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哥拉国别法研究
及海外风险提示报告
(2026年度)

一、所在国基本国情与法律制度概况

安哥拉共和国(República de Angola)位于非洲西南部,国土面积1,246,7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650公里,北接刚果(布)和刚果(金),东邻赞比亚,南与纳米比亚相连,是中部和南部非洲不可或缺的出海要冲。安哥拉石油和矿产资源丰富,是非洲第二大原油生产国和世界第五大钻石生产国。截至2025年,安哥拉人口约3,904万,主要民族包括奥温本杜族(37%)、姆本杜族(25%)、巴刚果族(13%)等,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宗教信仰以罗马天主教(41.1%)和基督教新教(38.1%)为主。首都罗安达(Luanda)人口约1,054万,是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安哥拉于1975年11月11日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宣布独立,随后陷入长达27年的内战,直至2002年内战结束,国家进入和平重建阶段。现行宪法于2010年2月颁布,2012 年8月举行修宪后的首次总统和议会选举,安哥拉人民解放运动赢得选举,多斯桑托斯(José Eduardo dos Santos)连任总统。2017年8月执政党安哥拉人民解放运动在第四次大选中胜出,若昂•曼努埃尔•贡萨尔维斯•洛伦索(João Manuel GonçalvesLourenço)当选总统。政府成员分别是总统、副总统、国务部长、部长和国务秘书。总统通过部长会议、国务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行使权力。安哥拉实行多党制,总统为国家元首,任期5年,可连任一届。
在经济层面,安哥拉是非洲第二大产油国和世界第五大产钻国,石油和钻石开采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023年12月,安哥拉宣布退出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2025年GDP为1,152亿美元,人均GDP为2,932美元,经济增长率3.13%;外汇储备152.4亿美元,外债总额594.1亿美元。政府正积极推进经济多元化战略,重点发展农业、制造业和矿业。中国是安哥拉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国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2024年中安双边贸易额达208.8亿美元,2024年3月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法律制度方面,1975年11月11日颁布第一部宪法,并先后进行四次修改,现行宪法于2010年2月颁布。宪法规定安哥拉的首要目标是建立一个自由、公平、民主、和平的国家。安哥拉设有最高法院、军事法庭、上诉法院和共和国总检察院。总检察院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受总统直接领导。

