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落地、全面打破刚性兑付后,资管产品逾期亏损已成市场常态。市场长期存在认知误区:投资者普遍亏损即索赔全额赔偿,机构则动辄以“风险自担”完全免责。上海浦东法院(2023)沪0115民初80265号判决,以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的裁判逻辑,打破了两极对立的认知,清晰界定了资管管理人与投资者的权责边界,为同类纠纷审理和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了重要指引。
本案中,投资者徐某出资300万元购买券商资管产品,因底层融资企业经营爆雷、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金全额亏损。监管核查明确券商存在尽调失真、信息披露滞后、风控措施缺失等多项违规瑕疵。徐某诉请全额赔偿,最终法院酌定券商承担50%责任,赔付150万元,同时约定后续清算回款需按比例返还券商,杜绝双重获利。
这份判决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区分了资管机构的两大核心义务,划清了责任红线。法院审理查明,本案销售环节合规完整,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签署风险告知文件,机构已履行适当性义务,因此无需承担销售过错责任。但在资管全流程的勤勉尽责信义义务上,券商存在实质性履职缺位,投前尽调与公开财报矛盾、投后重大风险长期隐瞒、风险爆发后未有效保全资产,履职瑕疵直接放大了投资损失,与亏损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最具示范意义的是摒弃“全赔或不赔”的极端裁判思路,确立过错与责任匹配的审判原则。打破刚兑的核心是破除无底线兜底,并非免除管理人专业履职义务,也不代表投资者可无视风险盲目投资。投资者签署风险文件,理应知晓资管产品的市场风险,需自行承担合理投资损耗;而管理人作为专业机构,违背信义义务、履职失范,必须为自身过错买单。
同时,判决设立的回款返还机制极具合理性,构建了双向公平的权责体系。机构按过错比例先行赔付后,若底层资产后续清算回款,投资者需将对应50%份额返还机构,有效规避了投资者双重受偿、机构过度担责的不公情形,实现了损失分摊、风险共担的公平原则。
此次判例为资管市场定分止争,重塑了市场风控与投资逻辑。对资管机构而言,警示其不能再以风险自担为免责盾牌,必须严守募投管退全流程合规履职;对投资者而言,破除了“亏损必兜底”的固有思维,强化了风险自负意识。未来资管市场将彻底告别刚性兑付惯性,走向“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过错担责”的规范化发展新阶段,推动行业合规提质、理性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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