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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调查方法在刑事跨境数据调取研究中的运用——从《祖荫下》与《金翼》谈起(方法学习心得体会)

wang 2026-10-12 行业资讯
社会学调查方法在刑事跨境数据调取研究中的运用——从《祖荫下》与《金翼》谈起(方法学习心得体会)

一、为什么从两本乡村民族志读起

学社会学调查方法这门课,我读了许烺光的《祖荫下》和林耀华的《金翼》。刚拿到书时有点意外:一本写20世纪40年代大理的一个小镇,一本写清末到抗战时期福建乡下的两户人家,和我眼下琢磨的刑事跨境取证,看上去隔得很远。读完才发现,两位作者对付材料的办法,恰好能用在我自己题目卡住的地方。
我的博士论文打算研究刑事跨境数据取证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义务。这个题目不缺规范材料,国内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有美国的CLOUD Act和欧盟的电子证据规则。按2016年“两高一部”电子数据规定第9条,原始存储介质在境外的电子数据可以网络在线提取;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向外国调取证据又属于刑事司法协助。正式协助、在线提取、警务合作、企业自愿提供,几条路同时摆在那里。
可一旦想问实践里的事,文本就答不上来了。一份调取请求发出去多久有回音?办案人员什么时候走司法协助,什么时候直接在线提取?境外拿回来的数据到了法庭上,有多少被辩方质疑?陈琼雯在2026年的一篇文章里,把我国跨境刑事取证的问题归纳为效率不高、可采性不足、合法性存疑和面临规范冲突。这个判断我认同,只是“效率不高”到底是三个月还是一年,“可采性不足”出现在多大比例的案件里,现有研究多靠比较法加个案评析,拿不出系统的数字。
刘继峰老师在《法学论文写作:规范与方法》里有个说法,我一直记着:文学里的数字多半当形容词用,“白发三千丈”;社会科学里的数字是实词,得真实可靠。这份报告想借两本书和课上学的东西,把调查方法往自己的题目上落一落,看能落到什么程度,哪里落不下去。

二、读《祖荫下》:人们说的和做的

许烺光1941年到1943年间两度在大理喜洲做田野,书里把这个地方叫“西镇”。《祖荫下》1948年在纽约出版,写祖先崇拜和父子关系怎样塑造当地人的家庭和性格。照他的理解,人生在祖荫下,长在祖荫下,一生的意义系于延续香火、光宗耀祖。
书里最打动我的,是对理想(应然)和实际(实然)的区分。1943年他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过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中国家庭规模的神话》。当时西方普遍以为中国人都是几代同堂的大家庭,可已有的田野调查显示,一般家庭只有五口人上下。有人据此认为大家庭不过是个被戳破的神话,许烺光不这么看。他的解释是,大家庭是人们向往的理想,和整套社会组织连在一起,但要有足够的家底才撑得起来,多数人家太穷,做不到。
法律人做调研,很容易落进只记理想的坑里。问一位侦查人员境外数据怎么调,他多半会说走司法协助,这是制度设计的样子。他经手的那起案子究竟怎么拿到的数据,花了多久,中途有没有换路子,得另外问。只记下前一种回答,我得到的不过是把法条又抄了一遍。所以我设想的问卷不问“您通常怎么做”,而问“您最近办的那起案件是怎么做的”;访谈时对方一说“按规定应当……”,就请他回到具体的案子上。
许烺光还有个本事,是从看得见的东西去读看不见的结构。阳宅、阴宅、祭祖、婚丧仪式,在他笔下都是家族权威的外在形式。跨境取证也有它的“仪式”:固定格式的请求书,逐级审批,翻译,盖章,来往函件。这些文书枯燥,可谁起草、谁审核、在哪一环压了多久,都留在纸面上。能经授权看到一批这样的文书,比听十个人笼统地说“程序太繁琐”可靠。
读这本书也有让我犹豫的地方。许烺光选喜洲,部分是因为这里与别处不同,他自己就说过,镇上富户大族之多令人吃惊。可书的最后一章写的是“更广阔的中国”,他想从一个小镇推到整个中国,这一步跨得不小。段伟菊2004年重访喜洲后指出,当地人有很强的白族认同,本主信仰在生活中分量很重,许烺光的笔墨却集中在家和祭祖上,对这些着墨很少。换句话说,书里的西镇本身可能就带着几分理想化。这个批评对我同样是提醒:我能找到的受访者,多是愿意谈、也谈得好的那一部分人;我能检索到的判决书,是进入审判又被公开的那一部分案件。研究者看到的“实际”,自己也可能是筛过的。后面一定要把几种材料放在一起对照,原因就在这里。

