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24万资金突然"冰封":酷暑天里老人的绝望
2019年的夏天,杭州酷热难耐。
71岁的宣老先生(化名)像往常一样来到家附近的证券营业部,准备提取账户里的24万元用于养老。然而,当他输入密码后,屏幕却弹出一行冰冷的提示:"账户已被限制,请联系营业部"。
"怎么可能?我的钱怎么取不出来了?"宣老先生焦急地询问柜台。
工作人员解释:"宣先生,根据反洗钱法规定,我们需要对您进行身份识别,需要您下载APP进行人脸识别或者视频认证。您一直没做,系统就自动冻结了。"
"我不会用智能手机啊!我这两个月一直在住院,身体不方便,能不能通融一下?"宣老先生急得满头大汗。
他确实不会用。 作为一位71岁的老人,他使用的是老年机,连微信都不会用,更别提下载证券APP进行人脸识别了。而券商的通知,只是通过APP弹窗和短信发送——这些他根本看不到或看不懂。
接下来的日子,宣老先生的账户就像被施了魔法:既不能买卖股票,也不能提取资金。眼睁睁看着股市行情波动,自己的24万资金却像被锁在保险柜里,钥匙在别人手上。
"这是违法冻结!我要告你们!"宣老先生一纸诉状将券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利息损失、错失的交易机会损失,甚至精神损失费。
券商却理直气壮:"我们这是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不配合身份识别,我们有权采取限制措施!"
反洗钱,这面看似正义的大旗,能否成为冻结老年人账户的"免死金牌"?
二、法庭上的"温度"与"尺度":反洗钱不是"一刀切"
2020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个兼顾法理与人情的判决,此案后来被选为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法院首先承认: 券商根据《反洗钱法》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是法定义务,客户应当配合。这是维护金融安全、打击洗钱犯罪的必要措施。
但是,法院话锋一转:
第一,告知义务要做到"适老化"
券商虽然发了短信和APP通知,但对于71岁、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来说,这些方式"不具有可及性"。券商应当采取老年人能够接收到的合理方式告知,比如电话通知、邮寄书面通知、或者上门服务等。
第二,限制措施要遵循"比例原则"
即使客户暂时无法完成身份识别,金融机构也不能"一冻了之"。可以采取渐进式措施:比如先限制买入(防止新增风险),但允许卖出和提取本金;或者设定合理期限,而非无限期冻结。直接全部冻结,超出了必要限度。
第三,客户过错与机构责任的平衡
宣老先生确实未能及时配合身份识别,存在一定过错;但券商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且采取了过度的限制措施,也存在违约行为。
最终判决:券商赔偿宣老先生1万元(含利息损失),并立即解除账户限制。
这不是对反洗钱的否定,而是对反洗钱"执行方式"的矫正。
三、穿透式审判:金融机构义务的"三个边界"
本案的判决,为金融机构划定了清晰的义务边界,也体现了司法对"数字鸿沟"的人文关怀:
边界一:反洗钱义务的"手段适当性"
《反洗钱法》确实赋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权,甚至可以在客户不配合时采取限制措施。但"有权限制"不等于"可以任意冻结"。
金融机构应当遵循比例原则:
最小损害:能用软限制(限制买入)就不用硬冻结(禁止取出)
分层管理:对高风险客户严格,对低风险老年客户给予合理宽限期
技术中性:不能因为追求技术便利(APP认证)而忽视特殊群体的困难
边界二:告知义务的"可及性标准"
金融机构的告知,不能仅仅停留在"我发了短信"、"我登了公告"的形式合规,而应当确保"客户实际上能够收悉"。
对于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应当:
多渠道告知:短信+电话+书面邮寄
语言通俗化: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用大白话说明后果
主动协助:提供上门办理、代办服务,而非坐等客户上门
边界三:限制措施的"救济畅通性"
即使采取了限制措施,金融机构也应当:
明确告知解除条件:需要做什么、去哪里做、联系谁
提供替代方案:对于无法使用智能设备的客户,提供柜台人工审核等替代方式
设置申诉渠道:客户对限制措施有异议时,有明确的复议和申诉路径
四、金律思警示:反洗钱与消费者权益的"平衡术"
作为金律思律师团队,我们深知反洗钱合规的重要性,也深知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紧迫性。本案给金融机构和消费者都提供了重要启示:
给金融机构的"合规清单":
客户分层管理:建立客户画像,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标注"适老化服务"标签
告知方式多元化:重要通知必须电话+短信+书面"三管齐下",并留存送达证据
限制措施阶梯化:从"提醒→部分限制→全面限制"渐进,给予合理缓冲期
应急预案人性化:对突发疾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提供上门服务或视频代办
给消费者的"维权指南":
保留证据:保存账户被限制的通知记录、与客服的沟通记录、因冻结导致的损失证明
及时主张权利:被限制后第一时间书面提出异议,要求说明理由和解除条件
损失量化:资金被冻结期间的利息损失(按贷款利率或理财收益率计算)、错失的交易机会(如有明确交易计划)、必要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五、给你的三个关键提醒
提醒一:反洗钱不是"尚方宝剑"
金融机构以"反洗钱"为由冻结账户,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反洗钱法》第16条、第32条),且措施必须与风险程度相称。不能将反洗钱作为推卸服务义务、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提醒二:老年人有"数字豁免权"
虽然数字金融是趋势,但老年人有权选择传统服务方式。金融机构不能以"技术升级"为由,剥夺老年人使用柜台服务、人工审核的权利。这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也是金融消保的底线。
提醒三:比例原则是"救命稻草"
如果账户被过度限制(如只能进不能出、无限期冻结),可以援引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主张救济: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必要?是否均衡?本案正是运用这一原则,矫正了金融机构的"过度反应"。
金凡律师,金律思创始合伙人,十八年党龄的专职律师,资本市场及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交易所、头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有丰富的金融实务和办案经验,电话18005050270。
(本文来自真实案件,人物均为化名。文中观点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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