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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东山精密如何应对摩根士丹利研报的3.2T光模块限制?一套“换货”方案的可行性推演

wang 2026-10-03 行业资讯
10月3日:东山精密如何应对摩根士丹利研报的3.2T光模块限制?一套“换货”方案的可行性推演

摩根士丹利在研报里提到的潜在FCC方案有两层目的:一是高端制造业回流西大,二是重新分配光互联产业链的利润。

问题随之而来:如果Source西大版3.2T被迫使用LITE/COHR的Laser,那Source自己正在研发的400G EML怎么办?

今天讨论的“换货”,本质就是试图同时解决两个问题——西大模块订单不能丢,自产EML也不能闲置。

方案成立的条件:

必要条件

如果不成立会怎样

Source拿到北美3.2T核心Design Win

Hyperscaler没有动力给Source协调稀缺Laser

LITE/COHR有足够合规Laser产能

西大版3.2T无法大规模切换

Source 400G EML能被第三方客户认证

被西大版替换下来的EML无法外售

FCC最终是BOM规则,而非直接排除东大控制模块厂

如果是后者,整个换货方案失效

一、换货方案

西大版3.2T用西大Laser保订单,Source自产EML转卖全球市场保利润;三哥真正损失的主要是Laser价差和供应链成本,而不是整块EML利润。

1.先把3.2T分成“西大版”和“全球版”。

西大版专门满足FCC要求,全球版继续尽量使用Source自产EML,保留原有高毛利。

2.西大版3.2T提前兼容LITE/COHR的Laser。

不要等政策落地后再改产品,而是在设计阶段就同时认证Source、LITE、COHR等多种Laser方案。

3.拿下Meta、Google、微软、AWS等客户的3.2T订单。

Source只有先成为重要模块供应商,才有资格让大客户帮它协调稀缺的西大Laser产能。

4.让Hyperscaler帮助分配LITE/COHR的Laser产能。

不是让LITE“帮三哥”,而是由Meta、Google等客户把自己锁定的Laser配额指定给Source使用。

5.西大版模块改用LITE/COHR Laser。

这样Source可以继续供应西大3.2T市场,同时满足潜在的西大BOM比例要求。

6.Source自产400G EML不要闲置,转向外售。

原本准备装进西大模块里的EML,改卖给东大、亚洲、欧洲等非美模块厂和客户。

7.重点抢那些拿不到足够LITE/COHR Laser的客户。

如果别的模块厂原本缺Laser,Source就可以用自己的EML补缺口,更容易进入它们的供应链。

8.最终形成全球Laser产能重新分配。

西大市场多用LITE/COHR,非美市场多用Source EML。

这里所谓“换货”,不是Source拿100万颗EML去找LITE换100万颗EML。准确说是西大客户把LITE/COHR的Laser allocation给Source → Source用西大Laser生产西大版3.2T → Source自产EML转卖其他全球客户。

本质是全球Laser产能重新分配,而不是两家公司直接以物易物。

9.台湾负责高价值光芯片,泰国负责模块制造。

台湾提高Source EML的友岸供应属性,泰国则降低西大客户对东大大陆制造的顾虑。

10.西大版和全球版必须做两套独立BOM。

从供应商、批次、产地到库存全部分开,避免未来FCC做HBOM追踪时出现合规问题。

11.把合规成本尽量转嫁给西大客户。

如果客户要求使用更贵的LITE/COHR Laser,Source应通过提高西大版3.2T ASP,让客户承担一部分额外成本。

12.最后看三件事决定方案是否成功。

一是Source能不能拿到北美3.2T大客户订单;二是自产400G EML能不能顺利外售;三是LITE/COHR的Laser价差有多大。

二、谁来配合、货卖给谁、规则认不认、技术能不能换、最后到底还能不能赚钱。

这套方案要看Source能不能同时做到:西大模块继续拿订单、西大Laser拿得到、自家EML卖得出去、额外成本还能向客户转嫁一部分。

1.LITE/COHR为什么要把紧缺的Laser卖给Source?

不是因为它们“帮三哥”,而是因为Source如果拿到了Meta、Google、微软等3.2T订单,本身就是一个大客户。更现实的路径是Hyperscaler通过长期协议或allocation把LITE/COHR的Laser指定给Source,而不是三哥自己去求产能。

2.LITE/COHR自己都供不应求,哪来的产能给Source?

这确实是方案最大的现实约束,所以这个方案不适合“政策明天落地、后天全部切换”。它依赖2027—2029年LITE/COHR持续扩产,以及3.2T本身也是2028以后才逐渐放量,这两个时间窗口要匹配。

3.Source自己的EML不用在西大模块里,卖给谁?

