层面。这些研究无疑有价值且必要,也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但这些研究也有不足,一方面多停留在文本的分析,没有深入了解制度实际运行;另一方面,关于请示报告的丰富地方组织文献,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使用极少。这期间,虽有一些学者对部分组织执行该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分析,然一方面集中在解放区和解放战争及之后时段,鲜有对白区党组织及早期运行情况的研究,另一方面为数不多的个案研究,无法透视宏观的运作机制。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在极端严峻的白色恐怖下,中共组织遭受重创,党员人数一年内锐减近80%。至1931年,中共中央在白区已难以立足,革命重心转向苏区。在此危机环境中,请示报告制度的信息传递与组织凝聚作用愈发关键,其运行也更为复杂。有学者对该时期中共文件印发机制等展开研究,认为中央将文件印发作为贯彻指示、凝聚组织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全党的整合效果。文件印发机制自上而下,请示报告制度自下而上,二者相互配合、互为依托,共同构建了上下贯通的信息传递体系。本文拟以地方革命历史资料为中心,分析1927—1931年间复杂革命环境下,尤其是白区内,中共请示报告如何起草、传递及中央回应,以探寻中共请示报告制度的运作实态,并透视中共的组织特质。

1请示报告的起草

中共自成立起,就高度重视请示报告制度的建设。大革命时期,中央为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发出了通告。土地革命时期,请示报告制度初步形成,并在中共各级组织、各项工作中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贯彻。这项制度要有效运行,首要环节便是请示报告的起草。

1.1起草的制度要求

土地革命兴起后,为满足革命实践的需要,该制度在实践中形成了多类型的请示报告。按时间与频率,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按报告内容,又可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其中,定期报告中的综合报告是下级组织全方面报告所开展系列工作和革命形势。定期报告中的专题报告是针对组织、宣传、军事、工运、农运、妇女运动等某项工作,而进行的报告。临时报告是发生紧急、重大事情或消息时,立即请示与报告中央或上级。

鉴于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到土地革命初期中共对请示报告的起草形成了不少制度要求。首先,明确起草主体。据1926年中央通告《各级组织必须按时按要求向中央作工作报告》的规定,政治报告属综合报告,由各级地方组织书记负责起草;组织、宣传、军事等专题报告,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起草。土地革命时期,地方组织对起草主体的划分虽有细化,但总体情况类似。如1927年10月,四川省委将定期报告分为普通与特别两类,普通类为综合性质的请示报告,特别类属专题报告,因此“普通部由县、市、区委书记作报告,特别部由宣传、组织、农民、青年、妇女各部长及书记分别负责办理。”临时报告,由各组织机构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起草。

其次,明确了各类报告的起草时间与频率。据1926年的规定,“中央以下各级组织每周向上级作一次政治报告”,每月向中央作一次专题报告。到1928年,中央对各类给中央的报告时间进行了统一,规定“上月报告于下月五号之前寄出”。与此同时,各省委对下属特委、县委的报告也多有时限要求,普遍也是按月报告。如江苏省委规定:“各市、县委,各特支必须于每月月终将该县一月工作的经过做一详细的书面报告,报告至迟不得过下月半交来省委”。临时报告因其紧急性和时效性,通常由各组织和部门迅速起草呈报,不得延误。

最后,明确了不同类型的报告内容。一方面报告内容必须详实,否则“报告过于简单,零碎”,中央就“无法知道实际情况,即无法给各地以正确的指导。”另一方面,不同类型的报告,内容要有侧重。综合报告“应综括的略说本校在组织上宣传上以及工运、农运、青运……等各方面的工作现象”,内容侧重全面、简要。当某方面内容已有详实的专题报告,为避免重复,许多综合报告可直接明示参阅某报告或“另有详细报告”。专题报告有很强的专题性和针对性,因此起草专题报告时,须详细报告该工作范畴内的详实情况。为避免漏报信息,为此中央还专门制定了组织、宣传、经济方面的《报告大纲》。经济报告大纲含6个条目,组织报告大纲、宣传工作报告大纲含“本月报告”和“下月工作计划”,其中“本月报告”又含了10多个条目。地方组织根据《报告大纲》的条目,依次起草相关内容。此外,当中央和上级临时侧重某项工作时,也会要求下级组织提供相关专题报告。如1930年为加强妇女运动工作,山东省委要求“各市、县委以后应单独作妇运报告”。

