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2日,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一场标志性的监管行动。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证监发〔2026〕28号,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同日,证监会对富途证券、老虎证券、长桥证券三家头部跨境券商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拟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重罚——富途拟罚没约18.5亿元,老虎拟罚没约4.1亿元,两家公司创始人各领125万元个人罚单。
这并非突发的监管风暴,而是一场持续近五年治理行动的终局收网。从2021年首次约谈、2022年底明确定性、2023年境内应用下架,到2026年八部门联合整治与实质性重罚,跨境互联网券商在内地"无照展业"的时代正式落幕。此次整治的监管逻辑、制度安排与合规启示,值得金融从业者深入理解。
一、监管整治的演进脉络:从"限制增量"到"清退存量"
跨境互联网券商的监管治理呈现清晰的渐进路径。
第一阶段:风险识别与窗口指导(2021年)。 证监会关注到多家境外互联网券商绕过国内监管体系,违规向境内投资者开放港美股开户及交易服务,集中约谈富途、老虎核心高管,明确跨境展业合规瑕疵。
第二阶段:定性明责与增量封堵(2022年底至2023年)。 2022年12月30日是关键节点。证监会正式明确:富途、老虎未取得境内证券业务牌照,擅自面向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境证券经纪业务,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核心整改要求为禁止新开户、存量可继续交易但增量资金须合规。2023年1月,《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46条从制度层面确立"境内证券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同年5月,富途牛牛、老虎国际App从境内应用商店下架。
第三阶段:存量清退与制度闭环(2026年5月)。 前期整治已封堵增量,但存量业务清理始终是难题,部分境外机构规避整治要求、变相非法展业的问题依然存在。《整治方案》从"限制增量"正式转向"清退存量",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要求全面取缔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
这一渐进逻辑本身即具参考价值:对新型金融业态的合规风险,监管部门倾向于先定性、再封增量、最后清存量,在风险出清与投资者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二、《整治方案》的核心制度安排
(一)三类整治对象:全链条治理
《整治方案》明确三类整治对象:非法跨境经营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境外机构;协助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的境内关联主体及非法中介;在境内发布营销信息、提供开户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及网络自媒体。
这一分类覆盖了非法跨境经营活动的全链条参与方。值得警惕的是,境内网络自媒体被明确纳入整治范围——发布开户教程、经验分享等引流信息同样构成非法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对金融机构的合规宣传具有警示意义:任何形式的跨境投资引流行为,即使不直接提供交易服务,也可能触及监管红线。
(二)"只卖不买"的存量清理过渡
《整治方案》最受市场关注的规定,是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提供买入交易和资金转入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并转出资金;期满后全面关停境内服务。证监会明确,投资者财产安全不受影响,账户不会被强制注销,资产不会被强制清理。这一制度设计最大程度降低了整治对普通投资者的冲击。
(三)部际央地协同的制度化
十项主要任务涵盖监测排查、信息清理、约谈督促、案件处罚、非法主体处置、跨境投资管理、跨境监管协作、投资者保护、宣传引导和制度完善,每项任务均有明确部门分工——证监会牵头,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银行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人民银行运用反洗钱系统配合,外汇局负责外汇管理,网信办负责网络涉非信息治理,工信部负责违法违规应用处置,公安部负责经济犯罪查处,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治理从证监会"单兵作战"升级为"部际央地协同"。
三、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处罚逻辑
(一)三重违法认定
证监会的认定逻辑清晰:三家机构未经核准,未取得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许可、融资融券业务许可,在境内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推广、处理交易指令等业务并获取收益,同时违反三部法律——违反《证券法》第120条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7条构成非法从事公募基金销售;违反《期货和衍生品法》第63条构成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处罚并非仅针对经纪业务,基金销售和期货经纪一并纳入,意味着跨境业务合规审查不能只看核心经纪,还须审视延伸业务的持牌状况。
