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海证监局官网挂出一份并不起眼、却颇耐人寻味的《行政监管措施送达公告》。

公告内容本身并不复杂:当事人夏奕奕因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存在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真正引人注意的,是其送达方式。公告明确写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这通常意味着,监管部门已尝试电话、函件、上门等常规途径,但均未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最终,只能通过官网公告的形式完成送达,并要求其在30日内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一名被采取监管措施的金融从业人员,为何会在监管层面“失联”?是离职后信息断档,还是刻意回避,外界不得而知。
翻查中证协历史从业信息,券商行业内唯一可对应的“夏奕奕”,曾于2021年7月入职DB证券。但其后续是否离职、何时注销执业登记,公开渠道并未披露。
这个并不常见的姓名,使得两者为同一人的可能性,难以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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