临时报告多为紧急且重大情况的汇报,因此对其内容的规定也更复杂和严格。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委将这种临时报告定义为“消息报告”,分为“(甲)有系统的调查,(乙)普通消息,(丙)特别紧要消息三种。”其中“甲种报告宜力求详细明确”,“乙种报告宜博广兼收”,“丙种报告宜特别秘密敏捷”。在具体行文方面,为全面报告清楚事情的经过,“消息报告应详述各事发生之地点、时期(宜详说地名、街名及门牌号码,日期应注明新旧历)及有关系人的姓名(如可能并当略述其履历及生平)。”为确保信息来源和真实性,“消息报告应注明消息的来源(如亲见、传闻或据某人口述或报载)。消息报告应分三部,前部很忠实很客观的描写事实,继而述本人的推测而冠以‘此事据我推测’等语气以明界线,决不可语句混杂,以臆度而乱事实,最后可附述本人对此事的意见。”

1.2起草的现实制约

虽然中央及各省委已对请示报告的起草作出诸多规定,旨在让下级组织的请示报告符合上级要求,但在革命环境下,组织要求与现实情况必然存在差距。尤其是身处白区的中共基层组织和党员,要按时按规起草一份符合组织要求的请示报告,绝非易事。

首先,要确保地方组织按时按规起草请示报告,离不开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组织性强的党员,有按时按规起草请示报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如1927—1929年间,毛泽东在湘赣边界和闽赣地区领导工农武装斗争时,虽受到了流动作战、交通受限等因素影响,但仍表示“至少每月给中央一信报告。”然实际中,许多党员却未能有如此严格的组织与纪律观念,导致经常不按时按规起草报告,甚至压根不报告。1927年“三·三一”惨案后,中共四川党组织大部分被破坏,大量党员被捕,此后虽得到迅速恢复,但党员中的雇佣观念、“私人意气”、“行动浪漫”现象却广泛存在。这导致许多同志“不经党的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地,或竟来去都不向党报告”,还有“许多同志,多崇拜个人而不认识组织”,“通信报告,亦间或有写给私人而不写给团体。”

其次,起草一份内容详实的请示报告,离不开“调查统计”的前期支撑。基层组织(如县委)要准确详实报告当地情况,必须开展社会调查。上级组织(如特委、省委)除派人调查外,还需依靠下级组织提供的各类材料与数据。通过调查与信息汇总,才能起草向更上级组织的报告。因此,缺乏调查与统计工作,就很难起草一份详实的工作报告,即使勉强完成,也会因缺乏实际材料和数据而流于空谈。1928年10月安徽省委给中央报告中提到:“安徽全省政治状况,因为缺少实际材料,很难做一个详尽的报告”,“农村统治阶级状况因无材料暂缺”。1929年4月赣西特委在报告提到:“因为过去没有做过统计工作,文件又屡次被人窃去,这个报告残缺得很,各地反动势力没详细得调查,只得极少极少得一部分。关于组织得统计,不慎确切,这是赣西情形得一个大概。”1929年10月,四川省委也提到:“无政府状态的四川,自来没有所谓统计,党的调查工作作得很坏,各县对省委很少有详细的报告,所以要把四川经济状况详细精确的写出来,这是很困难的。”

最后,请示报告起草还常受到组织状况、工作状况、时间状况、报告者健康状况、药水情况等条件的限制。在白区,中共组织常遭破坏,党员被捕,前期文件损失,导致该组织在较长时间内无法起草请示报告。如山东省委1929年“三月间,迭经破获机关,省委工作同志损失殆尽,以致数月以来未有报告及计划。目前,省委工作刚刚重新恢复,工作同志几全为新人,对于过去工运状况未能明晰尽致。”四川省委经过1928年9、10月两次破获之后,“文件几乎全部损失,委员仅余三分之一”,“因此对四川组织至今仍不能作一个很完整很详尽的报告”。