(二)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值得关注。根据《证券法》第202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可处违法所得一至十倍罚款。证监会选择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执法态度。对创始人的125万元个人罚款则释放明确信号:跨境业务的合规责任最终会追溯到决策者本人,公司面纱不能隔离个人责任。
四、香港证监会的协同监管
5月22日,香港证监会同日向持牌法团发出通函,在对12家经纪行开户作业检视后识别出多项重大缺失——尽职审查不足、接受可疑或伪造文件、跨境代理关系管理存在弱点,要求持牌法团尽快内部核查并强化内地居民开户管控。
"双轨联动"传递的重要信息是:跨境金融活动治理需境内外监管协同发力,"利用两地监管差异套利"的空间进一步收窄。对在港设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中资金融机构而言,两地监管同步收紧意味着合规标准将趋同趋严。
五、对金融机构的合规启示
持牌经营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凡涉及境内投资者的证券期货基金业务,无论服务方注册地在哪里、技术路径如何,均须审视持牌状况。跨境不构成豁免,互联网不改变业务属性。
合规审查须覆盖全链条。 营销招揽、开户、交易指令处理、资金划转各环节均纳入取缔范围,全链条参与方均属整治对象。任何环节的合规缺失都可能成为监管追责的切入点。
外汇管理与反洗钱合规不可忽视。 即使金融机构不直接提供跨境证券交易服务,若在客户身份审查、资金汇出审核、可疑交易监测等环节存在疏漏,同样面临监管问责。
合规渠道布局具有战略意义。 《整治方案》引导投资者通过港股通、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截至2026年一季度末,QDII投资额度共计1761.69亿美元,存续276只QDII基金,总规模8057.24亿元。合规渠道的布局能力将成为跨境业务竞争的核心要素。
境内银行须审视跨境资金服务合规性。 金融监管总局将约谈为非法跨境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外汇局将加强汇出合规审核,人民银行将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制度。银行的风险提示义务、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均需在跨境证券投资场景下重新审视和强化。
六、对港股与A股市场的影响研判
(一)港股:总量可控,结构分化
中信证券测算受影响账户资产规模约2000至2500亿港元,但这一口径并非港股持仓规模,更不能等同于港股卖盘——境外账户资产中港股持仓只是其中一部分。
从交易量看,三家平台内地客户港股日均交易合计约50亿港元,仅相当于南向港股通日均成交的约4%。即便按最悲观假设——2000至3000亿港元港股持仓在2年内逐步卖出——日均抛压不过4至6亿港元,不到港股日均总成交(2026年前四个月约2711亿港元)的0.2%,流动性冲击几乎可忽略。
但结构性冲击不容忽视。互联网券商用户偏好高波动、高弹性资产——港股互联网、生物科技、小盘成长股等,部分港股小票流动性本就不深,一旦只能卖不能买,局部品种可能面临买盘萎缩。纳入港股通的标的反而可能有机构托底,未纳入港股通的中小票调整周期更长。
情绪面上,5月22日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收跌2.21%,富途老虎领跌超25%。但此次整治针对存量问题且设有2年缓冲期,与行业性打压性质截然不同,情绪冲击消退速度通常更快。中长期看,合规渠道承接资金迁移反而是利好。2025年南向港股通年净流入达1.4万亿港元,已成为内地资金进入港股的核心渠道,这一趋势在整治后将进一步强化。
(二)A股:短期有限,中长期结构性受益
短期内整治对A股直接影响较小——通过跨境券商投资港美股的资金与A股资金池相对独立,即便部分资金回流也需经历2年过渡期。
中长期看,整治阻断了个股直投渠道,部分投资者视野将回归本土——当美股某公司评分95分、国内同类公司评分85分时,之前可以选前者,此后可能选择次优的后者。这一"视野回归"效应在科技、医药等存在多市场可比标的的行业中尤甚。QDII产品规模扩张和券商财富管理转型加速,也间接利好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七、监管趋势前瞻
此次整治释放若干趋势信号:跨境金融监管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深化,各功能环节均须以持牌为前提;跨部门协同监管将成为常态,金融机构须同时审视证券、外汇、反洗钱、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多维合规;"穿透式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整治并非个案执法而是全行业制度性治理;境内外监管协同进一步加强,两地监管套利空间持续收窄。
结语
从2021年的窗口指导到2026年的八部门联合整治,跨境互联网券商在内地无照展业的历史画上句号。监管逻辑清晰——持牌经营不可逾越,跨境不豁免,互联网不改变业务属性。制度设计审慎——2年过渡、只卖不买、资产安全不受影响。执法力度坚决——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创始人个人责任明确。
对金融从业者而言,此次整治提供三重镜鉴:跨境业务合规审查须以持牌为起点,覆盖全链条全维度;跨境资金服务涉及的银行须重新审视客户身份审查和外汇审核标准;合规渠道布局能力将成为跨境业务竞争的核心要素。在"严打非法、保护合法"的监管框架下,唯有真正理解监管逻辑、主动适应合规要求的机构,才能在跨境业务重构中赢得先机。

研报速递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