二、主要法律风险及总体建议

(一)主要法律风险
1. 经济与汇率风险
安哥拉经济高度依赖石油,石油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5%以上,占国家税收近70%,经济结构极度单一。宽扎汇率与国际油价深度绑定,波动剧烈且长期呈贬值趋势。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宽扎对美元贬值高达86%。外汇管制严格,利润汇回需央行批准,存在资金流动受阻风险。通胀率高位运行,2024年,安哥拉通货膨胀率为27.5%,失业率为30.4%。截至2024年底,安哥拉政府公共债务约为629亿美元,约占GDP的67.6%,其中,外债约467.6亿美元。IMF指出,安哥拉公共债务GDP比重下降受到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巨大,如果国际原油价格不能维持在高位并保持上涨趋势,安哥拉负债率将重新上升。
2. 外汇管制与资金流动风险
安哥拉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在资本交易方面,安哥拉对外汇流动实行较为严格的管控。所有资本交易都必须提前获得安哥拉国家银行的批准,所有资本交易的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划转,并需提交安哥拉国家银行颁发的资本进口(LIC)或出口(LEC)许可证。年度利润和股息汇款若超过50万安哥拉宽扎,也需要经过安哥拉国家银行的批准。对利润汇出控制较严,除需缴纳10%投资所得税外,还需审核企业整体缴税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经安哥拉财政部批准,外资公司清理后的资本和股息可以汇出。个人资本如遗产、嫁妆、工资和薪金储蓄、个人财产销售收入等出境时,必须获得批准。
此外,出口商需在收到出口收入的5日内将50%的外汇收入结汇,而进口商品需通过本地银行完成付款,部分物品的进口还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安哥拉国家银行对外汇交易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监督。所有未经授权的外汇交易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和刑事责任。商业银行每日需要向安哥拉国家银行提交外汇流动性报告,外汇头寸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10%。外汇持有的超额部分必须出售,确保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安全。此外,银行向非居民提供商业贷款或购买外币计价证券等活动必须获得安哥拉国家银行的批准,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3. 安全与治安风险
安哥拉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犯罪率居高不下。罗安达等大城市持枪抢劫、入室抢劫、街头抢夺(如针对手机、现金)频发,部分案件呈有组织犯罪特征。针对华人的绑架、敲诈勒索案件时有发生,部分为“熟人”或内部人员(如当地员工)勾结作案;部分恶性案件因经济纠纷或矛盾激化引发。银行、市场、偏僻路段、夜间及城市边缘地带为案件高发区。偏远矿区道路、电力、供水薄弱,工业用电稳定性不足,物流成本偏高。
4. 非法务工风险
安哥拉政府宣布,自2023年9月29日起对中国公民单方面实行免签政策:短期来安旅游(含短期商务访问)的中国公民可免签证多次入境,每次入境停留期不超过30天,每年可免签入境停留累计不超过90天;须遵守边检、海关防疫等规定,持剩余有效期长于停留期的有效护照;免签入境后不可在安境内续签或另行申请签证,入境后须在30日内离境;若一年内累计停留超过90天且欲再次来安,则须按现有做法向安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或预先在安国家移民局官网申请、在线获批后入境时办理落地签证。根据安外国人管理法规,个体来安务工者一般应提前在境外办妥工作签证。
但是,仍有企业试图高价通过中介机构为员工办理旅游签转工作签,有的耗时数月而无果,导致员工非法滞留、非法务工甚至护照遗失。
5. 环保合规风险
安哥拉环保执法日益严格,违规面临高额罚金或关停。已有中资企业因私自损毁红树林建码头直接被捕,也有塑料厂因污染环境被直接关停。企业需落实环境影响评估,禁止倾倒有害物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6. 土地与产权风险
安哥拉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最长60年,若在规定期限内(最长6年)未开发利用,政府有权收回。土地登记制度不健全,部分产权依"习惯法"拥有,存在纠纷风险,土地纠纷因涉及多方利益易久拖不决,产权证齐全仍可能被判决存在使用权争议。
7. 商业信用与腐败风险
安哥拉审批效率低下、腐败问题突出,政策调整频繁、连续性不足。商业信用风险较高,需甄别合作方真实性及纳税记录。2026年2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安哥拉列入"应加强监控的国家或地区"(灰名单);欧盟委员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高风险第三国清单中包含安哥拉。
8. 司法执行风险
安哥拉司法程序相对冗长,合同执行平均需要3-4年,诉讼成本约占争议金额的40-50%。法律体系复杂多变,修订频繁且存在葡语语言隔阂。
(二)总体建议
1.投资前充分尽调: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全面认识政治、法律、经济和安全等方面的风险挑战。同时,对目标投资领域的市场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市场现状和潜力,确认合作伙伴的资质、信誉度、资产、银行评价及土地(或场地)使用权。了解行业准入和许可要求,评估税务和劳工合规成本,优选本地信誉良好的合作方。
2.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坚持合规经营和安全生产,规范用工和安全生产,关注最新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对企业合规经营和业务收益的影响。同时,聘请熟悉当地法律、税务的本地律师、会计师与合规顾问,妥善保管法律文件和交易记录,定期进行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
3.强化汇率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汇率风险对冲机制,关注安哥拉外汇市场供给情况和汇率变动情况,了解安哥拉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及时有效降低或规避贸易支付等风险。设置汇率波动调整条款,合理规划项目回款节奏。
4.规范用工与签证管理:严格规范外籍员工签证办理,完善本地员工薪酬、福利、培训体系,与工会保持常态化良好沟通。
5.建立自我安保防线:聘请正规本地安保公司,为办公区、厂区、员工驻地配备安保力量,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制定完善的人员撤离、项目停工应急预案。始终保持与使馆、当地警局、商会、联防组织的日常联系交流,关注各类风险警示信息。遇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时,应第一时间向使馆报告。
6.与当地建立和谐友好关系:充分利用中安双边投资协定增强保护,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企业要对中外员工一视同仁,要求员工间平等相待。中资企业应以签署正式合同的方式,聘用持安哥拉律师证的法律顾问。遇到纠纷时,可以通过法律顾问协助,与当地警察局、移民局等部门交涉,力争以正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与当地政府、议会、工会的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关系,学会与执法人员打交道,营造良好合作环境。