起草一份详实报告,短则上千字,多则上万字,需投入不少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而处于革命中的各级组织负责人,工作普遍繁忙,导致常无时间起草。如1928年1月广东省委提到:“这个报告实在是简单了草,因为时间过快的关系,许多重大问题都不能报告。”1930年3月,江西赣西南特委的报告也提到:“因时间短促,工作忙碌,不能详细报告,只能举其纲要。”除工作繁重、时间紧张外,上级组织的突然催索,也使下级缺乏起草详实报告的时间。如1928年1月,浙江省委农民部负责人卓兰芳,指挥奉化暴动失败后,中央要其迅速做一个系统报告。卓兰芳无奈道:“这个有系统的报告,需要把过去一件一件的实际情形整理起来,我在此时尚未缴卷……短时期内当然不能完成,只好依照你们所指出的六点,简单的叙述一下。”

报告的起草还与起草者对工作熟悉度、个人健康状况也有关系。报告起草者多为部门和组织负责人,但由于组织力量常遭破坏,导致干部调动频繁,使许多人因刚调入新岗位而无法对新工作有深入了解。这也常导致报告起草困难。如1929年12月,中央催福建工委作报告,而负责起草报告的工委书记给中央报告中提到,“我来福建的时间只有三月余,参加福建工作仅二个月……月半日来的参加工委工作”,因此“这个报告很不完全,可以说只是我短少时间内所观察和所知道的,尤其多偏于厦门方面”。

白区党组织中出现的严重疾患现象,也导致不少组织负责人无法起草报告。如1930年山东省委给中央的报告提到:“这次交通原决定带职工、妇女、青年各单独报告来,因为任同志去潍县,若臣病了,实在没有办法可写,只好下次再报告吧!”1929年12月四川省委给中央报告,由于起草者“现在病中,所以很不完备。”此外,突发状况也会导致报告起草遭遇挫折。如1929年中共赣西特委“五、六、七三个月的总报告本已起草好了,只要抄录”,但由于国民党的突然检查,“一时密放不切藏于地板下,不料翌日启视,竟已被老鼠拽去了”,导致短期内无法完成报告起草。

请示报告起草在组织要求与现实条件之间的张力,实际上是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这是革命环境下的常态。因此,地方组织负责人起草报告,要在二者平衡中完成,这就导致地方的请示报告总是时断时续,不能完全实现按月报告的要求;报告内容上,也常出现时详时略,不能完全实现详实报告的要求。

1.3运行中的改进

报告起草的现实条件制约虽不可避免,但不意味着不能改进。面对制度运行所存在的限制性因素,中央及地方组织在实际运行中也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减轻其影响。

其一,强化组织纪律,督促地方组织按期作报告。1928年江苏省委就强调:“各区委,各市、县委,必须每月初作一适当预算,月终作一确实的决算交来省委,若月初不交预算,即停发本月经费,月终不交决算,亦必取消下月经费。”四川省委也强调:“必须每周有宣传报告,畏怯怠工者严格处罚。”江西赣西南特委提到:“各所属党部如非交通困难有一个月以上没有详细报告及工作计划送特委,特委当执行组织上最高的纪律裁制。”

其二,中央及部分省委直接制定了各类型的统计表格,要求地方进行调查与填写,并附录在报告之中。1928年中央着重强调:“各种工作报告,须有切实数目字的统计,并尽可能制成表格。”1929年12月,中央给广东省委军委的信中提到:“对军事上的调查统计工作,收集军事材料向中央作报告。”如1929年,江西省委为了“密切各级党部与省委组织上的关系,马上发给各级党部组织报告表,组织工作报告大纲,支部每周工作报告表,严格的限定按期填写报告。”

其三,为减轻客观条件的影响,地方组织在报告起草中常附录相关文件或已有报告,以作补充,供上级和中央参考。如1929年9月福建省委给中央的组织报告,经常“转抄各地给省委的报告及省委给各地的指示信给中央。”通过这种方式,来增进中央对地方情况的了解。

2请示报告的传递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组织虽遭重创,但组织体系尚存,1928年时仍有17个省委、40个特委、391个县委、38个市委、165个特支。这些组织分布在全国各地,西至陕西、四川,北到奉天、河北,南到云南、广东、广西,而中央位于上海。这期间,为强化央地联系,中央曾一度设立了长江局、南方局、北方局,但很快又取消了。在白色恐怖之下,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组织,要定期或不定期将信息报告给上级和中央,就离不开安全且隐蔽的传递机制,这是请示报告运行的中间环节。

