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洲烟花公司103号工房为内简装药生产线,定员5人。2025年6月16日,该生产线安排7人作业,其中生产组长、车间主任徐某绪负责整体生产线管理,机长王某平负责机械设备操作兼化工原材料添加,唐某云负责空筒添加,王某元负责亮珠添加,黄某云负责化工原材料粉碎和亮珠、化工原材料运输,刘某立和张某福负责收药饼、装车和转运至各药饼中转库存放。
16日1时许,7名作业人员陆续到岗作业;
8时15分许,黄某云在106号亮珠混合间用电动三轮车开始装载亮珠;
8时22分许,黄某云驾驶装载20包亮珠(每包25公斤)的电动三轮车驶离106号工房,沿东南方向道路前往103号内筒装药生产线;
8时23分30秒,黄某云途经112号组装装药工房北侧道路时因翻车所载亮珠发生爆炸,随即引发112号组装装药间、98号药饼中转间爆炸,随后爆炸产生的带火残体、炙热物、冲击波引起东、西方向厂房依次发生多次爆炸、燃烧,黄某云和在95号药饼中转库卸货的刘某立遇难。
90号工房为机械装黑火药(组装间),系中庆烟花公司承包车间,定员4人。2025年6月16日1时许,该工房2个组装班组共9名作业人员到岗作业;
8时许,机械设备出现故障,随后机械修理工吴某国与另外2人进入该工房。爆炸发生时,在工房的12人中,3人被压在坍塌的车间棚下,2人躲到90号工房防护屏障下,该5人待爆炸减弱后逃离,其他7人在逃往89号药饼中转间方向时遇难。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山洲烟花公司毫无法治意识和风险意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全不落实,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失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违法分包:
违法将生产线、工房、库房分包给多名承租人各自独立组织生产。
2.“三超一改”问题突出:
多个工(库)房作业人数超过核定人数:
发生爆炸的90号机械装黑火药(组装间)定员4人,事发时有12人,其中7人遇难。
工(库)房实际存放药量大幅超过核定量:
13栋发生爆炸的工(库)房,有12栋药物超过核定药量,分别超出3至200余倍不等,其中112号和115号工房,定量14千克,存药量达到2900千克,超206倍。
超范围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80发欢欣鼓舞”组合烟花,使用禁用的氯酸盐;内含烟雾效果件,山洲烟花公司未设置烟雾效果件的专用生产线,超范围生产;使用化工原材料防潮镁粉属于烟花爆竹禁用原材料。
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和违规私搭乱建:
将112号、115号组装装药工房改为药饼中转;将106号亮珠混合改为亮珠中转;160号药饼中转设计为1间,实际为2间;126号包装车间右侧私建有钢架棚;205号药饼中转西向私建一栋工房;90号机械装黑火药(组装间)前屋檐延伸搭建临时工棚用于产品包装;190至193号成品库各增建约200平方米;103号内筒装药线朝104号方向搭建砖砌的“围挡”用于存放亮珠。
3.长期违规使用电动三轮车运输药物、药饼直接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4.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且擅自投入使用:
2024年,新改建79栋工(库)房(其中9栋新建、38栋改建、32栋调整用途)的设计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且边生产边建设、边建设边使用。
5.安全教育培训缺失:
新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即上岗作业;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但未编制火灾、爆炸专项应急预案,未有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19名从事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聘用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合同期内未实际到岗。
6.现场管理失控:
对承租者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放任不管。门卫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员工、外来人员和车辆自由出入生产区。未组织对“三超一改”、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涉药运输车辆等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7.骗取许可、逃避监管:
注册安全工程师聘用合同期满后,在未续聘的情况下,修改合同日期,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8.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质量不合格:
258号、259号成品库未按要求改建,仓库之间内部安全距离不足25米;药物总库区外附近6栋民用建筑物应拆未拆,外部距离不足25米;90、53至58、103、129至142号等工(库)房防护屏障采用砖砌结构;108、233号等工房防护土堤局部防护高度不足;90号工房构造柱设置不规范;36号组装(包装)车间等工房墙体内未植入钢筋。
9.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12月11日凌晨,山洲烟花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发后企业未向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追责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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