三、政治与营商环境

(一)政治环境
安哥拉自2002年内战结束以来,政局总体稳定,政策连续性较好。现任总统洛伦索自2017年执政以来,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宏观经济稳定政策、反腐败斗争、经济多元化战略等。政府正在实施《2023-2027年发展计划》和2050年长期战略,将经济多元化和基础设施现代化列为战略重点。
2024年3月,中安双边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关系,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2026年2月,中方宣布自5月1日起对安哥拉等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安哥拉在地区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2026年2月提议刚果(金)政府与M23运动停火,展现了地区调解方的角色。
然而,安哥拉政治环境也存在一定挑战。执政党安人运与反对党安盟之间的政治博弈持续,2025年曾因油价上涨爆发全国大规模示威及骚乱。2027年大选周期日益临近,政治不确定性可能增加。
(二)营商环境
安哥拉是中国在非洲的重要经贸伙伴,也是中国企业在非洲的重要投资目的地。中安经济互补性强,投资合作前景广阔。安方看重中国的市场、资金、技术等优势,重视对华合作,欢迎更多中国企业在安投资。目前,中国企业在安投资以民企为主,涉及能矿、工业、农渔业、信息技术、金融、房地产、商贸和服务业等领域,在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和税收,培养了很多技术人才。
安哥拉营商环境呈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态势。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将安哥拉排名第177位,反映出营商环境仍有较大改善空间。主要挑战包括:
1. 行政效率低下:审批流程繁琐,办证效率低,腐败问题突出。
2. 基础设施薄弱:全国硬化公路仅占12%,偏远矿区道路、电力、供水薄弱,工业用电稳定性不足,物流成本是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罗安达港承担全国90%以上的进出口货物,但作业效率低,滞港期普遍在15-30天,滞港费高昂。
3. 产业配套不足:制造业产业链不完善,原材料、零部件高度依赖进口。
4. 融资成本高:非支持性项目年利率达20%-30%。
积极方面,安哥拉政府正在推进多项改革:简化投资审批流程,通过司法部"企业事务单一窗口"(GUE)提供一站式公司注册服务;逐步放松外汇管制,深化外汇市场改革;参与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建设,构建跨国产业集群。

四、法律体系与国际条约框架

(一)法律体系
安哥拉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中的拉丁法系分支,承袭葡萄牙法律传统。法律渊源以成文法为主,法院判决不具有判例法意义上的强制约束力。
立法机构:安哥拉国民议会(Assembleia Nacional)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批准国内法案和安哥拉拟签署的国际条约。政府仅在宪法第111条规定的特殊情况或国会委托立法的情况下享有立法权。
司法体系:法院系统独立于行政机关,包括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省级法院和市级法院。安哥拉正在推进司法现代化改革,加强司法独立性,提高司法效率,推广电子法院系统。
法律语言: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所有法律文件、合同、诉讼程序均以葡萄牙语进行,这对外国投资者构成一定的语言障碍。
(二)国际条约框架
安哥拉是世贸组织成员,其加入的国际组织还有: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集团(ACP),非洲开发银行(AFDB),非洲联盟(AU),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77国集团(G-77),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放射性核素计量委员会(ICRM),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国际金融组织(IFC),国际红十字及红新月运动(IFRCS),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航海组织(IMO),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国际奥委会(IOC),国际移民组织(IOM),各国议会联盟(IPU),国际通信卫星组织(ITSO),国际电信同盟(ITU),国际贸易联盟(ITU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不结盟运动(NAM),美洲国家组织(OAS),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UNCTA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世界旅游组织(UNWTO),万国邮政联盟(UPU),世界海关组织(WCO),世界劳务组织(WFTU),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世界气象组织(WMO)等。
安哥拉参加的区域经济组织包括: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CEEAC),几内亚湾区域组织以及葡语国家共同体(CPLP)。安哥拉是典型的石油经济国家,经济发展主要依赖石油出口,进口的主要是机电设备和建材等国家重建所需的物资,以及食品、车辆及零配件等,市场辐射方位局限在SADC和CEEAC国家。
安哥拉对外签署协定情况:与美国签署了贸易和投资框架协议,与德国、意大利、俄罗斯、佛得角、阿联酋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与葡萄牙、南非、西班牙、英国等签署了经贸合作协定。

