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
激励机制研究
陆施予1
程 博2(教授)
1.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独立第三方鉴证作为提升可持续发展报告质量的重要机制,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绩效披露的可信度,并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实践存在普及率不足等问题。鉴于此,文章探讨了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激励机制,包括直接激励(制度完善、财税支持)、间接激励(金融工具驱动、保险工具联动)及协同激励三种模式。研究结论为解决企业鉴证动力不足问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对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鉴证激励;利益相关者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非财务信息披露在全球公司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信度问题引发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在监管要求趋严和市场期望提升的双重驱动下,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机制正经历着从自愿性实践向标准化规范的重要转型。从制度演进维度来看,国际可持续鉴证标准体系正在加速完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于2024年11月颁布的《国际可持续鉴证准则第5000号》(ISSA 5000)具有里程碑意义;2025年7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可持续信息鉴证进入了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从市场需求维度来看,根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AICPA & CIMA)联合发布的《现状:可持续发展披露与鉴证(2019—2023年五年趋势与分析)》报告显示,G20国家中大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率已从2019年的51%稳步上升至2023年的73%;据恒州博智调研结果显示,全球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4年的13亿美元增长至2031年的35亿美元。值得注意的是,《现状:可持续发展披露与鉴证(2019—2023年五年趋势与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全球市值前100的企业中仅52%的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这一比例不仅低于73%的全球平均水平,更与利益相关者对报告可信度的期望存在明显差距。这一现状凸显提升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能力的双重意义:既是完善企业非财务信息披露体系的当务之急,更是增强我国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治理中影响力的战略需求。
二、文献综述
(一)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要素研究
关于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要素的研究,学界已从多维度展开深入探讨,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框架。从研究视角来看,学者们主要聚焦于鉴证目标、鉴证主体、鉴证客体、鉴证标准等要素。在鉴证目标方面,程博等[1]将鉴证具体目标概括为真实性、成本效益性、合规性、健全性与可持续性。在鉴证主体方面,沈洪涛等[2]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通过访谈发现鉴证需求者、鉴证提供者和预期使用者一致认同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在提升企业价值中的积极作用;程博等[3]将其类型分为会计师事务所、第三方专业机构和混合模式,并提出不同的鉴证主体类型选择应结合行业特点,从而有助于鉴证结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鉴证客体,程博等[4]基于产权性质、行业特征等因素,将可持续发展报告客体进行分类,并深入分析不同类型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中的特定,为相应鉴证标准的选择提供了参考意见。在鉴证标准层面,陈嵩洁等[5]详细梳理了当前各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法律法规要求和鉴证准则,并认为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由自愿逐步转入强制是未来趋势。李超和李光禄[6]进一步指出,我国应加强与国际组织的深度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不断提升我国在可持续发展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
(二)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影响因素研究
影响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因素可归纳为外在制度压力和内在企业动机。从外在制度压力来看,企业寻求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主要动因在于获取社会合法性,以应对来自强制性、规范性和模仿性三方面的制度压力。这一观点得到Martínez-Ferrero & García-Sánchez[7]的支持,研究发现在法律体系和文化发展较好的国家,企业更倾向于自愿寻求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Emma et al.[8]发现,媒体对负面ESG事件的曝光会显著增强企业寻求高质量鉴证的动机,以避免声誉损失并强化利益相关者信任。从内在企业动机来看,企业是否选择鉴证还受到自身成本收益权衡和报告质量的影响。由于中国并未采取强制鉴证要求,大多数企业出于成本和工作量考量,自愿寻求鉴证的意愿较低[9];García-Sánchez et al.[10]指出,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存在争议(如环境违规或社会责任缺失等问题),其更可能主动寻求鉴证以增强报告的可信度,从而缓解利益相关者的质疑。
