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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个监管案例看券商规范培训管理的避坑指南

wang 2026-07-14 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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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7起券商典型违规案例印证一个事实,培训不能是“走过场的任务”,逐例拆解违规问题、对应监管红线、工作建议,供参考。

案例一:经纪人培训留痕缺失

一、 违规事实

未严格落实经纪人执业前培训测试要求,经纪人执业管理、绩效考核等留痕资料不完整。

监管结果:对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二、 监管依据

1.《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执业前培训的效果进行测试。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实现证券经纪人执业过程留痕。证券经纪人档案应当记载证券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代理权限、代理期间、服务的证券营业部、执业地域范围、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信息。

三、 工作建议

1. 严格执行经纪人岗前培训+测试机制,培训和测试与下挂经纪关系、发放提成等强绑定,测试不合格坚决不予上岗;

2. 健全管理档案,实现资料完整可追溯,定期自查自纠。

案例二:培训制度不健全

一、 违规事实

上交所现场检查某券商总部发现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存在职责分工不合理、培训制度不健全、拒绝接受客户委托后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监控指标阈值设置不合理、重点监控账户管理薄弱、重点监控证券风险提示不到位等问题。

监管结果:上交所出具书面警示自律措施。

二、 监管依据

1.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2 号—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第八条会员应当制定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的培训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充分了解与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相关的规则及内部制度流程,有效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

三、工作建议

1.梳理监管规定中明确要求开展的培训要求并将其列入公司固定培训计划,通过统一培训系统予以推送,防止遗漏。

案例三:培训频次不足

一、违规事实

1.2024年度对经纪人的合规培训次数严重不足,且未覆盖营业部全体经纪人;

2.对从业人员新媒体账号的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展相关合规培训、建立相关新媒体账号监控管理机制等。

监管结果:营业部责令改正,负责人被监管谈话。

二、 监管依据

1.《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六条第四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工作建议

1.由总部统一安排对经纪人的常规培训,通过系统定期推送并留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2.建立新产品、新业务和高频风险业务的培训机制。

案例四:营业部负责人长期缺训

一、违规事实

营业部负责人存在长时间未在营业部现场办公、缺席营业部合规培训及现场会议、未勤勉尽责等行为。

监管结果:对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二、监管依据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整改建议

1. 将管理层参训率、参会率纳入绩效考核和履职考评,杜绝无故缺训缺会;

2. 严格落实负责人在岗履职制度,压实分支机构合规主体责任;

3. 建立管理层合规履职督查机制,对履职不力、拒不参训人员严肃问责。

案例五:未真实、有效开展合规培训

一、违规事实

未真实、有效开展合规培训

监管结果:对营业部出具警示函。

二、监管依据

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执业培训,确保其掌握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执业规范,持续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并定期对其诚信合规、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2.《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款

三、工作建议

1.关注视频参训的入会时间和时长、签到表完整性、培训材料的多样性,杜绝“挂机凑时长、签到走过场”的培训乱象,采用案例教学、实操考核提升培训实效。

案例六:倍速播放、时长不足、记录造假

一、 违规事实

某地方协会通报:

1. 个别营销人员通过倍速播放的方式,导致执业前培训仅40个小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长不足20个小时;

2. 少数营业部的培训记录只记载了课程名称和培训日期,不能证明已对营销人员开展了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

3. 员工休年假期间在培训记录上签名。

二、 监管依据

1.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三、工作建议

1. 刚性落实培训时长要求,通过平台限速、人脸识别、随机弹窗等技术手段杜绝刷课、倍速播放;

2. 标准化留存课件、视频、签到影像、考核成绩等全套档案,杜绝简易记录;

3. 开展培训造假专项整治,建立员工培训诚信台账,对违规人员严肃追责。

案例七:外部机构合作培训无合规审核

一、违规事实

营业部与外部机构合作举办客户培训交流会,涉及讲解证券行情走势等相关内容,营业部未对活动开展、议程、内容、讲师资质等进行合规审核。

监管结果:对营业部出具警示函。

二、监管依据

1.《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

三、整改建议

1. 建立外部活动合规审核制度,所有客户讲座、交流活动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2. 专项培训明确对外宣讲红线,严禁违规解读行情、误导投资者;

3. 落实活动全流程留痕,留存审批单据、讲师资料、活动影像、参会记录。

总结:规范培训,是最低成本的风控

培训缺课时、走过场、造假刷时长、管理层不参训、外部活动无审核,看似是“小事”,实则是触碰监管红线的重大合规隐患。

1.防遗漏:监管要求的必备培训,建议总部统一安排、系统推送,防止遗漏;

2.强绑定:将完成培训+测试与下挂经纪关系、获取业绩报酬和从业登记等强绑定;

3.严留痕:各类培训均需对培训内容、参训情况等完整留痕,不仅是应对监管检查的佐证材料,也是在应对诉讼案件时履行管理责任的免责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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