这恰恰取决于未来Laser是否持续紧缺。如果LITE/COHR无法满足全球所有客户需求,Source完全可以从那些拿不到足额西大Laser的亚洲、东大、欧洲模块厂切入,成为第二供应商甚至主供应商。

4.别的模块厂为什么愿意买竞争对手Source的EML?

不会因为“帮三哥”而买,只会因为价格、性能、良率和供货能力有竞争力。当前Laser越紧缺,客户引入第二供应商的动力越强,这反而给Source的merchant EML业务提供机会。

5.Source的400G EML真的能做成独立外售产品吗?

这是方案能否成立的核心前提之一。Source本来就具备EML设计和制造能力,但“自己用得好”不等于“别人愿意用”,所以必须提前做第三方客户认证,而不能等FCC落地之后再找买家。

6.Source、LITE、COHR的Laser可以直接互换吗?

不能简单理解成标准件随插随用。不同Laser在driver、功耗、温控、封装、chirp、可靠性等方面都有差异,因此Source的3.2T平台必须从一开始就设计成multi-source架构,提前认证多家Laser。

7.如果换了LITE/COHR的Laser,Source模块毛利不是一定下降吗?

西大版模块毛利率大概率会下降,但集团利润未必下降同样多。因为Source原本自用的EML如果能对外销售,就会形成独立光芯片毛利润,真正损失的主要是“买西大Laser的价格”和“Source EML外售价”之间的价差,以及认证、库存等额外成本。

8.如果LITE/COHR涨价很厉害怎么办?

Source不应该自己承担全部政策成本。如果西大客户指定必须使用LITE/COHR,三哥应在西大版3.2T合同里设置component pass-through或ASP调整机制,让Hyperscaler承担部分合规溢价。

9.为什么Hyperscaler愿意替Source协调Laser产能?

前提是Source已经是他们的重要模块供应商。如果Source的3.2T性能、良率、成本和交付能力足够有竞争力,客户为了保证自己拿到足够模块,就有动力协调核心器件;如果Source本身竞争力一般,客户完全可能把稀缺Laser配额给中际、二哥。

10.这个方案是不是本质上在规避FCC,会不会有合规风险?

如果是真实的BOM切换、真实的供应商采购和真实的外售,就不是“洗产地”。真正高风险的是把Source EML卖给一家西大公司过一道手,再贴牌卖回来试图变成“西大内容”,这种方式与FCC强化HBOM和组件穿透监管的方向明显冲突。

11.65%到底按西大企业还是西大制造计算?LITE日本Fab的Laser怎么算?

这恰恰是目前最大的不确定性。摩根写的是“65% of the BOM comes from US-based companies”,并把LITE/COHR作为主要受益者,这至少说明它的讨论口径并不像“必须西大本土制造”这么严格;但正式规则尚未公布,最终仍要看FCC如何定义US-based和friend-shoring。

12.如果FCC最后不是BOM限制,而是直接禁东大控制企业,这套方案是不是就没用了?

是的。这个方案只适用于摩根描述的那种“模块厂还能供西大,但需要提高西大核心器件占比”的情景;如果未来规则直接排除东大控制的模块供应商,无论Source装多少LITE Laser都解决不了。摩根目前讨论的恰恰不是这种最严厉版本,而是仍允许东大模块厂通过提高西大BOM比例参与。

13.双BOM会不会让成本和管理复杂度大幅增加?

会,这个代价是真实存在的。西大版和全球版意味着两套供应商、两套认证、两套库存和更高working capital,所以方案不是“无损规避”,而是把政策冲击从“失去市场/失去整块EML利润”降级为“供应链效率下降”。

14.如果西大版用LITE/COHR,Source自产EML全部卖非美,会不会把非美市场价格打下来?

这取决于未来400G EML供需。如果行业长期紧缺,新增Source供给大概率有市场吸收;但如果2029以后Laser突然转为过剩,那么Source EML外售价格下降,这个方案的经济性就会明显变差。因此“全球Laser是否持续紧缺”是一个必须持续跟踪的变量。

15.这样做以后,Source还是不是IDM?

还是,但IDM形态会变化。西大市场可能从“自产Laser+自产模块”变成“外购西大Laser+自产模块”,而非美市场继续保持垂直一体化,同时Source新增merchant EML业务,所以是从“纯内部垂直一体化”变成“内部使用+对外销售并行”。

16.这套方案最容易失败在哪一步?

Source拿不到北美3.2T核心订单;Source 400G EML无法被第三方客户大规模认证;LITE/COHR产能始终过紧,Hyperscaler也无法给Source足够allocation。任何一个出现,方案效果都会明显下降。

17.最关键的验证指标是什么?

