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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券商及公司高管被罚:经纪人管理不到位、廉洁从业内控机制不健全.

wang 2026-09-29 行业资讯
某券商及公司高管被罚:经纪人管理不到位、廉洁从业内控机制不健全.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关于对ZS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某生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ZS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某生:

    经查,ZS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S证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范围、执业行为合规管理不到位,未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公司廉洁从业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存在明显缺陷,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胡南生作为分管经纪业务的高管,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ZS证券、胡某生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ZS证券董事长、总经理、合规负责人、胡某生按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7楼)接受监管谈话。

    ZS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的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内部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向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9月7日

免责声明:本文系个人整理汇总,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专业意见。若内容存在出入,请以现行法律法规、监管官方文件及专业机构意见为准,本人不对内容引用产生的相关后果承担任何责任。更多监管处罚案例、违法违规行为分析、行业规则解读,可关注公众号「壹口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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