综上所述,尽管国内外学者已对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要素及影响因素展开了较为系统的探讨,但是现有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一方面,针对中国企业自愿寻求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驱动机制研究略显不足;另一方面,对政府与企业在此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及角色定位缺乏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拟构建“政府—企业”博弈分析框架,立足中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与治理结构,系统考察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激励机制及其政策效应。本文不仅有助于拓展企业ESG行为决策的理论边界,更能为完善我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制度提供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政策启示。
三、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
激励机制分析
(一)鉴证激励动因分析
(1)企业自愿鉴证的动力不足。企业普遍缺乏对可持续发展报告开展自愿鉴证的积极性,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三方面:第一,鉴证费用的支出负担。由于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工作专业性强、流程复杂,企业承担的鉴证成本不仅包括聘请专业鉴证机构的直接支出,还包括内部人力资源的投入、为配合鉴证所需的数据整理与流程优化成本,以及员工在鉴证过程中投入的时间与精力。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收费模式一般是按项目阶段收费。基础鉴证占收费的60%左右,主要覆盖数据收集与核查,如温室气体范围1、范围2核算,收费约5万元~20万元。对于大型企业的复杂项目,需要深度鉴证,涉及目标验证与情景分析,如范围1到范围3排放核算、供应链延伸审计等,收费通常在50万元左右,亦或按小时费率计算。同时,对于原始数据可追溯性差的企业,鉴证成本可能会增加30%~50%。高碳放排行业的鉴证费率通常比制造业高2~3倍。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有限的中小企业而言,鉴证费用会挤占其研发、生产等核心业务的预算,进而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抑制自愿鉴证的意愿。第二,鉴证结果的不确定性。若鉴证结果未能通过,企业不仅需承担重新编制报告及再次鉴证带来的直接成本,还可能因声誉受损而面临间接经济损失。同时,当前鉴证报告的市场溢出效应较为有限,企业难以通过鉴证行为获得股价提升、客户偏好增强等实质性市场回报,进一步降低了自愿鉴证的意愿。第三,鉴证报告的长期价值认知不足。部分企业将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视为“非必要支出”,未能充分认识到其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利益相关方信任方面所具有的长期价值。这种短视行为也削弱了企业自愿鉴证工作的内生动力,导致其主动开展鉴证的意愿不强。
(2)政府驱动鉴证的战略要求。由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采取自愿鉴证模式,政府作为关键的市场引导力量,在驱动企业开展鉴证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真实掌握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通过鼓励企业开展鉴证工作,政府能够系统、准确地获取各行业及不同规模企业的可持续绩效信息,识别战略执行中存在的短板与问题,为政策调整和精准施策提供依据,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其次,规范可持续信息披露市场秩序。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漂绿”等不实披露行为,不仅误导投资者决策、损害消费者权益,更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政府建立鉴证激励机制,可使通过权威鉴证的企业能够在融资、消费信任等方面获得优势,从而净化信息披露环境,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最后,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当鉴证结果切实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市场声誉及政策支持时,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将不再是企业的额外负担,而是转化为提升竞争力和形象的重要工具。政府通过激励鉴证行为,引导企业更积极地履行社会与环境责任,协同推进“双碳”目标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鉴证激励博弈分析
首先,假设参与博弈的双方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双方均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进行策略选择。其次,假设政府部门的行动方案有两种,即采取激励措施(如补贴、税收优惠等)和不采取激励措施;企业的两种行动方案为选择鉴证(即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独立鉴证)和选择不鉴证,同时博弈双方均清楚对方的策略空间和效用函数,即为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最后,假设企业选择鉴证的收益为R(如市场声誉提升、融资便利等),付出的鉴证成本为c,若不鉴证则无额外收益和成本;政府采取激励措施的收益为V(如政策目标达成、社会效益提升等),但需要支付激励成本为C(如补贴、税收优惠等),若不激励则无额外收益和成本。表1提供了政府部门与企业鉴证激励的得益矩阵。

由表1可知,对于企业而言,若政府不采取激励措施,企业选择鉴证的条件为R-c>0;若政府采取激励措施,企业选择鉴证的条件为R-c+C>0(即激励措施部分或全部覆盖鉴证成本)。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若企业选择鉴证,政府采取激励措施的条件为V-C>0(即激励的收益大于成本);若企业不选择鉴证,政府采取选择激励措施的收益为-C(即激励无效)。可见,当R-c+C>0且V-C>0时,该博弈模型的均衡解是(选择鉴证,采取激励措施)。
(三)鉴证激励模式分析