五、环境与知识产权评估

(一)环境保护
安哥拉环境保护法律框架逐步完善,环保执法日益严格。安哥拉环境部是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其职责是制定环保相关政策标准,监督环保执法。企业在安哥拉投资运营需落实以下环保要求:
环境影响评估(EIA):所有投资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获得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禁止性规定:禁止倾倒有害物质,禁止破坏生态敏感区域(如红树林等)。已有中资企业因私自损毁红树林建码头直接被捕。
生态修复义务:企业需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修复责任。
执法趋势:安哥拉环保执法日趋严格,违规面临高额罚金或关停。2026年已有中资塑料厂因污染环境被直接关停。根据2023年莫·伊布拉欣非洲治理指数(IIAG),安哥拉在环境法规执行方面得分31.8分,在非洲54国中排名靠后,反映出环保执法能力仍有待提升。
建议:企业应提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估,聘请本地环保顾问,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足额购买环境责任保险,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项目所在地开展公益项目,维护良好的本地口碑。
(二)知识产权保护
安哥拉法律保护知识产权。2005年,安哥拉议会通过了加入《巴黎公约》。安哥拉工业和贸易部负责商标、专利以及产品设计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文化部负责著作权以及艺术方面的创作权保护。
建议:提前完成知识产权备案,做好品牌与专利保护,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六、外资准入政策与行业限制

(一)法律框架
安哥拉外商投资制度以2018年颁布、2021年修订的《私人投资法》(Lei do Investimento Privado)为基石,取代了旧有的外资管控框架,确立了统一透明的投资规则。该法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保障投资所有权与利润支配权,引入合同制度允许大型项目与政府"一事一议"协商优惠。
(二)准入模式
安哥拉外商投资制度呈现"一般行业开放准入与战略行业特许管控并行"的双轨结构。
一般行业:外资享有充分的准入自由,无需本地合作伙伴即可设立全资子公司。除石油和特定矿产资源外,外国投资者在股权比例和本地成分方面不设强制要求。
战略行业:国家保留绝对管控权。货币发行等核心职能仅由国家实体承担。部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可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向私营资本开放,包括供水、供电、邮政、港口、机场、铁路及基础电信网络等。
矿业领域:《矿业法》将矿产分为战略矿产(钻石、黄金、放射性矿产、稀有金属、稀土)与一般矿产。战略矿产仅授予国有公司或公共自治机构,外资需合作开发且通过公开招标;一般矿产外资可独立或合资开发,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国家参与收益分成采取国有公司持股至少10%或按生产周期分享实物两种方式。
(三)准入流程
外资准入需完成三重许可:
1.矿权许可:由国家矿业资源局(ANRM)审批。
2.投资许可:由安哥拉私人投资与出口促进局(AIPEX)签发私人投资登记证。
3.资本许可:由安哥拉国家银行(BNA)签发资本进口许可证。
矿产品出口需工业和贸易部颁发出口许可证。

七、外汇管制与资金流动规定

(一)基本制度
安哥拉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根据安哥拉央行01/2023号通知要求,安哥拉居民、非居民、自然人、法人均可在银行开立本币或外汇账户。除石油、钻石等极特殊行业及授权的企业外,安哥拉本地支付仅能使用宽扎支付,外汇账户用于对安哥拉境外付款。
(二)外汇交易管理
外汇付款需要提供相对应的业务背景材料以供商业银行及安哥拉国家银行审核,在审核通过之后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汇出。外汇汇入收款同样需要根据不同业务背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商业银行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帐,可选择结汇成宽扎使用或保留外汇存款在外汇账户上供后续对境外支付使用。
(三)资本汇出
2018年《私人投资法》保障外国投资者在完税后汇出以下款项的权利:1、红利所得;2、项目清算收益;3、赔偿所得;4、专利使用费或其他与技术转让相关的非直接投资收益所得。