三、读《金翼》:两户人家、三十年和一张关系网

《金翼》以林耀华的家乡福建古田为底本,1944年先在美国出版,后来的修订本在伦敦印行,弗思(Raymond Firth)写了导言。书用小说笔法,写黄东林、张芬洲两家从清末到抗战三十多年的起落。两家是亲戚,又合伙在湖口镇开店,一度一同发达;后来黄家几经波折总能重新站稳,张家却一步步败落下去。
书里有个细节。黄家新房背后的山形似金鸡,一侧像翅膀伸向房子,“金翼之家”由此得名;张家的房子据说也选在风水宝地上。村里人相信风水关乎家运,林耀华看到的却是另一套东西,他说可以把“上苍”理解为人类本身,把“命运”看成人类社会。我很喜欢这个对照。当地人的解释不能直接当答案,也不能丢掉,它说明人们怎样理解自己的处境。放到跨境取证上,可以想见,办案人员讲起调取失败,最顺口的说法大概是“对方不配合”。这句话本身是有用的材料,可研究者不能到此为止,还要往下追:对方为什么不配合,是卡在双重犯罪的要求上,是数据出境需要审批,还是请求书写得不合对方的规矩。
从《金翼》里我学到的头一件事是对照。林耀华不单写一家,而是把起点相近、结局相反的两家放在一起,从差别里找原因。将来做个案,我也打算这样挑:罪名、数据类型、被请求的国家或地区尽量相近,结果却不同,一件调取成功、证据被采信,另一件调不回来或者证据被排除。两件并排看,比只讲一件成功的典型更有说服力。
再一个是过程。林耀华用的是生命传记的写法,人物的每一次重要选择、每一次外来打击,都按时间排开。我想把一份跨境调取请求也当成一段“生命史”来记:哪天发现需要境外数据,选了哪条路,请求在哪一环停了多久,数据回来后怎样审查,庭上怎样质证。统计表只能告诉我平均要多少天,生命史才能告诉我时间耗在哪里。
还有就是均衡。第一章里,林耀华把人们日常交往的圈子比作一张网:一根根竹竿是一个个人,橡皮带把它们绑在一起,彼此牵扯,维持着微妙的平衡,拉断一根橡皮带或抽掉一根竹竿,整张网都得重新调整。在他看来,命运就是人际关系和人的再调适。跨境取证里的各方也构成这样一张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主管机关、被请求国、网络服务提供者、辩护人、法院。美国2018年的CLOUD Act要求受其管辖的服务提供者交出所控制的数据,不论数据存在哪个国家;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4条、《数据安全法》第36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则规定,未经主管机关同意或批准,不得向外国提供证据材料或境内存储的数据。哪一边的规则一动,夹在中间的企业就得改应对办法,办案机关选渠道的考虑也跟着变。只盯着一个变量,这种连锁反应是看不到的。
林耀华也不回避偶然。突然的死亡,靠一份意外找到的文件打赢的官司,书里都有,可他没有把两家的分野归到运气上。这对分析资料是个提醒:某一件案子的成败,可能就取决于对方换了个联络人这样的偶然因素,不能拿一两个案例推断全局;反过来,统计上看出的规律也只是倾向,写的时候不宜说成必然。

