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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增瑞律师|重拳出击:境外券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罪与罚

wang 2026-05-28 行业资讯
胡增瑞律师|重拳出击:境外券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罪与罚

2026年5月22日,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对富途、老虎、长桥三家跨境券商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富途被罚没18.5亿元,老虎被罚没4.112亿元,两家创始人各被罚款125万元。

这事背后有个核心问题:监管的红线到底划在哪里?境外券商"无证驾驶"到底踩了哪条线?拒不整改,会不会坐实非法经营罪?

一、监管时间线:从约谈整改到八部门联合执法

这轮整治不是突然从天而降。把时间轴拉长,监管的出手有清晰的节拍。
2021年10月,监管首次明确表态,指富途、老虎涉嫌非法跨境展业,两家公司股价应声下跌。11月,富途、老虎APP从境内应用商店下架,新用户开户通道实质性关闭。
2022年12月30日,证监会正式发文,明确此类跨境展业属于非法,禁止富途、老虎招揽内地新客户。这份文件相当于监管首次以书面形式给两家公司定性。
2023年1月,两家公司停止内地新开户。5月,富途、老虎APP在境内应用商店全面下架,存量用户只能通过已有账户操作。
2023年至2025年,部分券商"死灰复燃",通过VPN、社交媒体、返利营销等变相方式继续在境内招揽客户。监管随即在2025年启动专项督导,但这时候主要手段还是约谈、整改督促。
2026年5月22日,八部门联合重拳出手。这一次,整治从"控增量"升级为"清存量",从个案处置升级为全链条治理,从单一部门升级为八部门协同,从行政约谈升级为行政处罚以及可能的刑事追责。
这个节拍说明一件事:监管给了足够长的整改窗口期。窗口期过后仍不收手,后果就是现在看到的——八部门联合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直接落地。

二、为什么出手?监管的四个底层逻辑

很多投资者第一反应是:监管是不是不让普通人配置海外资产了?答案是否定的。
监管打击的,从来不是"海外资产配置"这件事本身,而是"未经批准、面向境内投资者非法展业"这个不合法行为。
逻辑一:证券业务必须"持证上岗"。《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任何机构在中国境内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取得证券业务经营许可证。富途、老虎、长桥的注册地在开曼群岛、香港,持有的是香港或新西兰的金融牌照。但在内地法律框架下,境外牌照"境内无效"——这和开车是一个道理,你有香港驾照,不能在中国内地道路上开车。
逻辑二:金融安全。据估算,这三家券商沉淀的内地合规存量用户约90万至120万,涉及资产规模约2500亿至2800亿元人民币。这些资金大部分布局于美股科技龙头、中概股、港股新经济三大板块。更严重的是资金出境方式——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对大额炒股远远不够,很多投资者通过拆分换汇、地下钱庄、私下转账等灰色渠道将资金转出。这类无序资本流动,可能冲击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储备安全。
逻辑三:维权无门。通过这类平台炒境外股票的投资者,一旦发生账户冻结、资金挪用、交易纠纷、平台风控失灵等问题,很难通过境内法律和监管途径维权。同时,这些平台囤积了大量内地用户的身份信息、交易记录和资金往来数据,数据跨境传输的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
逻辑四:全链条治理。此次《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的整治范围远不止三家券商,而是覆盖整个非法跨境经营的生态链:协助展业的境内关联主体、招揽客户的非法中介、提供营销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发布开户教程的自媒体账号,甚至为资金转移提供服务的银行——全部被纳入整治范围。

三、怎么整治?两年过渡期后全面清退

《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给出的整治框架,可以用"取缔非法、清理存量"八个字概括。
对机构的禁止性要求主要有三项。一是禁止非法营销招揽,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开展任何形式的产品推介、投资咨询、返利营销活动。二是禁止非法交易服务,不得为境内投资者提供开户、交易指令处理、资金划转等服务。三是禁止境内主体协助违法,包括为境外机构提供软件开发、客户服务、资金通道等配套支持。
对存量投资者的处置方案,监管给出了两年集中整治期。整治期内,存量投资者只能卖出持有股票、转出资金,不能买入、不能转入新资金。两年期满后,境外机构必须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存量投资者在境内无法再使用这些平台进行交易。
这个安排实际上是在"严厉打击"和"稳妥清理"之间找平衡。直接切断会导致投资者资产被锁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给两年过渡期,让投资者有序减持、转出资金,是监管在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之间做的权衡。

四、拒不整改,会不会坐实非法经营犯罪?

