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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快讯|第5期:内幕交易新规亮剑、6券商同日收罚单、银鹭「敲诈」消费者——五条法治热点

wang 2026-08-06 行业资讯
法治快讯|第5期:内幕交易新规亮剑、6券商同日收罚单、银鹭「敲诈」消费者——五条法治热点
法治快讯
每周四 · 第5期

这周的法律圈,每一件事都跟你的钱有关。两高把内幕交易的口子收得更紧了——控股股东跟老婆聊并购意向,那一刻就开始计时。证监会对6家券商一次性开刀,从投行内控到账户实名制,刀刀见血。银鹭在赔偿转账备注里写「敲诈」,把一个兑奖纠纷变成了全网围观的公关灾难。再加上最高法给直播带货划红线、广东把大数据杀熟写进法规——五条热点,五个切面,串起来是一件事:规则正在变硬,从股市到消费,从线上到线下。

新规速递01

两高修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控股股东「枕边风」也算敏感期

一事7月27日,「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修改〈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正式施行(法释〔2026〕13号)。新规新增一条关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关系密切人员透露形成内幕信息初步意向的时间,直接认定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

【怎么看】

这个修改打了两个要紧的补丁。

第一个,堵「枕边风」。以前控股股东跟老婆、兄弟、铁哥们聊并购意向,只要还没形成书面决议,就不算内幕信息形成。对方听到风声去买股票,你抓不住他。新规的逻辑是——从你开口的那一刻,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就开始走了。不是「等决议出来才算」,是「动议的初始时间」就算。

第二个,收紧「预定交易计划」这个抗辩理由。以前有些高管被调查时说「我三个月前就定了要卖」,拿一纸书面计划当挡箭牌。新规要求这个计划不仅要要素明确,还得是真实合法的——虚假的、违规计划不算数。

对普通人来说,这条新规不会改变你明天打开炒股软件的方式。但它送出的信号比条文本身更重——内幕交易的认定边界在往外推,不是往后缩。2019年证券法修订扩大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2022年期货和衍生品法跟了上来,这次两高的解释修改把刑事追责的最后一环补上了。三块拼图拼齐,织的不是一张新网,是同一张网的网眼又收了一格

划重点 · 控股股东跟熟人聊并购意向的那一刻,内幕信息敏感期就开始计时。「还没形成决议」不再是护身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6〕13号,2026.7.24发布,7.27施行),人民日报(2026.7.27)

法治新闻02

证监会集中出手:6家券商投行同日收罚单,2家被立案

一事7月31日,证监会一次性披露对红塔证券、世纪证券、广发证券、甬兴证券、国融证券、国元证券6家券商的行政监管措施——均指向投行业务内控问题。红塔、世纪、广发三家被出具警示函,甬兴、国融、国元三家被责令限期改正。同日,湘财证券、国盛证券因涉嫌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规定被立案调查。

【怎么看】

6家券商同一天收罚单,一天之内8张监管函——这事本身就在说话。

证监会的措辞值得一个字一个字看——不是「信息披露不完整」这种相对中性的说法,是直指内控骨头。「质控部门独立性不足」「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廉洁从业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翻译成人话就是,你们投行的防火墙是纸糊的,风控是摆设,廉洁从业的整改报告交了就算完、实际一动没动。

为什么在这个时点集中动手?往前翻——7月份,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共对9家财务造假公司开出罚单,同步追责4家会计师事务所。渔翁信息IPO造假被罚1790万,天圣制药上市当年就造假——这些案子查到最后,都绕不开保荐机构的责任。看门人打瞌睡,进场就什么都有。所以这次的逻辑不是「突然想查券商了」,是「造假链条查到哪,罚单追到哪」——从造假公司到审计机构再到保荐券商,这条追责链正在合龙。

账户实名制的两张立案调查通知也值得注意。证券账户实名制是反洗钱、反操纵市场的第一道防线,证监会对湘财和国盛的立案释放的信号是——防线不是写在制度文件里的,是要落到每一个账户、每一笔交易里的。

划重点 · 6家券商同天领罚,证监会的底层逻辑不是「点到为止」,是「账本已经翻开了」。从造假公司到审计机构到保荐券商,追责链条在合龙。

来源:证监会官网(2026.7.31),蓝鲸新闻(2026.8.1)

社会观察03

银鹭转账备注「敲诈」消费者:一场兑奖纠纷如何变成全网围观的公关灾难

一事江苏扬州消费者王先生购买银鹭花生牛奶参与「开箱赢黄金」抽奖活动,发现箱内二维码疑被提前核销。维权一个多月后,银鹭方主动协商转账1万元赔偿,但转账备注赫然写着「客诉处理(王某敲诈)」。银鹭市场部负责人先向媒体承认「内部定性为敲诈并已报警」,舆论发酵后改口称「财务操作失误」。厦门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已介入,暂未认定消费者存在敲诈行为。

