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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强监管态势下,又一起上市公司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的案例引发市场关注。
近日,TF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许某,因未及时组织公司履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接连收到监管罚单,不仅被处以高额罚款,还遭交易所通报批评。
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涉及被执行人苏某旭等人的超过4100万股永安林业股票交付TF证券,用以抵偿相关债务。裁定书明确写明,上述财产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就在当天,TF证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这份关键裁定。通过此次司法裁定过户,天风证券获得的永安林业股票比例,已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2.29%,成为持股5%以上的重要股东。
然而,手握这份裁定、知晓权益已然变动后,TF证券在信息披露上却出现了严重的“延迟”。
公司迟至2022年2月23日和3月7日,才分别向上市公司发出《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应地,永安林业在2月24日和3月9日才对外进行披露。从知悉权益变动到正式告知上市公司,间隔近两个月,这显然不符合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作为时任副总裁,许某在2021年12月31日即知悉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却未及时组织天风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福建证监局认定其对此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并于2026年4月21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对许欣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紧接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也随之而来。4月23日,深交所公布处分决定,认定许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表示这一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许欣目前仍担任TF证券副总裁职务。此次监管的“双拳”出击——既有地方证监局的高额罚款,又有交易所的公开通报批评,再次向市场所有参与主体,尤其是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敲响了警钟: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石,任何对信息披露责任的漠视与疏漏,都将受到监管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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