先看非法经营罪的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边界
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称"违反国家规定",仅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
这意味着,认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依据必须是《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这些法律、行政法规,而不能是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这也是为什么《整治方案》的法律依据列了八部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只是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
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富途被罚没18.5亿元,老虎被罚没4.112亿元,这个数字本身就已经远远超过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参照标准(司法实践中参照其他非法经营罪设置,以"情节严重"数额标准的5倍认定,即500万元)。18.5亿是500万元的370倍。
拒不整改的刑事风险
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是两个独立的追责轨道。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必然移送公安;但反过来,行政处罚的作出,往往意味着行政调查已经查实了"未经核准经营证券业务"的基本事实。如果这个事实对应的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立案侦查。
此次八部门方案中,公安部被列为联合发文单位,方案中明确写有"公安部强化与证监会协作,指导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这说明,刑事追责从方案层面已经被预设为整治手段之一,而不是理论上的可能性。
对于拒不整改、继续通过变相方式在境内招揽客户的境外机构及其境内关联主体而言,行政处罚只是第一层后果。情节严重的,完全可能面临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指控。
参考判例:场外配资类非法经营罪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场外配资类刑事判例要旨中,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从事融资融券、代客炒股业务,并以配资利息、股票交易佣金、客户获利分成等方式获取违法收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场外配资案件与境外券商跨境展业案件在行为模式上存在差异——场外配资的核心是"融资融券"业务的非法开展,而境外券商案件的核心是"证券经纪"业务的非法开展。两者在行为性质上都属于"未经核准经营证券业务",在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上高度相似。相关判例的定性逻辑,对理解境外券商案件的刑事风险具有参考价值。

五、投资者怎么办?

这轮整治最直接的影响落在两类人身上:已经在富途、老虎、长桥开户的境内投资者,以及想要配置海外资产但尚未开户的境内居民。
存量投资者的处置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方案,两年集中整治期内,投资者可以正常登录账户,正常卖出持有股票、转出资金,但不能买入、不能转入新资金。两年期满后,境外机构必须全面关停境内网站、APP和服务器,账户在境内无法继续使用。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广泛流传的误解:账户不会被强制注销,股票不会被强制平仓,投资者的财产权利不受整治措施的直接影响。所谓"影响",是技术性的——两年后你在境内连不上它们的交易系统了,但这不是资产被没收。
合规渠道还有哪些
个人直接投资港股的合规渠道目前主要有三条。
港股通。门槛是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可以投资港股通名单内的港股标的。这个门槛足以拦截99%的普通投资者。
QDII基金。境内公募基金公司发行的QDII产品,用人民币申购,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境外投资。截至2026年4月,QDII总额度约1762亿美元,其中股票类约973亿美元,且超过60%的QDII基金处于限购或暂停申购状态。"一基难求"在QDII产品上是真实存在的。
跨境理财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可以通过这个渠道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有地域限制,且投资范围相对有限。
个人直接投资美股,目前没有合规的境内通道。这也是为什么大量内地居民转向富途、老虎这类平台——需求是真实的,但供给端的合规渠道严重不足。这个问题不解决,地下通道就会一直有市场。
需要警惕的三类陷阱
整治推进过程中,不法分子往往趁机作乱。目前需要警惕的陷阱至少有三个:一是声称"仍可开户"的虚假营销,任何在境内为内地投资者直接开户的境外券商均为非法;二是声称"协助快速出金"的诈骗,以收取高额手续费为目的;三是诱导使用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的建议,这本身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的共犯或者洗钱罪的关联犯罪。

写在最后

把这件事说到底,监管打击的从来不是"海外资产配置"这件事,而是"无照驾驶"这件事。
富途、老虎、长桥被查处,标志着"大厂背书+互联网获客+境外持牌"这个模式在中国内地走到了尽头。过去几年,腾讯持股富途约20%、小米曾持股老虎、长桥有阿里系背景,这些互联网巨头的背书让普通投资者产生了"有靠山、有保障"的错觉。现在看,互联网巨头的背书,代替不了证监会的经营许可证。
更深层的问题是:境内居民配置海外资产的需求是真实存在的,但合规渠道的严重不足也是真实存在的。堵住了非法渠道,能不能同步把合规渠道的"堰塞湖"问题解决了?这是监管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也是这轮整治能不能真正落地、不留隐患的关键。
对境外券商而言,拒不整改的代价,已经不只是行政处罚这么简单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风险,是悬在头顶的第二把刀。

参考来源:
  • 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2026年5月9日印发,2026年5月22日发布
  • 中国证监会2026年5月22日公告:对老虎、富途、长桥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2022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 汇业律师事务所田曳团队:《证券、期货市场涉刑司法精要及合规指引之六:非法经营罪》,载搜狐网,2025年4月8日
  • 公众号"大白话财经":《一文说清跨境券商整治的底层逻辑,富途、老虎、长桥干了什么?投资者的账户怎么办?》,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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