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再度迈出重要一步。记者获悉,花旗已获证监会核准设立独资证券公司——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花旗证券”),成为国内第七家外商独资证券公司。花旗证券将面向国内外企业和机构客户,提供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的证券服务,业务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自营。

花旗在中国的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是首批注册本地法人银行的国际银行之一。花旗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范洁恩(Jane Fraser)表示:“花旗在中国服务客户已有近125年历史,我们非常感谢监管机构对我们在这一重要市场扩大业务所给予的支持。依托花旗广泛的全球网络和不断增强的在岸服务能力,在为客户联结世界各地机遇的同时,我们将全面助力他们捕捉中国境内资本市场机遇,提供涵盖资金筹集,投资者对接及本地交易执行的全方位支持。”
据悉,花旗证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这是花旗持续加大在华投入、推进本土化布局的有力见证。花旗表示,接下来将完成设立花旗证券及筹备开业所需的所有法定及监管程序。
作为全球顶级投行,花旗在债务与股权承销以及跨境并购咨询领域拥有世界一流的实力。今年以来,花旗已协助中国客户在全球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逾400亿美元,充分展现了其连接中国发行人与全球投资者的卓越能力。花旗证券将提供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承销与保荐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强花旗在华的客户服务能力,与其领先的境外业务相辅相成。
花旗集团中国区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张文杰表示:“花旗证券将作为花旗在中国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进一步丰富并提升我们服务客户的能力。未来,我们将在本地持续打造高水准的业务团队,并充分发挥花旗的全球网络优势,助力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金融对外开放举措持续出台,外资机构在华经营迎来更大发展机遇。自2018年起,证监会先后取消券商、基金、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开外资全资持牌经营。随着花旗证券的加入,国内外商独资券商阵营正式扩容至七家。此前,已有6家外商独资券商,分别是摩根大通证券(中国)、高盛(中国)证券、渣打证券(中国)、法巴证券(中国)、瑞穗证券(中国),以及由控股转为独资的瑞银证券。
关于核准设立
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花旗环球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花旗证券(筹)字〔2021〕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0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2号,经证监会公告〔2025〕5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中国)。花旗中国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股东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人民币亿元

上述出资以可自由兑换货币等值金额现金出资。
二、我会对花旗中国章程草案无异议。花旗中国设立后,应当将股东同意的公司章程报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花旗中国组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花旗中国的工商设立登记工作。
花旗中国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花旗中国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五、花旗中国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证券业务数据及投资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六、花旗中国组建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花旗中国住所地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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