2.1传递类型与主要方式

从传递方向来看,土地革命时期中共请示报告的传递分为逐级传递和越级传递两种类型。逐级传递属于请示报告传递的常态,越级传递多出现在紧急情况。如1927年四川省委提到:“消息报告应按级递送,但有特别紧要消息,可不经过组长支书等等级之转递而应迳送当地最高党部,以免坐失时机。”浙江省委在1929年1—4月常遭到破坏,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加之浙江距中央又近,因此浙江组织在这期间多有越级报告现象。再如江西省委巡视员子修,被派到赣北巡查,但“到赣北后即与省委断绝关系”,“有三次报告去,但尚未见答复和指示”,为此将巡视情况越级报告给中央。

由于越级请示与报告容易导致组织领导紊乱,因此非特殊情况,省委一般会禁止随意越级请示报告的行为。1927年8月,四川省委要求:“按照省字通告第一号的组织系统,各级党部,按级发生亲密的关系,不得越级请求,紊乱组织。”同年10月,四川省委再强调,普通通信“亦不得越级通信以乱办事手续。”避免这种状况,一些特别重要的情况,往往会同时报省委和中央。如1928—1929年间湘赣边界特委的报告就是如此,常出现报给“江西省委并转中央”。再如广东省一些县委也常将报告“转特委并转省委”。还有一些地方组织则写两份报告,同时报上级和更上级。如1928年,广东省委给花县县委报告提到:“北江已成立特委,你们以后的报告,应同时寄两份,一份寄特委,一份寄省委。”

在白色恐怖之下,为保证请示报告传递成功,形成了多元的传递方式。首先是通过白区的邮局邮递。1920年代初,华东、华中、华南、华北及川渝地区均已是邮政高密度区。据相关学者的统计,1936年全国有邮政管理局29个,一等邮局47个,三等邮局984个,邮政支局189个,邮政代办所11234个,村镇信柜93个。邮政网络深入到村镇一级。通过邮寄来传递报告,成本低、速度快。除边疆外,上海到各地的邮寄速度普遍在14天内,其中高密度区7日内便可到达,省内之间的传递速度更快。这种便捷、低廉的传递方式,使许多地方组织常借此传递请示报告。1928年顺直省委下发的《各级党部迅速汇报工作》通告中,要求下级组织“一星期内务必填写好寄来。”同年湖北省委规定:“巡视员每周至少必须有一次报告。直接寄交省委。”距中央较远的地方组织,给中央的报告更是高频使用邮寄。1927年四川提到:“以后拟不管邮局检查与否,暨信件能否寄到,我们总尽可能用秘法多通信,每星期至少一次,以便随时报告消息,总报告仍决定每月一次。”1928年中央给云南临委的信中也提到,“希望你们先有更切实的工作报告寄来。”

第二,托党内同志托带或组织代转。由于党内常有人要去上级或中央,因此委托他们代交也是很常见的传递方式。尤其当邮寄遭遇困难之际,请人托带报告极为重要。1927年11月,“四川内地交通很不便,而反动当局之检查信件又非常綦严,省委通告几乎除了托人带去外不能发出。”如1928—1929年受国民党封锁,中共湘赣边特委跟上级联系时常中断,此后托人带报告成为重要传递方式。曾任湘赣边特委书记的杨克敏提到:“边界特委托我和赣西特委办交通,并带报告给赣委,同时我因脱离湘委,七八月不知道湘委最近通讯处,又应前委之托,要我带报告给中央,所以径来此间。”除托党内同志外,还常托相关组织代转。如1928年5月2日,毛泽东在江西永新县给中央作了一个报告,然后再通过吉安县委、江西省委的层层代转,最后送达中央。1930年河南省委划定若干中心县委,其“任务只是在交通上传达上级指示通告到附近县委,及附近县份之报告到省委”。

