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内蒙古证监局、广东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先后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及旗下两家营业部、10名从业人员分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不同程度的行政监管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飞单、私制宣传推介材料
当事人:卢某斌,JRJ证券公司潮州熙泰大道证券营业部;郝某珍,JRJ证券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证券营业部;鲁文龙、王鑫、王丽虹,JRJ证券公司牙克石青松路证券营业部;马甜,JRJ证券公司包头钢铁大街证券营业部;康诚,JRJ证券公司呼和浩特大学西街证券营业部工作;葛飞龙、沈迪卿、沈迪卿,JRJ证券公司上海虹口区飞虹路证券营业部
罚单披露,上述当事人分别存在向投资者推介非所在证券公司代销的产品、向客户推介相关私募基金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等问题。
依规,监管部门对10名涉事员工分别进行了处罚,对两家相关营业部及证券公司进行了问责!
对应的合规提醒
针对上述问题,对应做些合规提醒,供行业参考:
一、飞单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飞单”违规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数量、性质恶劣程度均得到显著遏制,行业合规环境持续净化。但仍有部分从业人员受利益诱惑,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碰合规红线;同时,“飞单”行为虽多表现为从业人员个人违规,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所在机构内控机制缺失、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此外,个别营业部受利益驱动,组织开展“飞单”相关违规活动,最终遭到监管处罚的案例亦偶有发生,教训深刻。
在此提醒各机构及从业人员:需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格恪守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机构层面要健全内控管理体系,强化人员管控与合规教育,从源头防范“飞单”风险;从业人员要坚守职业底线,自觉抵制各类利益诱惑,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发生。
二、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推介材料
从业人员私自制作、使用非公司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属于监管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多项核心法规均明确禁止此类行为,严禁虚假、夸大宣传,要求宣传材料必须由证券公司法人机构统一制作、审核和管理,证券经纪人仅能传递公司统一提供的宣传内容。
结合监管要求,宣传推介材料需严格遵循四大原则:一是统一管理,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擅自制作、修改未经审核的宣传材料;二是充分揭示风险,严禁承诺保本保收益;三是保证真实准确,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是匹配投资者适当性,严禁向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对象推介产品。
证券公司应建立宣传材料全流程管控机制,强化员工合规培训与专项检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将合规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从业人员需严格使用公司统一审核的宣传材料,引导客户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及时报告违规材料并主动加强合规学习,共同坚守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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