Source北美3.2T design win、Source 400G EML外售客户、LITE/COHR多源Laser认证、西大客户是否愿意协调allocation和承担部分合规成本。

这四项比单纯问“FCC到底禁不禁”更能判断三哥最后真实受损程度。

三、关键数据

主题

关键数据

对三哥的含义

FCC潜在限制起点

3.2T

800G/1.6T短期受影响较小,真正风险在2028年以后

潜在西大BOM门槛

约65%

三哥未必失去西大3.2T订单,关键变成BOM构成

65%可能如何实现

西大DSP + 西大Laser可能接近65%

Source西大版3.2T可能需要采购LITE/COHR Laser

3.2T时间

2028开始爬坡,2029更广泛采用

政策与产业有约2年调整窗口

东大光模块供应占比

约60%-65%

西大很难短期彻底替代东大模块供应

AAOI 2026年底规划产能

65万只/月

西大本土模块产能明显不足

AAOI按65万/月年化

780万只/年

比摩根正文的“约1200万”更低,说明替代难度更高

一哥年化产能

4430万只

单家公司就显著高于AAOI

二哥年化产能

5670万只

西大短期无法整体替代

一哥+二哥

约1.01亿只/年

按780万AAOI年化口径约为其13倍

模块组装毛利率

约30%中段—40%低段

西大企业没有强动力大规模接低毛利模块组装

EML/Laser毛利率

稳态50%+,当前接近75%

FCC真正可能重新分配的是Laser高利润池

摩根最看重的政策受益

Laser pricing / LITE、COHR component share

对三哥最大风险是自产EML价值被挤压,而非模块订单清零

三哥2026H1光模块收入

53.51亿元

光通信已经成为三哥核心业务之一

三哥2026H1光模块毛利率

39.33%

Source当前盈利能力明显高于集团平均

三哥2026H1总收入

277.98亿元

光模块收入占集团约19.2%

光模块H1毛利润

约21.05亿元

约贡献集团毛利润37.6%,利润重要性高于收入占比

Source 400G EML定位

面向3.2T及更高速率

FCC若限制自产Laser,直接影响的是未来IDM利润

LITE FY2026直接ship-to西大

20.8%

不能理解成只有20.8%最终用于西大,很多先去海外制造基地

LITE FY2026直接ship-to非西大

79.2%

说明物理供应链高度全球化,但不代表79.2%是非美最终需求

COHR FY2026北美客户收入占比

65.1%

更接近其经济意义上的北美需求暴露

COHR非北美客户占比

34.9%

非美需求池也不小,但不是Laser单一业务口径

四、关键判断

问题

当前判断

性质

Source自产EML能否直接算进“65%西大内容”

主观给约30%概率

推演

台湾Source EML如果未来被认定为friend-shoring合格供应

概率明显高于直接算作西大内容

推演

三哥最现实应对方案

西大版用LITE/COHR,全球版继续用Source EML

战略方案

“换货”最优形式

全球Laser allocation重新配置

战略方案

LITE/COHR直接配合三哥换货

可行性较低

因为其Laser本就供不应求

Hyperscaler主导Laser allocation给Source

比直接换货更现实

前提是Source拿到北美3.2T核心Design Win

Source自产EML转外售

是降低FCC利润损失的核心环节

前提是性能、良率、认证和供给有竞争力

FCC对三哥短期影响

2026-2027业绩影响较小

基于3.2T放量推演

FCC对三哥中长期影响

更偏毛利率/IDM价值风险,而不是模块份额风险

当前Base Case

三哥真正的利润损失

西大Laser采购价−Source EML外售价−客户承担的合规溢价+供应链摩擦成本

核心测算框架

假设Source自产一颗EML成本60,外售价格100;西大版为了合规需要115买LITE Laser。表面看,Source从60成本变成115采购,好像一颗少赚55。

但如果自产EML能够以100卖给第三方客户,那么实际集团层面的损失并不是55,而更接近:115 - 100 = 15。

如果西大客户再愿意承担其中10的合规溢价,那么最终损失可能只剩5,再加一些认证、库存和资金成本。

所以换货方案最大的意义是把“丢掉整块EML利润”变成“承担一部分Laser价差和供应链摩擦”

五、我的结论

第一,这套方案不是无损规避FCC。

双BOM、第三方Laser认证、库存和资金占用都会降低效率,西大版3.2T毛利率也可能低于完全自产EML的版本。

第二,但它可能显著降低FCC对三哥的真实伤害。

只要Source西大模块订单还在、自产EML能够外售,那么三哥损失的主要是Laser采购价差,而不是整块EML利润。

第三,最终决定这套方案是否成立的,不是三哥能不能说服LITE,而是Source在北美Hyperscaler供应链中的地位。

如果Source是客户必须保留的3.2T供应商,客户自然有动力协调Laser allocation;如果Source产品竞争力不足,再漂亮的供应链方案都没有意义。

所以真正决定FCC对三哥是“轻伤”还是“重伤”的,可能会是Source有没有足够强的3.2T产品,让西大客户愿意把稀缺的Laser配额留给它,以及老袁的公关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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