四、回到我的题目:跨境数据调取可以怎样调查

把两本书的办法和课上学的程序合在一起,我试着给自己的题目搭了一个调查的架子。
先是问题。风笑天在《社会研究方法》里引过美国政治学者齐斯克的话,大意是提出一个可行的研究问题,是研究工作中最难的部分。我原以为难在统计,真动手才知道难在这里。“跨境取证效率低”不是一个能直接调查的问题,我把它拆成三层:调取实际走了哪些渠道,周期多长,结果如何,这是描述;哪些因素与调取成功、证据被采信有关,这是解释;办案人员、律师和企业怎样看待、怎样选择这些渠道,这是理解。前两层主要靠数字回答,第三层主要靠访谈。顺序上先摸底再追问:眼下连大致的样态都不清楚,得先弄明白发生了什么,再去问为什么。
在此基础上可以提几个待检验的猜想。经网络在线提取或警务合作拿到的境外数据,在庭审中是不是比走正式协助的更容易被质疑合法性?与我国签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回复是不是更快?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案件,境外数据被排除的比例是不是更低?这其实是把“合法性存疑”“可采性不足”这类判断,改写成能用资料检验的命题。
接着是操作化。课上讲这一步时我觉得有点形式化,用到自己的题目上才发现绕不过去。“调取渠道”至少要分成司法协助、警务合作、网络在线提取、企业自愿提供和区际协助几类;“效率”用从发出请求到拿到数据的天数来量,结果分完全取得、部分取得、被拒绝和没有回音;“可采性”看辩方有没有提出合法性异议,法院最后是采信、部分采信还是排除。有两处我想了很久:区际协助与国际协助的法律基础不同,应单独统计;网络在线提取算不算跨境取证,学界有争议,编码时单列一类,不先下结论,免得自己的立场混进测量里。
资料打算从四处来。最现成的是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北大法宝上用“境外”“服务器”“电子数据”“司法协助”“调取”等词组合检索,罪名先限于诈骗、开设赌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跨境色彩重的几类,人工剔除只是提到“境外”而不涉及境外取证的文书。检索日期、关键词、命中数、剔除标准和最终样本量都要写明,别人才能照着重做。编码由两个人分头做,先拿一部分样本试编,一致性系数够高了再正式编。刘继峰老师提醒过,现成材料有它自己的目的和视角,未必与研究者一致。判决书写取证过程常常一笔带过,调取失败、没能起诉的案子更进不了样本,所以文书分析的结论只能叫“公开判决书反映的情况”。我还想留意一个细节:判决书列举的证据里有没有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这类材料往往是取证环节需要补正或解释的信号。
第二个来源是问卷,对象是办理或接触过跨境调取的侦查人员、检察官、法官、刑辩律师,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务和合规人员。这群人不多,散在各地,也没有完整名单,严格的概率抽样做不到,只能按地区和职业分层,通过培训班、律师协会和行业协会发放,做成配额样本,开头设一道甄别题,把没有相关经验的人筛掉。这样得到的数字只能作探索性的解读,说不上代表全国。问卷要先找二三十人试填,看题目有没有歧义,选项是否互斥而且穷尽。措辞要防诱导,“您是否认为司法协助程序过于繁琐”这种问法不行,应该问“您如何评价司法协助程序的便捷程度”。给企业的问卷以机构为单位,承诺不披露名称,否则很难有人照实填。
问卷之外是访谈。访谈对象用目的抽样,看重的是信息量,不是代表性:办过较多跨境案件的人,做过这类案件辩护的律师,负责回应执法请求的企业合规人员,再请他们介绍下一位。访多少人不事先定死,新的访谈不再冒出新的概念时就可以停,这就是课上讲的理论饱和。刘继峰老师讲定性研究时提到要找“本土概念”,这一点我觉得特别有用。实务中人说“调证”“协查”“出个情况说明”,每个词背后都有一套做事的规矩,访谈时要原样记下来,别急着翻译成教科书上的术语。每次访谈当天写一份备忘录,记下现场印象和新冒出的问题,下一次据此调整提纲。
最后是个案,按《金翼》的办法成对选取,材料来自公开判决、经授权查阅的案卷、承办人访谈和公开报道。陈琼雯文中提到的阮里氏贩毒案可以作参照:越南侦查机关应我方请求扣押了毒品,却没有录像,也没有侦查人员签字确认,与我国毒品案件的取证规定对不上,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判了无罪。这个案子与电子数据无关,却把一个结构性问题摆得很清楚:被请求国按自己的法律取证,请求国按自己的规则审查,两头对不上,证据就悬在中间。换成电子数据,这个问题并不会消失。
资料到手后,数字部分先做描述,看各渠道、各类数据所占的比例,以及相关法律施行前后的变化。调取周期多半右偏,少数案子拖得极长,用中位数比平均数合适。再用卡方检验和非参数检验看渠道与合法性质疑、条约与周期之间有没有关联,最后以境外数据是否被采信为因变量做二元Logistic回归,把案件类型、地区等因素控制住。样本够的话,周期还可以做生存分析,把至今没有回音的请求当作删失数据,否则只算已经办完的请求,周期会被系统地低估。这一块是课上统计内容用得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我最没把握的地方,真做时得向懂统计的同学请教。
访谈材料主要用来解释数字。如果数字显示在线提取的比例逐年上升,访谈要回答为什么:是正式协助太慢、对方迟迟不回,还是考核压力逼着人先求快。某个国家的成功率格外低,个案追踪要分辨卡在法律上还是卡在操作上。
几种材料最后要放在一起对照,也就是课上讲的三角互证。新版《祖荫下》的推荐语里有一段话,我读了很有感触。日本法制史学者滋贺秀三写《中国家族法论》时提出了“父子一体”,后来得知许烺光几乎同时有同样的想法,说自己像是有了“强大的同盟军”。一个从法制史里来,一个从西南小镇的田野里来,路数完全不同,结论碰到了一起,这正是不同来源互相印证的样子。反过来,几种材料说法不一时也不必急着取舍,对不上的地方,往往就是制度文本和实际运作脱节的地方,值得再追下去。