第三,通过党内交通网传递报告。1927年8月中央发布了《建立党内交通网》,要求建立中央—省—县—乡的党内交通网。因此,通过党内交通传递报告是重要方式。四川省委对中央的报告虽常用邮寄,但当邮寄受阻后就启用党内交通传递。1927年12月,四川省委提到:“前月八日由交通送上的十月份总报告,现得交通杨同志来函×已交到”,“十一月份总报告正在预备中,唯等待交通返,方可送上”。省内之间因距离较近,使用交通员较为频繁。1928年湖南省委提到:“省委所在地设总交通局,安源设交通局,各特委各市县份均设交通处,专门传递省委与各地的信件,必要时报告当地情形。”1929年7月福建省委提到:“除了负责同志来省及省委派去负责同志顺便带来往各种文件外,漳州、海澄、闽西都有交通往来。”借助党内交通,此后两个月内福建省委与中央也联系紧密起来,“省委经常将工作报告中央并转抄各地给省委的报告及省委给各地的指示信给中央。”

2.2传递中的隐患

虽有多种传递方式,但在实际传递中均存在隐患。邮寄传递虽高效、低廉,但易受检查而致传递受阻。四川省委因处西陲,跟中央的联络高度依赖邮寄,因此对此极为困扰,多次在报告中提到邮寄受阻而无法传递报告。如1927年12月提到:“四川交通不便,又因邮政检查极严,信件传递极感不便,各地关于工运的报告非常之少。”1929年4月再次提到:“两个月来没有给中央做报告,因为重庆检查秘信,我们的秘写法已不适用,已为敌人所发觉。”1929年3月湖南王得楚给中央的报告也提到:“我想写信报告省委,请求指示方法,而邮局检查很严”。

托带报告和交通员传递报告,隐患也很多。其一,危险系数高,常有交通员在传递中牺牲。如1928年广东仁化县委提到:“我们的第三号报告,因带报告的交通,恃他是剪发匠且年老不怕,竟不走小路,从岩头大路〔走〕,现查确是被豪绅杀了”。1929年福建省委转红四军前委给中央的一次报告,两位交通被张贞部队捕去。1929年5月底,东江特委派特委副书记方汝辑带报告给广东省委,在路上被国民党逮捕杀害。

其二,文件丢失严重。由于国民党盘查及部分交通员携报告反水,以致常出现报告丢失情况。1927年11月,成都市委向四川省委“本月共寄来三次报告,又有三次通信,但均未接得,这由于他们信任个人,一切报告均寄交远安私人通信交转,而不寄交省委指定的通讯机关所致。”1929年湘南特委给两广省委的报告中提到:“我们因为交通关系没有弄好,以致前次给兄处的报告被敌人抢去没有寄到,直到现在才将工作报告兄处。”同年,中央给毛泽东信中也提到:“赣西特委在前两月曾来一信说你们给中央来了一个报告为他们遗失了,而中央给你们信托他们转的也同遭遗失,其原因恐系同志窃去向敌人告密。”

其三,党内交通因多走偏僻小路,导致路程长、时间久、传递效率低。如杨克敏帮红四军前委带报告给中央,“由井冈至永新北乡,由永新北乡秘密(晚出走)走吉安之梅花,由梅花到吉安县城,再由吉安到南昌,由南昌到此间,路上走了20多天。”四川距离中央远,派交通员传递一次情报,往往需要1—2个月时间,导致传递效率极低。1927年12月时,四川省委提到:“现第二次交通去了四十四天未见回。”

其四,费用昂贵。交通员和托人带报告,往往会产生较高费用,这对于本就经费困难的地方组织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如1929年1—3月江西省委总经费支出为1088元,其中仅交通费一项就达113元,占比10%以上。1929年5月湖南省委的经费预算为1570元,其中交通费就达300元,占20%。交通费因距离远近会有差异。四川距离中央远,交通费自然更高昂。四川省委1927年8-11月“经费共一千二百元”,然而交通费居然高达二百六十元,占总经费的22%,到同年12月更是无奈提到:“十一月报告,无钱派交通送上,奈何!”

