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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Token经济产业研究报告(2026)

wang 2026-09-30 行业资讯
中国Token经济产业研究报告(2026)

一、绪论与研究边界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数字技术正在重塑货币与资产的表达、流转与治理方式,由此衍生出被统称为“Token经济”(代币经济)的新兴产业领域。在中国语境下,“Token经济”并非一个单一的、边界清晰的概念,而是涵盖了从法定货币数字化、到实体资产上链、再到去中心化加密生态的多层次图景。厘清这一产业的真实面貌,对理解中国金融科技与数字经济的走向具有重要的政策与产业价值。

本报告围绕“中国Token经济产业”这一主题,从政策监管、法币Token化、区块链产业应用、加密资产与Web3生态四个维度展开系统性研究,刻画产业链格局、识别风险挑战,并对2026—2030年的发展趋势作出研判。

1.2 核心概念界定

为使研究范围清晰,本报告将“Token经济”解构为三个相互关联但又政策地位迥异的层面:

•法币Token化:以数字人民币(e-CNY)为代表的央行数字货币(CBDC)实践,属于国家级、持牌运营的法定货币数字化形态。

•资产Token化:基于区块链与分布式账本技术,将实体资产权益(如债券、债权、商品、数据)转化为可编程、可分割的代币,涉及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数字债券、供应链金融与数据要素等应用。

•加密资产与Web3生态:以比特币、以太币、稳定币等为代表,不具法偿性的虚拟资产,以及NFT、DeFi、链上经济等去中心化应用。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报告采用多来源交叉核验的深度研究方法,数据与政策素材主要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政府网、新华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数据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证监会等权威机构的一手公告、研究报告与官方统计数据。数据时点以2025—2026年最新公开信息为准。需要说明的是,不同来源对部分市场规模的口径存在差异,报告在引用时已尽量注明出处并说明差异。

二、中国数字资产政策与监管框架

2.1 总体政策立场与历史演变

中国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长期坚持“从严从禁”的禁止性立场,政策脉络清晰且连贯。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将比特币界定为“特定的虚拟商品”,明确其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代币发行融资(ICO);2021年,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及泰达币等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在境内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1]。

2.2 2025—2026年监管全面升级

进入2025年后,面对稳定币与RWA代币化等新型风险的抬头,中国监管体系迎来两轮标志性升级。

第一轮发生在2025年11月。2025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金融办、最高法、最高检、发改委、工信部、司法部等13个国家级监管部门参会,正式将稳定币纳入虚拟货币监管范畴,明确其相关业务活动纳入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框架[2]。相较于2021年的10部门联合发文,本次新增中央金融办、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标志着虚拟货币监管的多部门协同进一步强化。

第二轮发生在2026年2月。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监管边界扩展到此前尚属模糊的领域[3]。

2.3 2026年监管通知的核心红线

监管对象

政策红线

虚拟货币

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流通;境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间兑换、作中央对手方买卖、信息中介定价、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金融产品交易等一律严格禁止

稳定币

未经批准,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RWA代币化

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及提供中介、信息技术服务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业务除外

市场准入

企业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

挖矿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通知特别强调,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赴境外开展RWA代币化业务[3]。这实质上封堵了境内机构借“区块链创新”“资产数字化”之名出海展业的主要通道。

2.4 司法配套与法律适用

监管之外,司法层面也在同步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我国对虚拟货币监管采取“从严从禁”模式,但并未完全否定其作为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置价值——依据刑法第64条,虚拟货币虽被剥夺交易资格,仍属于“可得没收之对象”,司法机关通过第三方合作检测、移交、公开变现等路径规范处置涉案资产[4]。

民事司法层面,南京江北新区法院的判例具有典型性:当事人以USDT(泰达币)支付矿机货款,法院认定案涉买卖合同违反国家产业与金融监管政策、违背公序良俗与绿色原则,判定无效,并指出USDT不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合法财产,驳回按人民币折算返还的请求[4]。此类判例明确了虚拟货币在境内不具财产法偿属性的司法态度,对市场主体形成明确的行为约束。

