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两券商收“预罚单”
近日,两家券商同日收到监管事先告知书,均被指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未按规定报告,拟被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
国盛证券: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江西证监局查明,国盛证券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相关风险隐患可能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此外,公司还存在经纪业务管控重大缺陷、账户实名制落实存在重大过错两项违规。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9万元罚款,6名责任人合计拟被罚款81万元,合计110万元。其中,时任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2024年11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拟被罚款17万元。
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等监管措施;同时,拟认定上述时任信息技术总部总经理为不适当人选,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此外,还对相关责任人员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湘财证券:首席信息官与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双双拟被罚
湘财证券同样因“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相关风险隐患可能对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被追责,此外还存在经纪业务管控重大缺陷、账户实名制落实重大过错、员工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9万元罚款,5名责任人合计拟被罚款96万元,合计125万元。其中,时任首席信息官、时任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各拟被罚款19万元,两人均拟被认定为对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另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开证券账户3个月、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拟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为什么是“事先告知书”?
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监管在正式处罚前,必须先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所以目前机构仍可申辩或申请听证,监管复核后才会作出正式决定。
注:预罚单即事先告知书,非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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