正由于各类传递方式常受到各种环境与条件的限制,使得请示报告传递时常受阻或传递效率低,形成传递时有时断、时快时慢的实态。加之,文件传递加剧了白区党组织暴露的风险,导致白区党组织生存愈发困难。因此到了1930年6月,中央下发《建立秘密工作》的通告,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党内秘密机关来往关系的严格限制”“文件传递的减少”。

2.3实践中的改进

为保障传递有效性与安全性,地方组织在传递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有效经验。

第一,为保障报告传递的安全,中央强化了秘密技术。如在报告起草时就必须全程使用药水、代号,传递时使用双信封、口号和注意秘密原则。1930年5月,中央要求到:“每次出去必须有口供的准备”。“在与同志接头时,应有口号,每一同志无论何地点,应尽可能用脑记忆,不得将详细地址写成纸条或日记带在身上。”曾志于1930年在福建省委工作,“任务是抄写密件,与交通站联系,接收文件,与外界联络,同一些地下党员保持单线联系”。为了安全,“在街上碰到再熟悉的同志,也要装作不认识,甚至连眼睛都不能抬起来,以免引起盯梢的敌人注意。”

第二,在传递方式选择时,不拘泥于其中一种,会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如1929年福建省委提到:“各县要想法单独派交通或由邮局寄报告来,或者特委将各县工作报告转来。”为避免某一传递渠道受阻,可同时通过不同主体来传递。如1928年11月毛泽东完成的《井冈山前委给中央的报告》就通过湖南、江西省委同时转。中共广东省北江特委给下级信中也要求,“交通局应准备两个以上,通知各处其原来交通局破坏时不致断绝交通。”

第三,将口头报告与书面报告相结合,以规避国民党检查。为保障传递成功,一些传递者在行程中不携带书面报告,而是到上级或中央进行口头汇报,或再起草书面报告。这种方式有极高的安全性。上文提及的《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就是到中央之后,再起草的书面报告。再如1929年9月,陈毅完成的《关于朱毛军的历史及其状况的报告》《关于朱毛红军的党务概况报告》,也是如此。口头报告更是常见。这种方法虽然规避了风险,但要求报告者对报告内容极为熟悉,否则就沦为空谈。1929年8月,福建省委给永定县委信中提到:“此次,永定县委来信说永定工作由交通口头报告,但一询交通他对全县情形很不清楚。这样对于工作很有妨害。”鉴于书面传递与口头传递各有优劣,将二者结合可达到最佳效果。当书面报告传递顺畅时,口头报告可弥补书面报告简略的弊端;当书面报告传递不畅时,就选择口头报告或到中央再起草报告,这兼顾了效率与安全。

3请示报告接收后的指导

请示报告的起草与传递,最终是为了辅助中央与上级作出科学决策并形成指导意见。中央或上级组织收到报告后,需进行技术处理与审议,进而对地方作出指导。请示报告接收后的指导环节,是请示报告制度运行的最后一步,直接关系到其实际效力的发挥。

3.1接收后的组织处理

秘书处“是指导机关经常工作的执行者”,也“是上下级党部关系的枢纽”。请示报告被接收后,会由秘书部门进行处理。首先由秘书处文书科进行技术处理,该科下辖收发处、药水处、缮写油印处、文件阅览处、文件保管处等部门,负责文件的收洗、登记、抄写、分发、保存等工作。由于请示报告均以药水书写,接收后需先用专用药水进行药洗以显现内容,随后再对报告统一编号并造表登记。

然后再由秘书长对文件进行批阅,提出初步意见,再根据情况不同分送相关部门核办或由负责领导进一步批阅,或提交常委会讨论。1929年11月完成的《中央秘书处九月份工作报告》中就提到:“秘书处的任务和工作路线,召集秘书处工作同志开会报告,经过讨论,开始执行”,其中取得突出成绩之一是“在文件的批阅提纲上能够经常的提出各省的经常问题于常委”。《四川临时省委秘书处组织及办事细则》《江苏省委秘书处组织条例》等组织文件,均明确“披阅各地来件分交各部办理”。

对于关系重大的地方请示报告,中央或相关的上级组织要召开专门的高级别会议进行讨论、决议。据1927年10月四川省委的统计来看,该月四川省委召开省委会议4次,常委会议9次,紧急会议1次。4次省委会议上每次都有讨论政治报告,讨论党务报告也有3次之多,此外还讨论了经费报告、重庆工作问题、农运工作等内容。9次常委会议上则都在讨论各地方的具体工作。再如上海沪中区也规定:“收入及发出文件统由文书挂号登记,收入之件应于办公时间前汇交秘书长阅后分送各部核办,关系重大者送书记指示办法或提交常会解决。”最后由上级负责人批阅或经相关会议讨论后,作出针对性指导。由于请示报告能有效反映地方对中央、下级对上级政令的执行情况,中央和上级组织在审阅相关报告后,便于掌握地方工作执行情况,进而开展针对性指导。

