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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券商交易系统,征求意见“二稿”出炉

wang 2026-02-13 行业资讯
事关券商交易系统,征求意见“二稿”出炉

【导读】中证协再向行业征求意见
中国基金报记者 莫琳
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第二版《证券公司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测试指引》)。
随着证券市场交易量快速放大,证券公司交易系统性能不足的问题频发。去年9月,中证协组织起草了第一版《证券公司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指引》,并向行业内征求意见。
中证协在结合前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2025年9月下发的《测试指引》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第二稿。
记者对比前后两稿发现,二稿在原有框架的基础上,对测试频率、环境要求、责任归属、监管联动等核心环节进行了多项重要修订与补充,大幅细化了操作层面的要求,强化了监管报送和自律管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证券行业交易结算系统稳定性保障从“合规性管理”向“实质性风险防控”的更高要求。

触发机制重大调整

二稿中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的压力测试。新版《测试指引》要求证券公司除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之外,还要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测试。
触发情形描述更具体、更严谨。二稿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发生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开展压力测试:
一是交易结算系统重大变更或主要功能变化(是指经证券公司自行评估,可能影响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系统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架构调整、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更换);
二是信息系统或基础架构设施的新建上线、下线移除或主要功能变化对交易结算系统的性能容量造成影响、可能损害交易结算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的;
三是市场较大波动,证券公司交易结算系统压力显著上升,系统性能容量可能无法保障安全平稳运行的;
四是研判市场发展趋势和建设规划,识别系统性能容量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此情形为新增项);
五是其他认定需要进行压力测试的情况。

监管要求全面升级

此外,新版《测试指引》在监管力度、执行标准和责任体系等方面均明显“加码”。
测试报告的报送对象从单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扩展至“协会+属地证监局”双通道,且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测试环境方面,此前允许“等比例缩小”建设测试环境,新版《测试指引》则要求必须与生产环境“同架构部署、资源配置一致”,若存在差异还需在报告中专门分析影响。测试场景也从“参照选择”变为强制覆盖基础合规场景,系统重大变更时还得追加扩展测试。
IT分管领导责任压实。新版《测试指引》将压力测试的责任人明确为“信息技术分管领导”,而非泛化的“高级管理人员”。发现重大风险时,整改计划须报这位分管领导审议后才能实施,审阅、汇报、审议形成完整闭环。
自律管理方面,将纪律处分调整为“督促整改并发送属地证监局”,强化行政监管协同。对于违规情形,协会从直接采取纪律处分转为“督促整改并发送属地证监局”,更注重与行政监管的协同。同时新增“测试报告填写不规范”“测试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等具体违规情形,并明确测试数据至少保存五年。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测试指引》将“研判市场发展趋势和建设规划”纳入强制触发条件,要求券商对潜在风险“未雨绸缪”,表明监管致力于前瞻性地防范系统性风险。

编辑:格林

校对:王玥

制作:鹿米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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