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22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当事人:GTJA证券公司萍乡楚萍东路第一证券营业部
罚单披露,该营业部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依规,监管部门对该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分别进行了问责。
年内已发生多次类似处罚
因对员工违规行为防范不到位的处罚,年内已发生多起,值得因其注意:
1.2026年4月,湖南局对某证券公司出具警示函,因公司在相关投诉处理过程中对过往业务办理不规范等事项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员工违规行为。
2.2026年1月,黑龙江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因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员工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中的违规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在从业人员管理、客户服务方面合规有效性不足。
机构应加强对员工违规行为的管控
从近期密集披露的罚单不难看出,监管层对于证券行业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的查处已从个人追责延伸至机构问责,尤其聚焦“内控失效”这一核心症结,这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的要求高度契合。对于券商而言,仅依靠事后处罚震慑已难以满足监管要求,必须构建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管控体系。
在事前预防层面,机构需强化源头管理。一方面要完善从业人员准入机制,将合规素养纳入招聘核心考核指标,避免“重业绩、轻合规”的选人导向;另一方面要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结合近期典型案例解读《证券法》《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重点警示代客理财、违规炒股、“飞单”等禁止性行为,培育全员合规文化。尤其要针对营业部一线员工开展专项培训,破解其因业绩压力滋生违规冲动的痛点,明确违规行为对个人职业发展和机构声誉的双重损害。
事中监控的精准性是防控违规的关键。券商需加大科技投入,升级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员工执业行为的全方位覆盖。除了常规的股票交易监控外,还应强化对员工与客户的沟通记录、资金流向、外部平台推介行为的监测,重点识别“私下接受委托”“使用他人账户交易”等异常信号。参考监管部门构建的全链条惩防体系思路,机构可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对疑似违规行为及时触发核查流程,避免小问题演变为重大合规风险。同时,要健全岗位制衡机制,明确合规、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杜绝“监控真空”现象。
事后追责的严厉性直接决定管控效果。券商需建立“零容忍”的问责机制,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管理层和监管岗的失职责任,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要求。同时,要完善责任追究与薪酬挂钩机制,将合规表现纳入员工考核、晋升、薪酬发放的核心指标,对违规人员实施薪酬追索、职务限制等惩戒措施。此外,机构需严格执行监管报告要求,在内部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内部纪检监察部门报告,配合监管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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