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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家券商获批!一文看懂券商碳市场里的生意经

wang 2026-03-17 行业资讯
25 家券商获批!一文看懂券商碳市场里的生意经

绿色金融如今已成为国家金融发展体系中的核心板块,近年来国家部委出台的多项政策文件均对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作出明确部署,其中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划定了未来5年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更是中央层面首次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系统部署,文件明确将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延长至2027年年末,同时提出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为碳金融发展筑牢政策根基。

在绿色金融体系中,碳金融是激活碳市场金融属性、以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和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核心路径,更是破解绿色金融发展痛点、释放绿色低碳发展动能的关键突破口。

2026年以来,券商入局碳市场的节奏持续加快,35日中泰证券、长江证券、国金证券率先官宣收到证监会复函,获准以自营业务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后续国海证券、山西证券、英大证券、国新证券也相继获批,至此获得证监会相关业务资格的券商数量正式增至25家。

此次赶在2026年一季度券商密集获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资格,也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国家双碳战略深化及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的背景下,碳金融在地方层面的探索将加快步伐。

虽然这还谈不上国家层面碳金融的全面突破,但对于在地方试点积累经验、为未来全国性碳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样板而言,不仅让碳市场的机构参与主体进一步丰富,更释放出碳金融地方探索深化、全国化布局加速的强烈信号,为我国碳金融市场化发展吹响了进阶的号角。

券商在碳金融市场能干啥?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核心参与主体仍为纳入管控的重点排放企业,条例中提及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主体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具体细则,尚未由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委出台明确规定。因此,目前包括新晋获批在内的25家券商,所获得的均为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的业务资格,暂未直接获准进入全国碳市场开展交易。

从监管审批形式来看,2024年之前获得碳交易相关资格的券商,收到的多为证监会的无异议函,本质是监管层对其参与碳交易的认可;2024年之后获批的券商,均收到证监会正式复函,审批形式更趋规范,但核心仍是证监会作为券商主管机构的同意意见。需要明确的是,证监会并非碳市场的主管机构,券商即便获得证监会复函,实际开展碳交易业务仍需遵守各地碳市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契合地方双碳目标与金融政策导向,这也体现出碳金融发展的跨部门、跨区域监管特性。

碳金融的发展涉及多部委协同管理,从金融监管维度,涵盖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等;从碳市场管理维度,又关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及地方政府。证监会推动券商参与碳交易,既是完善资本市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功能的体现,也是以资本市场力量激活碳市场金融属性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碳市场主管部门提供了市场参考,推动全国性碳金融探索的多部门联动。

当前全国碳市场正处于从扩容启动期规范运行期转型的关键阶段,自20217月发电行业率先纳入以来,历经四年多探索已完成两个履约周期,2025年钢铁、水泥、铝冶炼三大行业正式纳入,2026年生态环境部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石化、化工、建材(平板玻璃)等六大行业纳入排放报告管理范围,为后续全面纳入碳市场预热。

尽管全国碳市场建设步伐加快,但制度体系、交易规则、产品创新仍在摸索完善中,因此券商现阶段参与地方碳市场,核心意义在于为全国碳市场放开机构参与积累经验、探索样板,为全国性碳金融体系建设打好前哨战

券商在地方碳金融领域的探索秉持合规审慎、稳步推进原则,从业务范围来看,目前券商获批的均为自营业务资格,暂不涉及经纪、资管等延伸业务;短期来看核心作用是提升地方碳市场的活力与流动性,重点推动碳金融融资类产品的创新与落地。

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中,碳金融工具被划分为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和碳市场支持工具三大类,而目前获批券商的业务布局均围绕这一标准展开,且在公告中均明确表示,将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为目标,合规开展业务,同时将碳交易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多家券商在公告中均强调了业务边界,如国信证券明确不参与地方交易场所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加强对交易对手的管理,不为违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这也是当前券商参与地方碳交易的共性原则,意味着现阶段券商的核心探索集中在碳金融融资工具领域。

当然,券商在碳市场交易工具领域也有初步探索,其中碳借贷业务成为重要切入点。202410月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出台借碳交易业务细则后,首批5笔业务迅速落地,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东方证券等首批获批券商均参与其中。尽管碳借贷归属于交易类产品,但从业务本质来看,其更偏向于融资创新模式,是券商衔接碳市场供需、解决企业碳资产流动性问题的重要尝试。

综合来看,目前券商在地方碳市场的参与探索主要聚焦三大方向:

一是参与碳市场现货产品交易,围绕碳排放配额(CEA)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开展交易业务,为碳市场注入流动性,同时凭借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为控排企业、项目方等参与主体提供碳资产定价、交易咨询等专业服务,发挥资本市场专业中介的作用;

二是探索开发基于碳排放权的碳金融衍生产品,短期以融资类产品为核心,如碳配额抵押贷款、碳资产质押融资等,交易类产品则根据市场发展节奏稳步推进,暂不进行大规模布局;

三是作为投资者参与碳市场资金融通,直接投资优质CCER项目,认购碳基金、碳债券等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助力碳减排项目落地。