3.2指示信指导及困境

通过指示信对下级组织的报告进行反馈与指导,是最常规的指导方式。据中央秘书处统计,1928年9月至1929年8月期间,中央共收到17个省及南洋、日本传来的文件4687件,而中央为此发出的相关文件多达5523件,其中不少就是针对报告专门拟定的指导文件。如1928年10月,中央给陕西省委的信中就提到:“以后中央每接你们一次报告,必作详细具体的指示。”从省委层面来看,各地省委在收到下级组织提交的报告后,也多以指示信形式予以反馈。

由于地方报告中的内容,多报告当地的革命状况,因此中央要求给下级的指示信,其内容必须符合地方实际情况。以福建省为例。1929年4月,中央要求福建省委对“下级党部的指导决不可机械的把中央通告转录下去,也不可把中央通告的原则照抄在省委的通告上,而是要将中央通告中的原则与福建的实际情形配合起来。”此后,福建省委给闽西特委也提到:“闽西各县虽然有许多共同的主观和客观的条件,但各县有不同的环境与口□□□主要的是反动势力在闽西的统治不平衡,党的□□□和群众的革命的认识有不是一样的,所以省委对闽西的工作已发一个总的指示之外,对各县还有个别的指示。”

中央或上级组织接收、审议报告,最后形成符合地方实情的指示信,这本是报告反馈与指导的一种常态化且较理想的模式。然这种模式在许多历史场景中却无法实现。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是许多上级组织对下级的指示在数量上远远不够。仅有数据可查的省份来看,如1929年1月,山东省委统计了过去“两个月来省委和各地关于工作报告和指示的来往信件”,其中省委收到各地工作报告的信件57件,同时期山东省委却只发出了指示信28件。四川的数据统计进一步印证了这种情况。1927年11月,四川省委收到各地寄送来的文件143件,其中请示与报告104件,然同月四川发出省委的文件才103件,其中内容性质为“指导工作”的信件仅30件。此外,将两省数据与中央秘书处1928—1929年的统计对比,可发现中央下发文件数超过收到文件数,而四川、山东省委的情况则相反。这表明,通过指示信对下级报告进行反馈和工作指导的机制,在地方组织中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其二是多原则性指导,较为缺乏符合实际情况的针对性指导。如1928年2月,湖北省委给鄂西特委的指示信中提及:“〔难〕得到特委的报告,以至省委对于鄂西工作,不能有更详细的指示,只能指出目前的工作方针。”1929年1月,安徽省委给桐城区委指示信中也有相似表述:“因为限于你们材料的供给,只就目前各方面指示出你们主要的任务,和你们能力所及的最低限度的工作方针。”1929年10月四川省委也提到:“一般的指导,除了发几张调查表通告而外,便没有什么了;个别的指导,除了有报告有斗争的地方,给以书面的答复指示外,也没有积极的督促和指导。”

其三指导信经常延缓,影响指导的时效性。1929年4月,时任福建省委代理书记的陈昭礼给中央提建议时指出:“中央答复各省的书面报告常要一、二个月的功夫。指导工作如此迟缓,每因时间过去、环境的变迁,这些指导就不发生多大作用了。”

造成以上现状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指示信的完成高度依赖下级的请示报告,而受各种因素影响,地方请示报告的起草与传递本就困难重重,导致中央和省委收到的报告往往不及时或内容不系统,最终无法有效指导,或只能空洞指导。浙江各地组织曾抱怨“省委没有给各地以经常的整个的很具体的指导”,1928年8月浙江省委为此解释道:“各地既不经常的整个的很具体的向省委做报告,省委那能给各地以经常的整个的很具体的指导?省委决不能坐在房子里面,凭空构造些东西可以为各地指导的材料。”同年12月,安徽临时省委也提到:“过去各县委各特区向省委所做的报告,差不多都没有可取的材料,因之省委很难根据报告对各地工作有切实的具体的指导。”类似表述还有很多。另一方面,受到组织状况、交通状况的影响,也常导致上级指示信迟迟无法发出。如1928年,广东省委提到:“报告收到,因交通员抱病,故答复延至现在。”1929年福建省也提到:“闽西方面曾有报告来。省委也有详细的指示信去。但一月前因为交通被捕,交通断绝,使得省委与闽西特委隔膜起来。”