三、数字人民币:法币Token化的国家级实践

3.1 定位与顶层设计

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法定货币,是“Token经济”中唯一由国家背书的法币Token化实践。其研发起步早、试点范围广: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数字人民币研发,2018年制定研发框架,2021年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明确了“双层运营”体系的设计思路——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额度管理、发行和注销、跨机构互联互通和监督管理;商业银行负责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提供兑换和流通服务[5]。2019年,数字人民币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2022年北京冬奥会场景开展第一批试点,此后逐步扩展[5]。

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工具相比,数字人民币具备三方面独特优势:其一,它是国家法定货币,是安全等级最高的资产;其二,具有价值特征,可在不依赖银行账户的前提下进行价值转移,支持离线交易,具有“支付即结算”特性;其三,支持可控匿名,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及用户信息安全[5]。

3.2 试点规模与最新进展

截至2025年9月末,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累计交易金额达14.2万亿元,累计处理交易33.2亿笔,通过数字人民币App开立的个人钱包达2.25亿个,试点覆盖17个省(区、市)的26个地区,已在批发零售、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6]。

2025年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首次对外公布数字人民币的“双中心”架构:在上海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负责跨境合作与使用;在北京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6]。其中,上海国际运营中心于2025年9月正式投入运营,并推出跨境数字支付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和数字资产平台三大业务平台,标志着数字人民币从探索性试点迈向体系化建设[6]。

2025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陆磊在《金融时报》发表文章宣布,新一代数字人民币计量框架、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生态体系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新制度在“双层架构”基础上,明确了客户在商业银行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商业银行负债,标志着数字人民币由现金型1.0版进入存款货币型数字人民币2.0版[7]。截至2025年11月末,数字人民币累计处理交易34.8亿笔、累计交易金额16.7万亿元,通过App开立个人钱包2.3亿个,单位钱包1884万个[7]。

3.3 应用场景拓展

数字人民币的应用正从零售支付向产业与政务纵深延伸。产业经济方面,河北在钢铁、石化等优势产业链推行“智能合约+供应链金融”模式,贷款资金通过数字人民币定向支付,确保专款专用;广西马山县产业数智化供应链平台引入数字人民币2.0结算,依托区块链、物联网和AI技术实现货物、合同、发票、资金“四流合一”的同账互证,截至2025年9月10日平台入驻企业340家、累计结算7.1亿元,其中数字人民币结算1.5亿元[8]。智能合约将付款条件“写进钱里”,实现“条件不到资金不动、条件一到自动到账”,是数字人民币区别于传统支付的关键差异化能力[8]。

跨境支付是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重点。2026年9月18日,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综合服务平台(CBETS)在贸易领域的专业服务品牌“数币达·励付”(CBETS LIFT)在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发布,依托统一账本与智能合约打通贸易、航运、投融资全链条,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单据流“三流合一”[9]。建设银行作为首批参与银行,携手南网澜湄国际公司落地首笔企业跨境订单支付与智能合约定向支付场景[9]。

3.4 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mBridge)

在国际合作层面,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mBridge)取得实质进展。截至2025年11月末,mBridge累计处理跨境支付业务4047笔,累计交易金额折合人民币3872亿元,其中数字人民币在各币种交易额中占比约95.3%[7]。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清算中的主导份额,使其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技术基础设施。

3.5 对“Token经济”的示范意义

数字人民币的实践表明,中国正以“中心化主导、依托商业银行与现有支付体系、融合最新技术”的路径推进货币数字化。其智能合约、可控匿名、支付即结算等能力,为资产Token化和产业数字化提供了可编程的金融基础设施底座,客观上为整个“Token经济”设定了“持牌、可控、可追溯”的发展范式,与境外去中心化的加密生态形成鲜明对照[7]

四、区块链产业与资产Token化

4.1 区块链产业规模与主流技术形态

剥离掉加密资产投机的部分,区块链技术在中国作为“信任基础设施”正在规模化落地。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5年中国区块链市场规模预计达850亿元,年增长率约45%[10]。产业链结构上,联盟链成为绝对主流的技术选型,占比约78%;应用集中于供应链金融、政务数据共享、数字身份认证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实体领域,超过65%的企业级应用分布于此[10]。