五、几点反思

头一点是研究者自己的位置。两本书的作者研究的都是本国社会,林耀华写的更是自己长大的地方。局内人进入田野容易,人家信得过你,你也听得懂话里的意思;可太熟的东西,反而容易视而不见。风笑天在教材里也讲过,社会研究者本人就是所研究对象的一部分,很难像自然科学家那样保持超然。我在企业做法务,对执法机关调取数据并不陌生,这对联系受访者、理解实务细节有帮助,也容易把自己这一行的立场当成事实。在我看来,两位前辈的办法是把个人经验放进系统的记录和明确的理论框架里去检验。落到操作上,至少要有意去找立场和我不同的人,比如辩护律师,听听他们怎么看境外来的证据。
第二点是伦理。这个题目本身敏感。问卷和访谈要先讲清研究目的和资料用途,对方可以拒答,也可以随时退出;当事人、受访者和单位一律匿名,引用访谈时用编号,能认出具体案件的细节要删去。研究者不能打听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在办案件的侦查信息,无意中听到的也不记、不用。原始材料存在境内的加密设备上,与境外学者合作时同样要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想到这一层我有点哭笑不得,研究数据跨境的人,自己也绕不开数据跨境的规则。方案实施前,还应当提交学校的伦理审查。
第三点是这套办法的边界。判决书样本里,调取失败的案子大量缺席,算出来的成功率多半偏高。问卷和访谈靠受访者自己讲,人在职业身份里,难免给出合乎规范的答案,比如少报走非正式渠道的情况,匿名和迂回提问只能减轻,消除不了。更根本的是,调查能说明实践怎样运转,却回答不了制度应当怎样设计。从“是”到“应当”,中间隔着价值判断和规范论证,这一步调查替代不了。学了这门课,我反倒更清楚法学自己的那一块在哪里。

六、结语

刘继峰老师讲实证方法时提到苏轼的《石钟山记》,原话是“事不目见耳闻,而臆断其有无,可乎?”跨境数据调取的规则变得快,实践散在各地各部门,只凭法条和零星个案下判断,很容易就成了臆断。林耀华在《金翼》末章说过,科学不过是一种组织了的常识。课上学的抽样、操作化、编码、互证,说到底也是把常识组织起来,让别人能够检验。《祖荫下》和《金翼》写成已有八十年上下,写的是乡村家族,可两位作者那些朴素的做法,分清说的和做的,拿两家对照着看,顺着时间往下追,把人放回关系网里,时时想着自己站在哪里,对一个想做实证研究的法律人一点也不过时。接下来,我打算先把编码表做出来,再找两三位办案人员和律师做试访谈,看看这个架子哪里立得住,哪里要改。

参考书目

陈琼雯:《全球跨境刑事取证的主要模式与中国因应》,《学术论坛》2026年第2期。
段伟菊:《大树底下同乘凉——〈祖荫下〉重访与西镇人族群认同的变迁》,《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风笑天:《社会研究方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庄孔韶、林宗成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
刘继峰:《法学论文写作:规范与方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许烺光:《祖荫下:传统中国的亲属关系、人格和社会流动》,王燕彬译,九州出版社2023年版。
Francis L. K. Hsu, "The Myth of Chinese Family Siz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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