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存不能卖,这个现象在实务中很常见。股票入库,意味着券商愿意接收它存入DTC体系;而股票卖出,则取决于其当前是否满足转售条件、交易状态是否正常以及券商是否愿意承接交易等。
股票已经入库却不能卖出,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四种原因。
01存入时尚未启动卖出审核
有时,股票进入券商账户时,券商还未对其未来的卖出做出最终批准。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股东在存票时可能尚未确定处置计划,券商会在他实际提出卖出申请时,再进行卖出前审核。
完成审核后,券商可能允许正常卖出,也可能要求分批卖出。如果相关风险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券商也会拒绝卖出。
02Rule 144减持条件未满足或解限程序未完成
通过私募配售、股权激励、顾问服务、债转股或其他非公开交易取得的股票,通常属于受限股。如果股东准备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这类股票,Rule 144是最常见的转售安全港之一。
然而,股东也应知道,即使这批股票原则上满足了Rule 144转售条件,仍可能在卖出时面临一些阻碍。例如,这类股票往往无法直接在二级市场挂单卖。股东通常需要在提交卖出指令前,向TA以及券商提交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申请移除股票上的受限标记。应注意,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支持文件,但并不当然要求TA或券商接受其结论。
应注意,如果股东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那么在依赖Rule 144减持时,必须遵守Rule 144规定的交易量、出售方式等限制以及必要时进行Form 144申报。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目前或过去曾是壳公司,股东可能暂时无法依赖Rule 144卖出相关股票。但这不意味着股票永远不能卖。待上市公司不再属于壳公司时,如果可以满足Rule 144(i)规定的条件,相关股票仍可以依赖Rule 144卖出。除此之外,如果上市公司可以提交覆盖相关股东及其股票的转售注册声明,那么股东就可以等该注册声明生效且相关招股说明书仍可使用后,按注册转售要求在二级市场卖出。
对于关联方减持、大额低价减持或依赖Rule 144减持,部分券商还可能要求客户在卖出前完成交易申报。
03股票或市场状态发生了变化
有时,从股票存入到准备卖出或全部卖出,时间可能相隔数日甚至数月,股票或市场状态在这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常见的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被SEC或交易所暂停交易
●股票被施加DTC Chill限制
●正在进行合股、换股或变更CUSIP等公司行动
●未能按时提交SEC报告
●股票出现异常价格或成交量波动
●券商临时调整交易权限
存入时可以卖出,并不代表一直可以卖出。股东应制定合理的减持计划,提前与券商确认可执行的减持方式和交收安排。
04券商只接受托管但不承接卖出
有些券商会接受股票存入,但在业务政策上不承接该股票的卖出,尤其可能涉及到:
●微盘低价股
●限制性股票或控制股
●流动性较差的股票
●持仓占流通盘比例过高等
这是因为,托管股票与承接卖出给券商带来的责任不同,它愿意接受托管风险,但拒绝接受那些超出自身的业务范围或风险偏好的交易风险。
小结
如果股票入库后不能卖,股东首先应向券商确认具体原因:是存入时尚未启动卖出审核、Rule 144减持条件未满足或解限程序未完成、入库后股票或市场状态发生了变化,还是券商只接受托管而不承接卖出。只有先厘清原因,才能准备相应文件、等待限制解除,或者安排转仓。
如果当前券商不承接交易,或者因当前券商内部政策而限制交易,那么股东可以在取得其他券商的预接收确认后,向当前券商申请转仓。
接受存入和允许卖出,被视为两道独立的审核,更多是在强调观察时点、审核对象和审核重点不同,并不意味着存入和卖在审核时使用的是完全不同的风险画像。换言之,存票阶段建立基础判断,卖出阶段确认这套判断是否仍然有效,并结合具体订单进行交易监控。
●●阅读完成●●
业务交流/内容举报
联系邮箱:mclabcn@outlook.com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和/或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投资、税务、会计或其他专业意见。笔者不保证本文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或适用性,亦不对任何因使用或倚靠本文所载资料和/或信息而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而造成的任何后果或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读者应结合自身情况进行独立判断,并在必要时向具资质的专业人士寻求独立意见。
本文引用或转载的第三方资料版权归原作者或其他权利人所有。部分公开资料若未能事先联系授权、标注有误、版权争议或其他不当使用情形,请权利人随时与笔者联系。经核实后,笔者将根据权利人的合理要求及时补充署名、更正或删除相关内容。
如需转载,请原文转载并注明出处。如欲对本文进行修改,须在发布前获得笔者书面同意。
点赞在看转发

研报速递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