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Potential FCC Rules on Optical Transceivers More Likely to Come in at 3.2T》提出这样一个观点:FCC对东大光模块的潜在限制,更可能从3.2T这一代开始分阶段实施;如果东大制造的模块中,西大公司提供的BOM价值占比达到约65%,仍可能继续进入西大市场。
摩根认为,西大这种设计的政策目标,意图在确保800G/1.6T的供应体系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3.2T真正放量之前重塑供应链。
一、摩根的信息来源
报告称,摩根策略团队近期与一个高级华盛顿电信、FCC及出口管制法律团队进行了交流,这个团队与白宫和FCC有直接接触。
讨论集中在西大政府如何降低对东大技术依赖,其中FCC的 Covered List被认为是限制光模块最可能采用的近期工具。
二、最重要的三个信息
1. 限制可能从3.2T开始
摩根认为,3.2T最可能成为政策真正开始施压的节点。现有800G/1.6T继续跑 → 到3.2T重新定义供应链规则。3.2T在2028年开始爬坡,更广泛采用接近2029年,因此即使政策较早出台,产业链仍有大约两年的调整时间。
2. 东大制造模块不一定被直接禁止
这是整篇报告最关键的一点。
摩根的渠道讨论显示,即便到了3.2T,只要模块BOM中约65%的价值来自西大公司,东大制造的光模块仍可能允许进口。
西大DSP + 西大Laser,已经足以让一只东大制造的模块接近65%的西大价值量门槛。这意味着模块可以继续由东大厂商做,但核心高价值器件必须更多来自西大企业。
3. 政策重点是下一代供应链,而不是马上替代东大供应
摩根明确写道,西大政府目前的政策努力更像是在3.2T大规模部署前重新塑造供应链。云厂商已经开始准备西大本土或“friend-shoring”的制造方案,说明西大关注的是下一代模块在哪里生产、核心组件由谁提供。
三、摩根认为最大的受益者是Lumentum和Coherent
摩根认为Laser价格和份额的变化,比光模块份额重新分配更重要。如果东大厂商想满足65%的西大价值量可以使用Marvell等西大DSP、Lumentum / Coherent的Laser。这样一哥旭创、二哥等东大模块厂依然可以留在模块层,但使用东大本土Laser的自由度下降。所以政策最直接的产业结果是LITE/COHR的高速Laser需求和定价权增强。
报告给出的毛利率大致是:光模块组装:30%-40%。而EML和Laser稳态毛利率50%以上,目前甚至接近75%。
因此,对于Lumentum和Coherent而言,最舒服的模式不是自己砸钱扩大量模块组装产能,之前重复过许多次,光模块的组装是纯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西大不可能找到类似于东大这种熟练技术工群。所以,让东大企业继续负责模块制造,LITE/COHR负责提供高毛利Laser。摩根称这种潜在规则对两家公司接近一种“win-win”,既能避免东大Laser厂商对西大市场形成更大竞争,又不需要LITE/COHR承担低毛利的大规模模块制造。
而且,目前西大本土模块产能目前根本接不住东大供应,AAOI:2026年底800G+1.6T月产能计划约65万只;而一哥年化产能约4430万只,二哥年化产能约5670万只。如果要真正用西大供应商替代一哥、二哥,需要进行多年、大规模的产能建设,现有西大厂商根本无法吸收这些需求。
四、政策分析影响:相对利好大光,利空小光
这项政策实际上会制造“两套全球光模块供应链”,US-compliant BOM用于西大Hyperscaler,Non-US BOM用于东大、东南亚、中东以及其他市场。
这意味着同一家模块厂可能需要两套BOM、两套供应商体系、两套认证。这对头部模块厂的壁垒反而可能变高,对小光是个比较不利的因素:研发费用增加、SKU复杂度上升、库存增加、测试和认证成本增加、供应链管理难度提高。即使东大光模块没有失去市场份额,整个行业的运营效率也会下降。一哥、二哥、三哥这种头部企业相对于二三线企业的壁垒反而上升。
五、东山精密怎么办?
凉拌。
三哥2026H1光模块收入为53.51亿元,毛利率39.33%;公司同期总收入277.98亿元、营业成本221.96亿元。也就是说,光模块只占公司约19.2%的收入,但贡献了大约21.05亿元毛利润,占集团毛利润约37.6%。三哥把“光模块(含光芯片)+AI PCB”定义为核心差异化竞争力,并明确强调Source具有EML光芯片IDM能力,100G/200G EML已经形成量产,正在研发的400G PAM4 EML明确用于赋能3.2T光模块。
FCC如果按摩根方案落地,三哥可能丢利润、不丢订单。原本Source理想的3.2T结构是Marvell/Broadcom DSP → Source自产400G EML → Source光引擎/TOSA → Source3.2T模块。这样三哥吃到的是模块利润 + 光器件利润 + EML利润。
但如果FCC要求西大价值量达到65%,而Source自产Laser不被认定为“US-based content”,西大版本可能变成:Marvell DSP → Lumentum/Coherent Laser → Source光引擎 → Source模块。
于是,客户可能没丢,模块ASP可能没大幅下降,模块份额也可能没明显下降。但三哥少赚了Laser这一层利润。
所以,决定三哥受伤程度的,是“US-based company”到底怎么定义。FCC目前公开推进的监管框架已经开始关注HBOM,即设备内部硬件组件的来源和生产信息,并同时研究设备生产主体与生产地点等维度。所以最终可能存在三种完全不同的认定方法。
认定口径 | 对三哥意味着什么 |
看公司注册/经营主体 | Source的西大实体可能存在合规空间 |
看最终控制权 | Source最终属于三哥体系,则自产Laser可能不算西大内容 |
看实际生产地点/友岸供应 | TW、泰国、西大制造能力价值大幅上升 |
这三个答案对三哥的影响可以差一个数量级。
但是,我是说但是,我只是说有没有一种可能:
TW Source生产的EML算西大BOM?
另外,三哥最近一直在聊硅光路线,西大CW Laser + Source SiPh PIC/Optical Engine + Source Module。这样Source虽然失去一部分Laser利润,但仍有可能保住SiPh设计、光引擎、封装、测试、模块制造和客户关系。
总结一下:
政策形态 | Source份额 | 400G EML | 对利润率 | 三哥长期逻辑 |
只限制大陆组装 | 很小 | 很小 | 很小 | 基本不变 |
允许friend-shoring,Source海外Laser可合规 | 很小 | 轻度 | 轻度 | 基本成立 |
65%必须西大公司,Source自产Laser不算 | 较小 | 明显负面 | 中度负面 | 模块逻辑在,IDM溢价下降 |
东大控制企业整体被排除 | 重大负面 | 重大 | 重大 | 需要重估西大3.2T TAM |
如果最终正式规则确认Source自产400G EML不能算合格西大内容,那么应该下调三哥2028-2030年Source的毛利率假设和IDM估值溢价;如果SourceTW/西大体系的EML可以获得friend-shoring或合格BOM资格,那么这次FCC事件对三哥的实质影响会大幅降低,反而会凸显Source全球化制造布局的战略价值。
但是,你们记住你们在大A,这里的风格是:
管你这个那个,你家门口死条野狗都得砸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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