企业生态持续扩张。中国区块链相关企业数量从2018年的1.79万家增长至2023年的6.33万家,年末现存企业约22.68万家[11]。国家级区块链基础设施方面,区块链服务网络(BSN)节点数持续攀升,“星火·链网”上链企业数量已突破10万家;80多个中央部委及地方政府平台已部署区块链解决方案[10][11]。在技术专利层面,中国实体在区块链底层架构与共识机制方面的专利申请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首位[10]。

4.2 RWA代币化:境内禁止与香港探索并存

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技术,将房产、债券、大宗商品、股权等实体资产权益转化为代币公开交易[1]。在中国大陆,RWA代币化被纳入监管红线:2026年2月八部门通知明确,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提供中介、信息技术服务应予以禁止,未经备案不得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3]。

与此同时,同属“一国两制”框架下的香港正积极探索合规化路径。2026年9月16日发布的香港首份五年规划(2026—2030年)首次以官方中长期文件形式,明确稳慎推动稳定币、代币化存款、代币化债券、代币化证券等数字资产发展,通过金管局Ensemble项目推动代币化技术应用,并推进政府数字债券常态化发行[12]。据香港施政报告披露,2025年至2026年上半年,香港发行数字债券规模占全球近50%;2026年6月,香港按揭证券公司发行120亿港元数字债券,为全球最大的代币化债券发行之一[12]。

4.3 供应链金融:数字人民币+区块链

供应链金融是区块链与实体经济融合最深的领域。2025年3月,商务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数智供应链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提出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一链一策”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改造[8]。区块链实现的多层级供应链数据透明可追溯,叠加数字人民币的支付即结算与智能合约属性,催生了预付款融资、保理融资、订单融资、采购融资四类创新模式[8]。

这一路径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核心企业通过区块链掌握跨层级合作伙伴经营数据后,愿意将自身信用传递至更高层级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帮助他们获得融资支持;智能合约实现融资定向拨付、贷后管理和销售回款自动划转,降低合规成本与交易摩擦[8]。

4.4 数据要素市场:从确权到“词元交易”

数据要素是中国“Token经济”产业化的另一重要方向。我国数据市场建设可追溯至201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成立;2023年国家数据局成立,数据市场交易有了国家层面的主管部门;2024年24家数据交易机构联合发布《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倡议》;2026年“十五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13]。2024年,我国数据市场交易规模已超过1600亿元[13]。

2026年6月8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政策表述中首次纳入“词元”概念,明确提出“探索词元交易等新型交易模式”,构建“以词元为基础,可量化、可定价的数据价值体系”。词元作为一种可拆分、可计量、可追溯、可编程的价值载体,有望将千差万别的数据产品转化为可在市场中高效流通的“标准品”,标志着数据交易从资源向资产的范式跃迁[14]。

4.5 数字票据与仓单数字化

在动产与票据领域,2026年8月28日《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落下关键制度棋子:完善仓单法律法规、拓展仓单法定物权凭证功能,建设全国性物流电子单证登记系统[8]。此举旨在解决困扰动产融资多年的“货权不明”“一物多押”难题——通过可信的电子单证为流转中的货物建立“数字身份证与产权证”,有望撬动以仓单、应收账款为基础的新型供应链金融,为资产Token化在合规框架内提供了基础设施雏形[8]

五、加密资产市场与Web3生态

5.1 全球市场概况

从全球视角看,加密资产市场在经历波动中仍维持可观规模。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季报,2026年一季度全球加密资产总市值约2.58万亿美元,较上季度末下跌16.14%,比特币收盘价为7.39万美元;稳定币总市值约3014.80亿美元,进入总量稳定期;而RWA保持高增长,总市值增长39.83%至300.70亿美元,其中美国国债RWA增速高达68.23%,持续发挥“链上货币市场基金”的功能[15]。

国际监管格局也在加速成型。美国SEC与CFTC联合发布监管指引,将加密资产划分为五大类别,并提出“依附与分离原则”,为功能型网络资产提供了合规路径;SWIFT则明确打造跨法币、CBDC及代币化资产的“全球结算层”[15]。这表明,加密资产正从早期“蛮荒生长”进入大国博弈与规则竞争阶段。

