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券户口那天,你签了一叠文件。其中有一张通常没人读完,叫常设授权。
《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第 4(1) 条对它的定义很朴素:客户给予中介人的书面通知,授权对方以一种或多于一种指明方式,处理不时代客户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证券。

翻译过来就是:签了它,你户口里的股票就不只躺在你的户口里了。下面两个问题,签字前值得问一遍。
一、两个问题
问一你是专业投资者吗?
若是,12 个月有效期上限对你不适用,续期须你书面同意。
若否,授权须指明有效期且不得超逾 12 个月,续期同样不得超过 12 个月。
问二到期前收到过书面提醒吗?
没收到,就不该走到「当作已续期」那一步。
收到了而你没反对,授权自动续期,券商须在届满日期后 1 星期内把确认书给你。
这两问里藏着一条最易被忽略的规则:不反对,等于同意。届满前最少 14 日,中介人书面通知你授权即将到期,并说明除非你反对、否则按相同条款续期;你没有反对,续期就成立,随后 1 星期内你会收到确认书。
二、反面意见:不签行不行
行。这是写进监管文件的原话:证监会《操守准则》的风险披露声明说得很直白——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你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假如你毋需使用保证金贷款,或不希望证券被借出或遭抵押,则切勿签署,并应要求开立不涉及证券借贷的现金账户。
声明也点出签下去会发生什么:第三方对你的证券将具有留置权或作出押记;中介人虽须对你负责,但其违责行为可能会导致你损失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这张纸对应的是孖展融资这类便利,不是开户的必备件。
三、券商自己忘了续期呢
6,841 名客户 · 250 万元
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被证监会发现,在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8 月 19 日,尽管约 6,841 名客户的常设授权已届满,仍依赖这些授权把客户证券质押予三家银行作为信贷额度抵押品。该批授权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届满。证监会对其谴责并罚款 250 万元。
落点要看清楚:被处分的不是客户,是券商。《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 12 条订明,持牌法团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 4 或 5 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200,000 元及监禁 2 年。这条线是双向的:券商不能在授权过期后继续动用你的证券,你也不必为开户便利交出用不上的授权。
常设授权负责让券商动得了你的证券,12 个月负责让它有到期日,14 日通知负责让到期不静悄悄地发生。
两边各管一段
把全文收成两句话:客户的签字负责打开这道门,有效期与通知负责让它关上。
顺序不能倒过来:先决定要不要孖展、要不要现金账户,再决定签不签这张纸。
现在可以做那件一分钟的事了:翻开开户文件,找一份叫常设授权的东西,看上面写没写有效期。没写的那一份,才是真正需要问的。

来源:证监会《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与《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证监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所载关于证券抵押品再质押授权书的风险披露声明;证监会执法消息《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 250 万元》(2020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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