碳金融等绿色金融发展提速

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技的创造性价值、产业的生产性价值与金融的流通性价值的协同创新。科技的前沿突破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的绿色转型为金融发展奠定实体基础,而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则进一步反哺科技研发和产业升级,三者形成良性循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当前,传统高耗能产业加速绿色低碳改造、风光储氢等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低碳零碳负碳新技术不断突破并商业化落地,这些都为绿色金融业务的规模化发展筑牢了产业根基,也让碳金融的发展具备了坚实的实体支撑。

绿色金融并非新兴概念,其发展历经十余年积淀,早已从单一的政策导向逐步转向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20077月,原环保总局、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绿色信贷正式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国家层面首个以金融手段推动产业绿色发展的政策举措,重点针对两高行业的节能减排改造进行信贷引导,开启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序幕。

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发展绿色金融,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体系,明确了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核心目标;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首次对绿色金融作出明确定义,即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为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同时划定了绿色金融的发展框架,为后续发展指明方向。

历经多年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成为核心支柱,市场规模持续攀升,目前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已突破40万亿元,尽管绿色投资仍集中在风光储等新能源和零碳领域,但近年来资金向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倾斜的趋势愈发明显。2024年以来,国家层面密集出台政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绿色转型,碳金融、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细分领域发展步伐全面加快。

2024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央行、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大幅扩充低碳转型相关产业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为境内外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提供全流程金融支持;3月,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未来5年构建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明确了碳金融市场建设、绿色信贷升级、绿色保险创新等重点任务;10月,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稳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整合优化碳市场交易、清结算制度,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

顶层设计的持续完善,为碳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发展绿色金融纳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明确要求加强对双碳等重大战略的金融服务;《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则进一步细化碳金融发展举措,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鼓励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形成了顶层设计+专项政策的碳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从产业基础来看,我国正逐步形成规模化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低碳零碳负碳新技术的产业化落地条件日益成熟。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为重点任务,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运用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也将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列为2025年核心工作,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与资金双重支持。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绿色低碳产业产值规模已突破15万亿元,相关企业数量超220万家;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2026年我国绿色低碳产业市场规模将突破18万亿元,2030年有望达到30万亿元,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张将为碳金融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的创新,离不开碳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券商等机构的深度参与。2026年全国碳市场建设迎来关键节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大行业已全面纳入管控,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石化、化工等六大行业纳入排放报告管理,为后续纳入碳市场完成数据储备,预计全国碳市场覆盖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将提升至60%以上。

截至2025年底,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4.4亿吨,累计成交额约249亿元,碳价从启动时的每吨48元稳步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为碳金融产品创新奠定了价格基础。

同时,20241月重启的CCER市场在2025-2026年迎来批量项目上市交易,优质CCER项目的供给增加,进一步丰富了碳市场交易标的,为券商开展碳资产投资、碳金融产品开发提供了更多标的选择。

现阶段券商的碳金融探索仍集中在地方层面,因此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首批与第二批碳达峰试点城市,成为碳金融地方探索的核心阵地。各地依托自身产业特色,出台了针对性的碳金融发展举措,如承德市鼓励发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碳配额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信阳市提出打造区域性绿色金融中心和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打通生态价值转化通道,大连市则聚焦海洋碳汇,推动创建海洋碳汇产业国家级试验区、成立贝藻蓝碳国家级交易平台。

地方试点的差异化探索,正为全国性碳金融体系建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地方探索的成功实践也将成为未来全国碳金融布局的重点方向。

全国碳金融市场现货交易平台

目前全国(含港澳台)已布局12家碳交易机构,其中中国内地拥有9家碳交易平台,依据业务辐射范围和定位,可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区域性两类,其中北京绿色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为三家全国性碳交易平台,承担着全国碳市场交易、碳金融产品创新、碳资产定价等核心功能,也是目前券商参与碳交易的主要平台。

其余6家为地方性或区域性碳交易平台,分别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深圳绿色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这类平台主要服务于区域碳市场建设,衔接地方控排企业需求,开展区域性碳配额交易、CCER项目对接等业务,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

从投资者参与门槛来看,中国内地9家碳交易所中,目前仅有3家明确允许个人投资者开户,分别是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且均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广州和湖北两家交易所还要求投资者持有证券、期货、碳交易等投资账户满一年,其中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额外要求投资者接受过碳市场专业培训并通过平台考核,以此保障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虽此前公布过个人开户标准(金融资产10万元以上),但目前实际已暂停个人开户业务,平台注册后仅提供机构账户选项,暂无个人投资者参与通道,这也体现出当前碳市场对个人投资者参与的审慎态度。

中国港澳台地区也均已布局碳交易平台,分别为香港交易所的国际碳交易市场CoreClimate、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和台湾碳权交易所。其中香港CoreClimate聚焦国际碳交易,目前仅对机构投资者开放,是我国对接全球碳市场的重要窗口;澳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所于202410月揭牌成立,相关交易规则、参与主体、产品体系等细则仍在制定中,未来有望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碳金融创新的核心平台;台湾碳权交易所目前尚未对个人投资者开放,交易主体以本地控排企业和机构为主。

碳市场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交易平台的规则体系、参与主体、产品创新也将随着市场发展持续优化。未来随着全国碳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券商等机构的参与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提升,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也将不断丰富,推动我国碳市场从政策驱动市场驱动转型,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全国(含港澳台)12大碳交易所详情如下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碳界和本文无关。另外,各碳交易所政策规则随该机构工作调整或随时更新修改,实际情况请以各平台官方公布的最新政策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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