作为理性经济主体,企业各项决策始终围绕“成本—收益”的动态平衡展开。具体到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当鉴证成本明显高于预期收益时,企业参与意愿会随之降低;相反,当预期收益清晰可见且能覆盖鉴证成本时,企业自愿开展鉴证的积极性便会显著提升。因此,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激励核心在于通过制度设计平衡企业的成本和收益,让企业在降低成本压力的同时,获得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带来的综合价值,从而增强其自愿鉴证的意愿,进而推动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工作实现更广范围的覆盖。结合当前实践情况,可将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激励模式分为三类。
(1)直接激励模式(政策引导)。该模式是通过成本分担机制减轻企业负担,进而激励企业主动开展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从财政补助角度来看,在鉴证推广初期,可实施首次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费用全额补贴或定额补贴政策,由政府承担相应费用。此类一次性补贴能够显著降低企业成本,尤其是初次参与鉴证企业的准入成本,消除其对额外支出的顾虑,有效提升鉴证意愿。随着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机制逐步成熟,可以进一步推出阶梯式补贴政策,根据企业规模和行业特性差异化降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成本。例如,对中小企业可按鉴证费用的一定比例提供直接补贴;对制造业、高耗能行业等企业则可额外提供一定比例的专项补贴。当然,也可采取税收优惠激励,借鉴现行鉴证业务的税收支持措施,如优惠税率、税前扣除等政策。例如,2025年5月广州市南沙区发布的《广州市南沙区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明确提出,对主营业务涉及技术鉴证等服务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①。与一次性财政补贴相比,税收优惠具有制度性和持续性等特征,能够向企业传递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长期导向信号。对鉴证费用实施税收优惠,不仅有助于缓解企业的成本压力、提升鉴证意愿,更有利于构建稳定可持续的鉴证制度环境,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参与,逐步形成健康、可持续的报告鉴证生态。
(2)间接激励模式(市场驱动)。
一是金融工具驱动(差异化融资增强鉴证价值)。在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持续完善的背景下,金融工具凭借差异化的融资机制,成为推动企业开展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工作的关键力量。其核心逻辑在于将鉴证结果转化为可量化的融资优势,从而激励企业积极开展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工作。随着2024年《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25年《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的相继出台,为金融机构介入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应将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结果纳入信贷评估体系,通过融资条件的差异化设计,凸显鉴证工作的实际价值,有效支持企业开展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工作。一方面,结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情况,开发与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挂钩的贷款优惠等专项金融产品。例如,2024年中国工商银行试点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挂钩贷款”已在深圳、青海等地区呈现示范效应。基于此,设计绿色信贷产品时,对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企业给予更高的信用评级、更低的绿色信贷,从而降低其融资成本,增强企业主动开展鉴证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将专项金融产品伸至产业链层面,重点设计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针对供应链上完成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开发设计联动的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费率减免、存货质押融资额度提升等金融优惠,有助于增强供应链整体稳定性与可持续性,进一步扩大鉴证工作的影响范围。
二是保险工具联动(风险转移降低鉴证门槛)。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治理工具,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过程中的成本顾虑与决策风险。企业在鉴证过程中可能面临因报告未达标而导致鉴证不通过的风险,前期投入可能因此遭受损失。通过投保相关保险,企业可将此类责任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由保险方在约定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特别是在企业未能通过鉴证时,保险公司可按合同补偿其鉴证费用,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具体而言,保险可从鉴证前的风险预防、鉴证中的流程保障以及鉴证后的责任兜底等维度,为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提供系统支持。在鉴证前,通过“保险+管理”的模式进行风险预防。针对数据采集环节的源头风险,将投保条件与企业的数据管理制度挂钩,如要求企业建立经第三方认证的数据采集标准操作流程(SOP),并在供应链数据管理中引入区块链存证等溯源技术。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前的风险评估,识别数据采集环节的薄弱点并提出改进建议,如要求高耗能企业定期校准碳排放监测设备,这既能降低企业因数据基础薄弱导致的鉴证失败风险,又能为后续鉴证工作奠定可靠的数据基础。在鉴证中,保险可强化流程合规性。为应对第三方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供应链层面的数据连带责任保险,将上下游企业纳入统一风险池。