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以往的《政府工作报告》可以看出不同时期化债的政策基调:
第一轮(2015—2018年):“开前门、堵后门”,规范举债融资机制
📍政策基调: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推动债务显性化,防范隐性债务风险。
📍政府工作报告表述(2015年):提出“处理好债务管理与稳增长的关系,创新和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核心内容: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明确“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严控新增隐性债务,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第二轮(2019年):“建制县试点”,探索隐性债务化解路径
📍政策基调:稳妥推进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强调“分类施策、风险可控”。
📍政府工作报告表述(2019年):提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核心内容:
开展“建制县隐性债务化解试点”;
允许部分地方政府发行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
强调“不搞一刀切”,鼓励地方探索市场化化债路径。
第三轮(2020年底—2022年中):“精准置换+严控新增”,强化风险防控
📍政策基调:强化隐性债务监管,推动“精准置换”,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政府工作报告表述(2021年):提出“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处置一批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核心内容:
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置换隐性债务;
明确“地方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
强化对融资平台监管,推动其市场化转型。
第四轮(2023年10月至今):“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强调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
📍政策基调:从“防风险”转向“稳增长”,强调通过发展实现债务可持续。
📍政府工作报告表述(2025年):首次明确提出“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
📍核心内容:
实施12万亿元化债“组合拳”(6+4+2),大规模置换隐性债务;
动态调整高风险地区名单,支持其“打开新的投资空间”;
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功能;
强调“做大GDP分母”,通过经济增长降低负债率。
四轮债务化解的政策基调呈现出从“严控增量、逐步化解存量”向“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逐步演化的过程,体现了从“防风险为主”向“稳增长与防风险并重”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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