5.2 境内:全面清退与禁止

与全球其他地区的开放路线不同,中国内地对加密资产采取全面禁止立场。比特币、以太币等原生加密货币不具备法定货币法律地位;境内法币兑币、币币交易、交易中介、行情平台、挖矿、量化带单等均属非法金融活动。2026年2月八部门通知进一步将稳定币、RWA代币化纳入禁止范围,封堵以“区块链创新”“资产数字化”为包装的非法金融、非法集资、跨境洗钱风险[3]。这意味着境内普通投资者的合规参与通道基本为零,任何境内相关参与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

5.3 香港:全球领先的合规枢纽

香港走出一条与内地截然不同的合规化路径,逐步构建起覆盖虚拟资产全生态的监管框架,成为Web3与合规数字资产的全球枢纽。

监管制度

要点

VASP发牌制度

2023年6月1日生效,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最低缴足股本500万港元,无牌经营最高罚5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已有11家企业获发牌

稳定币条例

2025年5月21日立法会通过,8月1日实施(Cap.656),法币稳定币发行人须向金管局申领牌照,由金管局监管

现货ETF

2024年4月30日推出亚洲首批比特币及以太币现货ETF

税务框架

不征资本增值税;DIPN 39指引将数码代币分为支付型、证券型、功能型三类

五年规划

2026年9月首份五年规划将数字资产写入中长期“施工图”

稳定币方面,香港《稳定币条例》秉持“相同活动、相同风险、相同监管”原则,只容许指定持牌机构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只有持牌发行人发行的法币稳定币方可销售予零售投资者[16]。港元稳定币于2026年8月面世,汇丰银行与碇点金融科技获批成为首批稳定币牌照持有者,标志着合规港元稳定币进入实践阶段[15]。2026年5月,财库局与证监会进一步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及管理服务的发牌制度发表咨询总结,目标于2026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连同拟议的虚拟资产交易和托管制度,香港的监管框架正贯通数字资产生态圈的主要节点[17]。

5.4 Web3生态与代币化金融

香港正将数字资产嵌入传统金融主流轨道。2026年9月16日施政报告提出:推动受规管稳定币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交易,用于结算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证监会完善代币化投资产品框架,允许黄金等RWA在持牌平台发行和交易;金管局计划年底前完成EnsembleTX央行数字货币(CBDC)7×24全天候结算[12]。这一系列举措标志着香港政策重点正从“建立市场”转向“让市场进入金融体系”,数字资产不再是与传统金融平行的另类市场,而是嵌入银行、债市、证券和支付结算的主流轨道[12]。

六、产业链格局与竞争态势

6.1 市场规模测算

综合多口径数据,中国“Token经济”相关产业呈梯度结构。区块链产业方面,2025年市场规模约850亿元(中国信通院口径),其中金融区块链约800亿元、政务区块链约300亿元,供应链金融与溯源市场规模约380亿元[10][11]。数据要素市场方面,2024年数据交易规模超过1600亿元,预计2025年达2046亿元,2030年或达5156亿元[13][18]。数字经济整体规模2024年达59.2万亿元,数据产业规模5.86万亿元,全国数据企业超40万家[18]。需要说明,各机构对“Token经济”的统计口径并不一致,上述数字仅反映各自界定下的量级。

6.2 主要参与者与竞争格局

产业链参与者可分为四类。一是基础设施与底层链服务商,提供联盟链平台、区块链即服务(BaaS),代表性力量包括互联网大厂(蚂蚁、腾讯、华为)及专注联盟链的本土企业;二是国家级基础设施运营方,如BSN、星火链网;三是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深度参与数字人民币运营与供应链金融,建设银行等落地数字人民币跨境场景[9];四是数据要素交易机构,以各地数据交易所为代表,2024年已有24家实现互认互通[13]。

竞争焦点正从单纯的技术性能,转向解决方案的行业适配度、生态健全度与合规能力。中国市场上,一批专注于联盟链技术的本土企业在政务、金融等关键领域形成先发优势,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10]。与此同时,中国区块链企业合规成本占比从2024年约15%提升至2025年预计25%,反映出监管完善带来的成本上升[11]。