3.3巡视指导

第二种指导方式是派特派员或巡视员去开展针对性指导,以弥补指示信指导的不足。当报告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时,上级可能会派特派员去指导。其一是报告内容较为简略,导致上级无法通过指示信开展指导,可能会派巡视员去指导。如1928年江苏省委收到了海门县委报告后,发现报告极为简单、笼统,且“海门近日曾爆发一斗争,但在报告中未提一字,象这种报告,实在使省委很困难的指示你们的工作。”因此要等到“巡视员到海门考察后,当再给你们以全盘工作的指示”。1930年12月,河南省委针对下级报告不详细导致对各地详细情况“尚不十分明瞭”。因此,“省委除了督促各地要报告外”,另“派张同志巡视去,豫中工作又作一讨论后已派孙同志去巡视去了”。

其二,通过报告发现地方工作存在较大错误,也可能会派特派员去指导或检查。如李维汉回忆,1927年底至1928年初之际中央收到“湖南省委寄去的湘南特委报告,中央看了之后认为:湘南特委主持工作的同志有不正确的非无产阶级的政治倾向”,为此中央要其到湖南加以纠正。

其三,通过报告得知地方出现紧急问题或开展重要行动,除指示信外还会派特派员去专门指导。以中共东江特委为例。如1928年1月广东省委通过报告得知了东江特委于1927年12月退出海丰地区。“省委得到此项消息后异常惊骇”,第二日就起草了指示信,并决定“特派省委常委委员△△同志前来查办并指导一切”。还如1929年朱毛红军来到东江,导致东江革命形势得到迅速发展。为此,中共东江特委积极布置秋斗工作,不仅对各地有指示,还“派常委某同志、秘书长明△同志到西北各县帮助工作,派常委式△同志、作△同志到潮汕布置潮汕工作”。

4结语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领导革命实践既需及时掌握地方革命形势与组织动态,也需将中央政策贯彻到基层,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调度行动。这些都离不开请示报告制度的有效运行。综上可见,此时中共请示报告制度在实践中形成一套流程完整、可常态化运行的机制,即地方及下级组织起草报告,通过多种方式传递,中央与上级收到报告后经审议作出指导。请示报告制度的运作强化了中央权威,推动中央政令贯彻实施,保障了央地及上下级之间的信息贯通,为中共领导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奠定了组织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复杂危险的革命环境中,尤其是在白区党组织,报告的起草与传递常受客观环境、组织状况、交通条件等因素限制,导致运行并不顺畅理想,充满了复杂性、危险性与偶然性。这使得请示报告频率时断时续,传递时间时长时短,报告内容时详时略,中央基于地方报告的指导也时有时无。这种参差不一的样貌,正是该时期中共请示报告制度运行的实态。

尽虽如此,在危机复杂环境下该制度运行虽未完全达到组织要求,却始终顽强维系,并在实践中探索灵活应对之策,这充分彰显了中共组织的顽强生命力与深厚凝聚力。此后,随着请示报告制度运行日益转好,中央借此实现了对革命事业的统一谋划、科学布局与协调平衡,最终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当下,面对艰巨任务与复杂形势,更需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保障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与现代化建设事业行稳致远。

作者简介

彭庆鸿,江西井冈山人,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博士毕业,学术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首批152党史人才,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通讯评审专家、浙江省中共党史学会理事。研究领域: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在《党的文献》《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民族艺术》《档案学通讯》等杂志发表上论文30篇,相关论文得到中宣部学习强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3篇)等平台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边缘人的生存之道:近代以来个体评弹艺人研究》,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级项目2项。

来源 / 档案学通讯

排版 / 顾峻洁

校对 / 田子晗

责编 / 吴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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