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监管通报部分基金公司参与证券公司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存在违规情形,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国际金融报》记者获得的通报文件显示,本次境外调研违规事件共涉及3家证券公司、2家基金公司。
其中,2家证券公司、2家基金公司被出具警示函;1家证券公司以及部分高管被监管谈话,并责令公司从严处分;1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被责令改正,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记者获取的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此前有媒体报道,部分机构在境外调研和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
具体来看,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此外,个别证券公司高管不配合检查,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对此,监管部门对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的G1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公司副总裁兼研究所总经理胡某、研究所副所长孔某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责令公司从严处分;对H、G2证券公司和F、H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H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马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3家证券公司和2家基金公司的具体名称未被公开,上述通报下发后,在业内引发诸多猜测。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通报中的H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马某或任职于某头部基金公司,F基金公司同样可能为头部机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从四个层面对证券基金公司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交易费用管理方面,基金公司在调研活动中不得使用交易佣金转移支付,应由自身支付的专家咨询、调研中介、会议、门票、机票、住宿等相关费用,不得通过提高佣金分成比例、增加分仓派点、承诺交易量等方式向证券公司变相补偿相关费用。
调研流程管理方面,要求实行“一事一报、一团一档”,对调研必要性、行程合理性、费用合规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出行流程真实、合理、可追溯。
财务管控方面,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调研、会务接待等事项事前审批机制。不得以虚立名目等方式绕道为超额超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费用支持。
监管部门还要求,各证券基金公司要持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廉洁文化警示教育,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从业人员在境内外出行、调研等各类场合,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记者 夏悦超
文字编辑 陈偲
版面编辑 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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