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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推介|中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气候章节——基于欧盟与德国气候法视角的评估

wang 2026-10-10 行业资讯
研究报告推介|中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气候章节——基于欧盟与德国气候法视角的评估
2026年3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该法典于同年8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对气候治理相关事项作出系统规定。
2026年9月30日,中德气候变化合作网站发布《中国环境法典中的气候章节——基于欧盟与德国气候法视角的评估》研究报告。报告由生态研究所(Ecologic Institute)高级研究员Stephan Sina博士撰写,从欧盟与德国气候法的视角梳理《法典》的气候相关制度,并讨论中国气候法律体系的后续发展。

报告围绕法典气候章节开展比较研究

《法典》“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共27条,分为一般规定、减缓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四节。相关条款涉及温室气体监测、信息共享、碳排放统计核算、产品碳足迹管理、碳排放权交易、生态系统碳汇以及气候适应战略等制度。
报告以这些规定为主要研究对象,将其与欧盟、德国的气候法律制度进行对照,考察气候治理目标、主管部门职责、实施工具和程序等安排。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报告就中国未来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提出研究建议。

气候减缓目标与实施程序是报告的重要内容

在气候减缓方面,报告讨论了如何衔接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借鉴德国与欧盟的经验,作者提出进一步明确目标时限,并考虑设置2040年、2050年的阶段性减缓目标,以及2031—2040年、2041—2050年、2051—2060年三个阶段的量化排放预算。报告还讨论了将总体排放预算分解为行业目标、为碳汇设置专项指标等安排。
对于目标的落实,报告关注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提出明确计划制定与更新的期限,使实施措施与阶段性目标、排放预算及长期碳中和目标相衔接。
监测与报告机制也是研究的重点。报告提出,依托可靠的核算体系汇总各行业排放数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预测,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可以评估目标完成情况和未来排放趋势。如果监测结果显示目标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或排放走势偏离预定路径,则应通过缺口填补机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在治理协同方面,报告讨论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提出进一步明确相关权限和责任,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同时,研究还涉及独立科学咨询、公众参与以及行政机关在决策、投资和采购中考虑气候目标等制度工具。

报告同时关注气候适应法律制度

《法典》明确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围绕气候适应,报告讨论了建立与气候减缓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独立法律框架,并梳理其可能包含的基本要素:适应目标、中央与地方的适应战略、监测与报告制度、缺口填补机制以及政府间协作机制。
研究还关注适应战略和行动方案的制定、更新安排,以及适应措施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衔接。报告提出,在行政决策中考虑气候适应目标,并为地方适应行动提供财政支持,是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内容。

报告的主要结论

报告认为,将气候相关规定纳入《法典》,是中国气候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进展。现有条款为进一步完善气候治理提供了基础,具体目标、实施程序和配套机制仍有细化空间。
报告指出,欧盟与德国的经验可以提供参考,中国未来的气候立法仍需结合自身国情、治理体系和气候目标。该研究也为推进中国国家自主贡献(NDC)实施及中德气候领域交流提供了参考材料。
本报告由“中德气候变化合作——支持国家自主贡献(NDC)实施项目”支持。该项目在国际气候倡议(IKI)框架下,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执行。
报告提供中英文版本,可通过阅读原文链接阅读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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