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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出台券商债券投顾业务新规 设25%持仓集中度红线

wang 2026-08-07 行业资讯
中证协出台券商债券投顾业务新规 设25%持仓集中度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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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消息:为加强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自律管理,规范债券投资顾问展业和服务方式,防范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和相关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经营风险,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经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管理规则》设置6个月过渡期,将于2027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规则》分总则、业务管理、风险合规管理、人员管理、自律管理、附则共6章4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共6条,主要为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展业条件、基本原则、展业边界要求等。

二是业务管理章节,共19条,主要为覆盖客户适当性管理、客户尽调、宣传推介、协议签署、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全流程的业务管理规则。

三是风险合规管理章节,共10条,主要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并在利益冲突管理、负责人员隔离、系统管理、集中度管理、偏离度管理、内部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人员管理章节,共4条,主要立足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实际,对人员资质、人员信息公示、人员考核管理、禁止性行为等方面提出要求。

五是自律管理章节,共3条,主要明确自律管理职责、自律检查主体、对象、措施等。

六是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

其中,在业务管理方面,《管理规则》提出,证券公司应当严格规范营销宣传行为,强化信息披露、充分揭示风险,切实保障债券投资顾问客户合法权益,严禁误导、欺诈客户。

证券公司推广债券投资顾问业务,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对公司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或刻意隐瞒投资顾问业务风险;(二)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本金安全,或承诺、暗示投资收益具有保障;(三)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证券公司应当对债券投资顾问业务逆回购、远期、借贷融出交易的交易对手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建立白名单制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涉及的交易要素中包括交易对手方的,应当确保交易对手方符合前述要求。

在风险合规管理方面,《管理规则》提出,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与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存在明显利益冲突业务的部门负责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债券自营、资管、投资顾问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证券品种的投资决策、投资咨询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关注投资建议标的债券的集中度风险,原则上不得出具投资建议导致单一债券投资顾问账户投资于同一债券的金额(按买入成本计算)超过该账户资产规模的25%,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

(一)投资建议的标的债券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境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同业存单;(二)投资顾问首次服务该账户的三个月内;(三)因债券回售、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中度管理要求被动超限。在此情形下,证券公司不得继 续出具买入超限标的债券的投资建议,并应当建议客户合理有序压降超限标的债券的持仓规模。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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