6.3 技术栈演进

技术层面,分片技术、Layer2扩容与隐私计算(零知识证明、同态加密)成为突破“不可能三角”的主流方案,推动区块链性能从千级TPS向更高量级跃升;PoS取代高能耗PoW。隐私计算使数据“可用不可见”,在金融风控、医疗数据共享、跨境数据交易等领域实现隐私保护与价值流通的平衡[10]。这些技术为合规框架内的资产Token化与数据流通提供了支撑。

七、挑战、风险与趋势展望

7.1 挑战与风险

•监管与创新的张力:内地对虚拟货币、稳定币、RWA代币化的全面禁止,限制了境内主体的创新空间与资本参与,部分技术与资本可能流向香港或海外,形成“内地禁、香港试”的双轨格局。

•金融稳定风险:央行数字货币面临全球共同的挑战,包括快速迭代的数字支付工具对央行货币调控的冲击、数字现金发展与金融“脱媒”风险、数字现金作为央行负债与商业银行责任的边界、以及兼容银行账户的“中心化”管理与区块链“去中心化”之间的张力[7]。

•跨境资金与合规风险:稳定币匿名、便于跨境使用的特性,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的隐患,是监管持续高压的核心原因[2]。

•数据安全与隐私:数据要素流通规模的扩大带来新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挑战,数据确权机制、定价机制、价值评估手段仍在探索阶段[13]。

•市场波动风险:加密资产价格高波动(如2026年一季度总市值单季下跌超16%),投资风险极高,境内投资者缺乏合规保护[15]。

7.2 2026—2030年趋势展望

趋势一:数字人民币纵深发展并迈向国际化。随着2.0版落地与上海国际运营中心的运转,数字人民币将从国内支付基础设施进一步向跨境贸易结算、离岸市场投资延伸,通过CBETS等平台促进人民币跨境循环,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技术载体[7][9]。

趋势二:香港加速成为全球数字资产与Web3枢纽。依托《稳定币条例》、Ensemble项目、数字债券常态化发行与五年规划的顶层设计,香港将推动稳定币、代币化存款、代币化债券、代币化证券进入金融主流,并可能引领亚洲乃至全球的代币化资产交易标准[12]。

趋势三:合规框架内的资产Token化提速。在“境内禁投机、禁私发”的前提下,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合规代币化(如数字债券、供应链金融、数据要素)将持续深化,仓单电子化、数据“词元化”为可信资产的确权与流通奠定基础设施[8][14]。

趋势四:数据要素市场进入体系化深水区。在“十五五”规划与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战略下,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机制将加快完善,区块链溯源、隐私计算等技术将深度嵌入数据价值释放链条[13][14]。

7.3 政策与产业建议

•坚持“堵疏结合”:在严厉打击境内虚拟货币投机的同时,依托数字人民币、合规供应链金融、数据要素交易等载体,为Token化创新提供受监管的试验土壤。

•完善法律框架:进一步明确代币化资产的物权、债权与证券属性,健全电子单证、数字票据的法定凭证功能,降低合规不确定性。

•深化数字人民币国际化:依托mBridge与CBETS等平台,拓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与投融资场景,推动规则与标准输出。

•促进粤港澳协同: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发挥香港合规枢纽优势,探索内地与香港在数字资产、跨境数据流通方面的规则衔接与试点互通。

•强化风险防控:健全稳定币跨境监测、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防范“内卷式”竞争,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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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华社. 严格禁止!8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EB/OL]. 新华网,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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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国报告大厅. 2025年区块链产业布局与数据洞察[R].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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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家信息中心. 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EB/OL]. 2026-06-25.

[14] 刘晨曦. 词元经济研究——词元交易首次写入顶层设计[N]. 中国经济时报, 2026-06-12.

[15] 张晓晶, 胡志浩. 2026年一季度全球数字资产[NIFD季报][R].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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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锋行链盟. 中国数字资产发展报告(2025-2026)[R]. 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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