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证券公司买的,未必是证券公司的产品。一百万里飞掉的那四十多万,就是这句实话的学费。
本文系「百案百财」系列。本篇聊:营业部负责人私售产品,券商该不该赔,赔多少。
如果你在证券公司有个客户经理,平时挺热情,偶尔给你推荐点「内部产品」「额度紧张、只给老客户」——那这篇你必须看完。
先说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
你以为你在券商买的理财,有一部分根本不是券商卖的。
行业里管这叫「飞单」。飞一趟,你的钱可能就飞到别人的账上去了。
壹100万,买了个「本公司的项目」
杨某某是某证券营业部的VIP客户。这个身份意味着信任——多年交易都在这家营业部,人熟、脸熟、流程熟。
2015年,营业部负责人向他推介了一款私募基金,话说得很硬气:这是本证券公司运营的项目。
注意这个身份:不是外来的陌生人,是营业部的负责人。他坐在营业部的办公室里,用的是营业部的名义。杨某某信的不是他个人,是这块牌子。
杨某某信了,出资100万认购。合同到期、该退出时,回款却迟迟不到。他去查,才发现真相:这款产品根本不是营业部获准代销的产品——是负责人利用机构信誉、私自兜售的高风险产品。
他向证监局投诉。2022年,证监局向该营业部及其负责人发出警示函,认定两件事:一是私自销售非证券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二是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2023年8月,他起诉,要求赔偿投资款100万及利息30余万。
一审:驳回。
二审:撤销一审,改判营业部赔偿576716.97元。
「『卖者尽责』是适当性义务履行的必然要求,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四部门2026年10月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意义
贰营业部的抗辩:合同又不是跟我签的
营业部在庭上打的是这三张牌,打得挺漂亮:
第一张:合同相对方不是我。这款私募基金合同上写的是某投资管理中心,你要告去告它。
第二张:警示函只是行业内部提醒。我们被证监局警示了,不等于要替投资人的商业风险买单。
第三张:他自己常年理财,懂风险。亏了是自己判断失误,凭什么找我们?
这三条,一条比一条像那么回事——一审法院也确实驳回了杨某某的诉请。
但二审法院换了个问法:别管合同上是哪个章,先回答我——你有没有做风险测评?
营业部答不上来。
法院查明:营业部未能举证证明它对杨某某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做过评估;也没有对产品做风险评级;更没有完成产品与客户的适当性匹配。
测评没做、评级没做、匹配没做——那客户买了个明显超出承受能力的高风险产品,你怎么解释?
「某证券营业部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杨某某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亦未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完成产品与客户的适当性匹配,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皖05民终1088号
注意这里的分量:不是投资人要证明「你没做」,是你要证明「我做了」。举证责任在卖方手上。拿不出问卷、拿不出评级记录、拿不出匹配过程——那就是没做。
叁最狠的一条:不能假借机构信誉,私售非授权产品
这个案子进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典型意义里有一句话,我认为是整件事的核心:
「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假借金融机构信誉私售非授权产品,且必须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测、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和信息披露等适当性义务,否则,应依法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四部门2026年10月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意义
「假借金融机构信誉」——这五个字,戳的正是飞单最要命的地方。
投资人信的不是那个具体的人,是这个牌子。办公室里坐着、工牌挂着、名片印着、账户就在这开的——谁能想到,人还在,牌子是真的,产品是私货?
所以券商不能一句「员工个人行为」就切割干净。你让他在你的地盘上、用你的名义卖东西,却管不住他私下卖别人的产品,这个管理上的窟窿,就是你的过错。法院判的不是「你替员工背锅」,而是「你没尽到该尽的义务」。
证监局的警示函里还点了第二件事: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这一条看着像内部琐事,其实是飞单的作案工具——合同都是空白的,填什么、卖给谁,全凭一张嘴。
再补一句:警示函不等于赔偿判决,但它是极好的证据。监管已经认定「私售」存在,你在法庭上再解释,说服力先折一半。
肆那剩下的四十多万,为什么不赔?
100万投进去,判赔57.67万。剩下四十多万,得自己认。为什么?
法院说得很直白:杨某某是具备一定理财经验的投资者,却没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没充分了解产品信息,就投了一个高出自己承受能力的高风险产品,自身也有过错。
这话听着有点气人,但它是这类案子的铁律——适当性义务不是「包赔承诺」,是按过错分账。
本系列前面几篇能对上:银行代销案,机构没留痕,判赔;老人那案,评级被改、告知不足,几乎全赔;这个案子,卖方私售非授权产品错得不轻,但买方也不是全无责任——合同你看都没看。
法律上这叫过错相抵:一方有过错,另一方也有过错,损失就按各自过错大小分摊。所以剩下的四十多万不是被法院抹掉的,是判给了你自己该担的那一份——你投了100万,连合同条款都没翻完,这个疏忽在法庭上是要算钱的。
所以比例怎么走,看两边的错各有多大。这也解释了一件很多人想不通的事:同样是100万暴雷,有人全赔,有人只赔一半?不是法官随心情,是证据和过错在算分。你手里的证据越硬、卖方留的痕越少,你的那一份就越小。
伍防飞单的四道关,买之前就能过
这类损失,事后打官司最多拿回一半。事前四道关,一分钱不用花。
第一关:产品有没有「身份证」。凡是私募、资管产品,都有备案编码。让客户经理把产品全称、备案编码、管理人名称发你微信——文字留痕。然后自己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查不到,转身就走。
第二关:这家机构到底有没有资格卖。直接问一句:「这款产品在你们公司的代销清单里吗?」正规的做法是能拿出代销资格证明和产品准入文件。含糊其辞、说「内部额度」「不走公司系统」,就是信号。
第三关:钱打给谁。这是最硬的识别标准。钱只能打进这款产品的募集监督账户或托管账户,户名一般是产品全称,不是任何个人,也不是管理人自己的账户。凡是让你往私人卡上转账、往某个公司自有账户打款的,百分之百有问题。转账凭证一定要留,这也是将来举证的第一手材料。
第四关:合同是打印的还是手填的。空白合同现场填、条款缺页、只给你签不给你留——这些恰恰是本案被监管点名的管理漏洞。合同要给你的那一份,一定要拿到手。
再补一句实在的:你被要求做风险测评了吗?如果从头到尾没人给你做过问卷、没人告过你产品风险等级,那本身就是问题——而这一条,将来在法庭上,是你最有力的一句话。
最后回到那句实话:你在证券公司买的,未必是证券公司的产品。
牌子借给了谁、产品从哪来、钱进了谁的账——这三件事,只有你自己问得清。问清了再买,比亏了再打官司,划算得多。
本文为普法交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案例均出自公开裁判文书及官方发布的典型案例。
— 作者简介 —
谢夫志,律师,执业方向为高发重疾拒赔、金融委托理财纠纷、继承纠纷。
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欢迎点赞、在看、转发给需要的人,也欢迎在留言区分享您的看法与故事。
关注【谢夫志】,用案例讲透金融理财那些事
每一起纠纷,都是一堂普法课

研报速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