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深圳工作,去年起想在香港买点港股。他在香港一家持牌法团开了证券账户,卡住的不是身份,是一张住址证明,前前后后交了四份材料才过。
递材料那天,他把内地身份证、港澳通行证,还有一份内地银行的月结单一起发了过去。
一、这一遭
开户专员第三天回他:身份证明没问题,住址证明请再补一份。
他当时没太在意,以为换张纸就行。第二次交的是同一张月结单,只是重新截图、调亮了一点,又被退。
他这才去找券商问,到底要什么样的住址证明才算数,对方回他,要原件或银行盖章的正式文件。
二、卡点
问题出在那份月结单本身。
证监会今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出的通函里,专门写了一段检视发现。有些客户提交的其他券商结单,除姓名、地址或账号外,交易详情和其他客户完全相同。
还有些银行的结单和水电煤账单,字体样式、大小、对齐方式存在差异,同一份文件里资料互相矛盾,二维码失效甚至根本没有。
通函提到,在最严重的个案里,超过一半被抽查的客户账户,曾在开户过程中使用过伪造文件。
专员告诉陈先生,不是不信他,是这类截图最近被伪造得太多,券商没法核实真伪,只能退回。
这正是通函新增额外措施的原因。证监会要求持牌法团对开立和管理内地投资者的账户,多做几件事,核心就是先把文件这一关卡严。
三、怎么解
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去银行柜台开一份带银行盖章的地址证明,不再用手机截图。
第二件事,是把结算账户想清楚。
通函要求,内地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在香港持牌银行或合资格司法管辖区受银行监管机构监管的银行开的,日后所有提存只能走这个账户。
他原本打算借朋友的香港账户中转一下,这一条直接把这条路堵死,只能自己先在香港开一个银行账户。
在柜台等开户的时候他才知道,这一步不是券商多加的,是监管写死的。
第三件事,是签那份书面声明。
声明要确认四件事:投资和结算的钱全部来自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自己不曾因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被任何持牌法团或注册机构关过账户。
另外两条是:资料有变,七个营业日内通知对方;并明白对方可能按执法或监管机构要求披露自己的资料。
他签的时候问了一句,钱是我在内地赚的,这条怎么写。专员说,声明写的是资金须来自内地以外,这一句要和实际相符,含糊写自有资金不算达标。
这一句他琢磨了很久。他后来是把境外的资金流水整理出来,单独存了一份,才把这条说清楚。
四、关键数字
时间上,通函给持牌法团留了期限:零结余不动账户的核查,要在通函起计三个月内完成;确实联系不上客户的账户,六个月内关闭。核查是券商的活,个人不用背这些天数。
对开户人真正要记的只有一个数字:资料变更后七个营业日内告知对方。
费用上,开户本身各家券商收不收不一样,以签的客户协议为准。陈先生这次没交开户费,但为开香港银行账户专门跑了一趟香港,来回的车费和时间是自己的。
他后来跟同事算过这笔账,为省一张盖章证明省下的几十块,最后多花了两趟车费和两周时间。
五、后来
第四份材料递上去的第二天,账户开出来了。
他把那份盖了章的地址证明,连同香港银行账户的回执,一起存在手机相册里,命名成开户用。又把那份书面声明的截图发给同样在准备开户的同事,说了一句,别学我截图。
他现在每个月看一眼那个账户,确认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进出正常,也没再动过别的念头。那份声明他一直留着底,说万一哪天资料有变,还知道要找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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