【怎么看】

这事荒诞的地方在于节奏全乱了——钱是你主动协商赔的,账号是你财务打的,备注是你一个字一个字敲进去的,然后你说「操作失误」。转账备注不是弹幕,是银行流水里的铁证。四个字,从企业账户打到个人账户,经手的不止一个人——「操作失误」这四个字,恐怕连银鹭自己的公关都不信。

法律上,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备注本身,而是银鹭报警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敲诈勒索罪,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王先生的维权全程有录音,协商过程有记录,市场监管局也没认定他敲诈。银鹭单方面在转账备注里定性,涉嫌侵犯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说得很清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企业的银行流水,不是法外之地。

更大的教训在企业端——公关灾难的修复成本,远超当初一句真诚道歉。一个卖了二十多年花生牛奶的国民品牌,能被四个字的转账备注拖进热搜前二十,被全网追着骂。不是法务没提醒过,是傲慢拦不住

划重点 · 协商赔偿后在转账备注里写「敲诈」,不是一句「操作失误」能翻篇的。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企业转账附言不是免责区。

来源:江苏经济报(2026.8.3),中国新闻周刊(2026.8.3),九派新闻(2026.8.3)

典型案例04

最高法发布5起平台经营典型案例:直播带货、刷单、虚拟账号——红线划在哪

一事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依法规范平台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覆盖直播电商虚假宣传、商户保证金漏洞、代运营刷单炒信、直播商业诋毁、虚拟账号转让五大场景。这是最高法首次就平台经济全链条经营行为集中发布裁判指引。

【怎么看】

5个案例,恰好对应平台经济里消费者最容易踩坑的五个场景。挑两个最有代表性的说。

直播带货「假一罚四」——法院的态度很干脆,主播在直播间喊了「有任何问题赔付到底」,消费者基于这句话下单,那你就得赔。销售方是第一责任人,直播方承担连带责任。这个逻辑把直播带货从「我只是帮忙吆喝」的灰色地带拽了回来——你不是广告商,你是销售参与方。直播间里喊出去的每一句话,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平台保证金被掏空——商户把保证金全部提走,消费者退货退款无门。法院的判决把球踢回给了平台——你掌握商户全部经营数据,知道商户在提空保证金却无动于衷,那就属于未采取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必要措施」,平台跟商户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换句话说,平台的数据优势不是一个可以挑选性使用的工具——你知道,你就得管。

另外三个案例也各有标的——直播商业诋毁案的判断标准、代运营刷单炒信的违约认定、虚拟账号转让的瑕疵担保义务。5个案例放在一起,释放的是一个底层信号:平台经济野蛮生长的窗口期,关上了。以后规则不是「出了事先协商」,是「出事前先合规」。

划重点 · 直播带货喊「假一罚四」要当真——法院认定直播方是销售参与方,不是旁观者。平台知道商户掏空保证金而不管,连带赔钱——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必要措施」不是摆设。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6.8.3),人民日报(2026.8.4),央视新闻(2026.8.3)

新规速递05

广东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规:大数据杀熟、预付跑路,都有了罚则

一事7月3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大数据杀熟、预付款跑路、外卖未封口、违规自动续费等行为设定了明确罚则,并首创「老年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大湾区协作规定为跨境消费纠纷提供了制度化解决通道。

【怎么看】

地方立法敢不敢在消费者保护上往前走,广东这部条例是一个样本。

三个值得说的点。第一,大数据杀熟第一次有了地方层面的具体罚则。以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了不得价格歧视,但什么叫杀熟、怎么取证、怎么罚,一直缺少操作层面的规定。广东这次把标准写了进去,执法部门手里终于有了一把有刻度的尺子。

第二,预付式消费「跑路」的监管闭环。健身房、美发店收了年费就关门跑路,是消费维权里最顽固的老大难。条例要求预付款经营者备案、设资金存管——跑了不止是民事违约,还有行政处罚在后面等着。

第三,「老年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是全国首创。老年人面对推销时信息不对称更严重,给七天冷静期不是特殊优待,是把本来就倾斜的天平往回拨一点。这个制度设计的聪明之处在于它不区分线上和线下——老年人去实体店买东西同样适用。

大湾区协作规定同样值得说一句。香港、澳门的消费者在广东消费出了纠纷,过去跨境维权的成本高到劝退。这个协作框架给出了制度化通道——对大湾区一体化来说,不是锦上添花,是基础设施

划重点 · 广东把大数据杀熟的罚则写进了法规,「老年人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全国首创。10月1日起施行,商家有不到两个月的整改窗口。

来源: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6.7.31),广州日报(2026.8.3)

法治快讯

每周一、四更新 · 先说事,再讲法

作者:张小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江苏经济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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