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己人"背刺100万:券商老总私售私募,法院判赔57万

"这是我们公司运营的项目,放心买。"——营业部负责人一句话,VIP客户掏了100万。后来钱没了,券商赔了57万,剩下的43万,法院说:你自己扛。。。
故事要从2015年说起。某证券营业部负责人陈某,向客户兜售一款私募基金,多次路演,话术很硬:这是公司运营的项目。杨某某是营业部VIP客户,冲着对券商的信任,签合同、投100万。
到期,钱没回来。一查,傻了:这产品根本不是营业部授权代销的,是负责人借机构招牌私售的高风险货,连监管都看不过眼——2022年,证监局一纸警示函点名:私自销售非券商代销的私募产品、空白合同管理不到位。
2023年,杨某某起诉,一审被驳回。他不服,上诉。2024年,马鞍山中院二审改判:营业部赔偿576716.97元。
注意,是57万,不是100万。法院拆得很细:营业部没做风险测评、没做产品评级、没做适当性匹配,违反适当性义务,该赔大头;但杨某某是有理财经验的投资者,没细读合同、没搞清风险,投了超出承受能力的产品,自己也得担一部分。
一句话:卖者没尽责,要买单;买者太自信,也别想全赖。这正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第一次被完整端上台面。而且这次是最高法、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同批案例里,银行代销600万资管产品没留风险问卷,也判赔66万。
更值得玩味的是官方新词:"贴牌私售"。营业部老总借公司信誉卖私货,招牌借出去了,责任就得跟上——这对天天喊着"严监管"的行业来说,是又一次敲打。
金融圈最贵的从来不是产品,是信任。而信任最怕的,恰恰是"自己人"递过来的合同。
下次客户经理拍着胸脯说"这是我们公司运营的项目",先问一句:备案了吗?合同上盖的是谁的章?
白纸黑字,永远比人情靠谱。
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央视新闻、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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