八、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障制度

劳工制度:2015年6月4日安哥拉颁布劳动法(38/08法令)。2023年,安哥拉国民议会一致表决通过《新安哥拉劳动法》提案,该法案在2024年3月份生效。
合同类型:根据《劳动法》,安哥拉劳动合同分为定期合同、不定期合同和特殊合同。特殊合同包括集体合同、费率合同、见习合同、船运合同、空运合同、家务合同、军事设施劳务合同、农村劳动合同、非常驻外国人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等。
试用期规定:上述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根据双方书面协商可对试用期予以取消,也可以延长至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6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宣布终止合同,且不必事先通知对方,也不必赔偿或出具任何证明。
无效合同:上述合同如确定为无效合同,须符合以下条件:(1)与法律、公共秩序及风俗习惯相抵触;(2)法律规定应事先得到批准而没有得到批准的;(3)要求劳动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但不具备的。
雇主的主要责任:根据劳动法,雇主的主要责任包括:尊重劳动者;提供好的劳动条件;按时支付劳动者与其劳动相适应的工资;负责协调好劳动者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有义务听取劳动者的意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保证劳动者的卫生和安全;认真听取劳动者代表机构所提的建议;履行雇主的各项责任。国家劳动监督总署负责监
督劳动者的安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44个小时,每天不超过8小时。但以下情况除外:
(1)如采取轮班制,或劳动者非连续工作,正常每周工作时间可延长至54个小时;
(2)一周工作5天,每天的工作时间可延长至9小时;
(3)按上述第一条的情况,每天的工作时间可延长至10小时;
(4)日工作时间也可以缩短,但不能影响劳动者工资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 :安哥拉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定期公布。
加班费:劳动者享受每周休息1天的权利,通常为周日,但也可以是其他时间。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雇主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1)劳动者在周休日工作,须额外补贴100%的工资(但该天须至少工作3小时)。
(2)夜间工作通常不得超过8小时,如有超过,在日工资基础上增加25%工资。
(3)白天每额外工作1小时,额外补贴相当于正常小时工资的50%,但每月不得超过30小时;超过的,须补贴正常小时工资的75%。但是,从事管理和领导层职务的人员除外。
带薪休假: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每年22天(周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合同终止:因工人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在终止合同后的6个月内,劳动者仍可要求业主按支付给其他工人的标准提供医疗救助。因雇主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首先要求雇主向就业中心和劳动监察署通报;其次要继续支付6个月的工人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补偿,即基础工资的50%×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但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可通过协议达成补偿事宜。
辞退:因雇主过错或未提前通知而造成的辞退是无效的。
社保待遇:雇主须按月为雇员缴纳社保,单位缴费标准为工资额的8%,雇员缴费标准为工资额的3%。
未成年人:一般不得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员。未成年劳动者的工资参照从事同样工作的成年劳动者的工资来确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其职务(工作不合格),参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但不能低于参照标准的40%或高于参照标准的70%(法定特殊情况除外)。2017年2月22日,安哥拉总统签署第30/17号总统令,颁布了禁止未成年人从事或者限制从事工作名单。

九、主要法律法规清单

安哥拉的最高法律是《安哥拉共和国宪法》(2010年)。在此基础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领域近年有重大更新,现行有效的是《刑法典》(Law 38/20)和《刑事诉讼法典》(Law 39/20)。
在投资与商业领域,主要包括:《私人投资法》第 10/18 号法律(2018,2021 年第 22/21 号法律修订);《私人投资条例》(经2021年11月16日第271/21号总统令修订)《公私伙伴关系 PPP 法》(2019);《竞争法》(经2018年5月10日第5/18号法律批准)以及《竞争条例》(经2018年10月12日第240/18号总统令批准);《公司法》(Law 1/04);《自由贸易区法》;
在劳动用工领域,2015年6月4日安哥拉颁布劳动法(38/08法令)。2023年,安哥拉国民议会一致表决通过《新安哥拉劳动法》提案,该法案在2024年3月份生效。
在税务领域,第 26/20 号法令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颁布,修订了第 19/14 号法令批准的《企业所得税法典》;第 20/20 号法令《财产税法典》;第 7/19 号和第 8/19 号法令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颁布,公布了安哥拉的《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第 10/19 号总统令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颁布,批准了新《关税法》;2020年《税收优惠法》。
在环保领域,安哥拉有关环境的法律目前有《环境基础法》、《环境保护协会法》、《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等。
其他法律法规:《土地法》、《矿业法》、《安哥拉新闻法》、《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管理条例》、《海关法》、《海关总则》、《公共廉洁法》等。
供稿:市律协涉外委
作者:汤璐
编辑:许姣
编校:周磊
编审: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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