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风险发生,保险公司可在赔付后向责任方追偿,通过经济约束倒逼供应链整体数据质量提升,从而增强全链条的合规性。在鉴证后,保险发挥责任兜底作用。对于已通过鉴证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若因未预见的数据偏差引发投资者诉讼,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触发保险公司的调查机制,追溯偏差产生的环节并推动整改。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产品的赔付数据可作为市场筛选优质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信号,对于连续多年未发生理赔的企业,其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可信度便获得隐性背书,有助于降低利益相关者的信息甄别成本。同时,保险公司可基于积累赔付数据建立动态风险定价模型,从而推动企业提升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鉴证的有效性。
(3)直接激励+间接激励(协同激励)。当政府单一推动或市场自发调节难以形成有效激励时,由政府、金融机构等多方共同构建的协同激励体系,能够通过直接奖励与间接激励的相组合的方式,有效化解企业开展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顾虑。以厦门自贸区首创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费用补偿保险”为例,该政策规定,外贸企业首次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可获得厦门市政府提供的10万元奖励;同时,若企业因鉴证未通过导致前期投入的鉴证成本无法产生价值时,富邦财险保险公司将对其产生的鉴证成本予以补偿。这一政策组合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试错成本”,将原本数万元的鉴证投入转化为近乎零风险的尝试,从而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可持续报告鉴证。该协同激励模式的核心在于实现不同机制之间的互补与衔接,通过“政策托底+市场对冲”双重保障,促进企业从被动接受鉴证转向主动寻求鉴证。对于政府而言,政策背书不仅明确了行业导向,为保险公司开展鉴证相关业务提供了制度框架,还通过实质性奖励机制正向激励企业开展鉴证。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借此构建基于企业可持续发展表现的风险评估模型,将鉴证结果纳入保险费率定价因素,从而提升其精准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从整体架构来看,协同激励模式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助的激励框架,通过有机耦合这两种力量,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与社会公共目标的双重优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顶层设计与规则制定方面。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强制性范围,明确企业需要鉴证的核心指标(如碳排放数据、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以确保鉴证聚焦于对利益相关者决策具有实质影响的关键信息。另一方面,政府规划并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激励导向(如对污染行业等领域的政策倾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手段,直接降低企业可持续报告鉴证成本。同时,以金融机构为主的市场辅助主要聚焦于提升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质量和有效性。作为连接资本供给与实体企业的核心枢纽,金融机构既以信息使用者的身份对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质量提出刚性需求,又以专业参与者的角色为鉴证有效性提供机制保障与市场支持。
四、结语
本文通过深入剖析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激励动因,构建了“政府-企业”博弈分析框架,并进一步提出三种适用于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激励模式:一是直接激励模式,借助制度完善与财税支持,从政策层面降低企业参与门槛,为鉴证市场初期发展奠定基础;二是间接激励模式,依托金融工具的差异化融资机制和保险工具的风险转移功能,将鉴证价值转化为企业可感知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激发其内在鉴证动力;三是协同激励模式,通过政府与市场力量的深度融合,构建“政策托底+市场对冲”的双重保障机制,在保持政策稳定导向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灵活性。旨在为我国企业鉴证比例偏低的现实困境提供理论参考,并为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生态的规范化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路径,对增强企业自愿鉴证意愿和强化利益相关方信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释
①广州市南沙区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2025 年修订):财税专业服务机构主营业务属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产业项目并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界定指引中的第 107 条优惠目录包括: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和科技鉴证等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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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本文系浙江理工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6096100-Y)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财会通讯》2026年第20期P22-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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