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差的不是详略
一个只审必要性,一个要审可行性和条件落实精度差一倍,批完能做的事也完全不同
很多人以为,项目建议书是"粗略版可研",可研是"详细版项目建议书",两份文件写的是同一件事,只是一个浅一个深。
这个理解会让你在前期工作上白花钱。
翻《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一条会发现,这两份文件被审查的内容根本不是一回事——三项审查,一项对一份文件,各审各的。
先看条文:不是详略,是两个问题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写得很干脆:
《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三份文件,对应三个阶段。关键是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到底审什么:
审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
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
是否符合可研批复和国家标准规范
项目建议书那一栏,只有"必要性"三个字。可研那一栏,是可行性、效益、条件落实三件事。
项目建议书回答"要不要干",
可研回答"能不能干、条件落不落实"。
不是同一件事说两遍,是两个问题各说一遍。

项目建议书:只回答一个问题
内容上,《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列了七项: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 主要建设内容 · 拟建地点 · 拟建规模 · 投资匡算 · 资金筹措 ·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初步分析
注意"初步"和"匡算"这两个词。
投资匡算误差
±20%
粗账,行业惯例
审查只审必要性,所以项目建议书批完不能开工。它给的是一张"这事值得往下研究"的通行证。批复之后能做的事是:列入前期工作计划,去办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节能审查这些前置手续,然后编可研。
两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
一、批复文件可以规定有效期。《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写了这一条。
二、至今没有国家统一的编制大纲。2023年发改委那套大纲只覆盖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项目建议书。格式和深度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自己规定。
这一条在实务中造成的结果是:同一个项目,在A省按这个格式写,到B省可能被打回重写。前期咨询单位最头疼的就是这个。
可行性研究报告:回答两个问题
2023年3月,发改委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取代了2002年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这套文件包含三份:
通用大纲(政府投资项目)
11个部分39条,强制适用
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基本依据
参考大纲(企业投资项目)
10个部分38条,参考适用
不具强制性,引导企业重视前期研究
编写说明
对大纲的解释和阐述,编写、审核时同时参考
通用大纲的11个部分
01 项目概述
02 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03 需求分析与项目产出
04 项目选址与要素保障
05 项目建设方案
06 项目运营方案
07 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
08 项目影响效果分析
09 项目风险管控方案
10 研究结论及建议
11 附表、附图和附件
跟2002年那版比,这版把碳达峰碳中和、投资建设数字化、扩大内需、自主创新这些新要求揉了进去——"项目建设方案"里有单独的"数字化方案","项目影响效果分析"里有单独的"碳达峰碳中和分析"。这两个章节在2002年版里没有。
建设
必要性
要不要
方案
可行性
能不能
风险
可控性
稳不稳
审查口径对应的是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条件落实情况"这五个字是重点。所以报可研的时候要附一堆前置文件,以山东省的办法为例:
①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③ 节能审查意见
④ 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资估算误差
±10%
要分项详细估算,不能拍脑袋
批复之后才算真正决策完成,可以编初步设计、核概算。而概算才是控制总投资的那把锁。
有效期方面,各地规定一般是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可以申请延期,只能延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既不延期也不开工,批复自动失效。
六个维度摆一起看
回答什么
建议书 要不要干
可 研 能不能干、条件落不落实
审查重点
建议书 建设必要性
可 研 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主要建设条件落实
精度
建议书 投资匡算 ±20%
可 研 投资估算 ±10%
编制依据
建议书 无国家统一大纲
可 研 2023年版通用大纲(强制适用)
批完能干什么
建议书 办前置手续、编可研
可 研 编初设、核概算
有效期
建议书 批复文件可规定
可 研 一般2年,可延一次最长1年
三个最容易被忽略的差别
1. 审查口径不同
这是最实质的差别。项目建议书只审必要性,你技术方案写得再漂亮也不加分;可研必须论证条件落实,光说"有必要"过不了。
2. 编制依据不同
可研有强制大纲,项目建议书没有。这决定了项目建议书的编制质量更依赖咨询单位的经验和地方口径。
3. 批完的效力不同
项目建议书批复是"可以继续研究",可研批复是"决定要建"。前者是通行证,后者是决策。
企业投资项目不适用这套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7年2月1日施行)把企业投资项目分成两类:
核准类
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提交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条例原文叫"项目申请书")
备案类
目录以外的一律备案。开工前把四类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备案结果:收到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这里有个特别容易被误解的点:核准是行政许可,但核准机关不管你的账算不算得过来。
条例第九条:核准审查四个方面
01 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02 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03 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04 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核准审的是"能不能建",不是"划不划算"。
还有个实务细节: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可以自己写,也可以自己委托咨询单位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这条写进了部门规章,就是为了防"指定中介"。
五个最容易踩的坑
1. 项目建议书写成可研的深度
白花钱。批的只是必要性,你写三十万字也是审那一项。前期费用花了,进度还拖了。
2. 可研做成"可批性研究"
为了让数字好看,把投资压低、把收益抬高。批是批下来了,到初设概算就兜不住,到结算更兜不住。
3. 以为可研批复就到头了
还得编初设、核概算。概算核下来才是控制总投资的依据,可研批复的估算只是框。
4. 企业投资项目跑去要"批复"
走错门。核准类交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类告知即备案,没有"批复"这个环节。
5. 该合并编报的没合并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研,或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白走一道。
一句话记住
项目建议书问"要不要干",
可研问"能不能干、条件落不落实"。
前一份批的是通行证,
后一份批的是决策。
不是详略之分,是两道闸。
依据的主要文件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9年7月1日施行)第九条、第十一条
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23年版)》《关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的说明(2023年版)》(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7年2月1日施行)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5.《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八条
6. 部分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东省、广州市、阳泉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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