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粤清风网”8月7日消息: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投控集团”)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照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东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陈照星还曾担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10月,陈照星正式担任东莞证券董事长。2025年8月,根据东莞市国资委相关通知,陈照星任东莞投控集团董事长。作为国资投资控股集团和证券机构,公司治理和廉洁自律机制本应作为行业和社会的正面典范,主要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打破了正面形象。并且这种情况,频繁出现。如,2025年5月30日,中山市监委监察官网消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高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招商局集团纪委纪律审查和中山市监委监察调查。又如,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城证券原副总裁韩飞因违规使用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并买卖股票,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没累计达1.17亿元。再如,2025年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杜雄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光大集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大庆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看通报,这类问题都不是小事,按涉及的违法违规数字都令人难忘。如果他们只是普通市场主体的负责人,缺乏制约是客观存在的不足。然而,他们都是国资机构负责人,在相关的廉政监督机制和廉政教育都比较到位的情况下,还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对个人来说有主观上的故意,对单位相对来说有客观上的监督不到位。如何治理?
对管控不力的机构从严问责,对违规人员强化立体化惩戒体系,构建“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警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选拔证券机构负责人,要严把人员“入口关、晋升关”。要把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培养自律意识,规范言行作为基本标准。把不良行为、不良记录、不良风评作为扣分或否决事项。陈照星,男,1975年1月生,本科学士。曾任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华联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东莞投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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