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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交给券商员工代炒,一年半只剩33万,怎么办

wang 2026-09-21 行业资讯
200万交给券商员工代炒,一年半只剩33万,怎么办
客户咨询:“我把股票账户和密码都交给券商员工打理,约定保本保收益,结果亏惨了,能让他全赔吗?”
很多人以为有了“保底承诺”就有了保险箱,但法律现实往往比想象残酷。

案件回顾

邵某经人介绍认识项某某,双方签订《委托代理投资协议》,约定由项某某操作邵某的证券账户,期限一年,年化30%保底,超出部分归项某某,不足部分由项某某补足。邵某自行在证券公司开设账户,存入200万元本金,并将10万元保证金转给项某某,随后将账户密码交给项某某独立操作。
一年多后,账户仅剩339972元,亏损高达166万余元。
邵某起诉要求项某某返还本金、保底收益、保证金共计236万余元。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保底条款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项某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他人委托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委托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项某某明知自身职业限制仍接受委托并作出保底承诺,且独立操作账户,应承担主要过错;邵某委托大额资金时未尽到对受托人职业背景的审慎注意义务,亦有过错。最终判决项某某承担70%的损失赔偿责任,邵某需自行承担剩余30%的亏损及部分预期收益落空的后果。

为什么“白纸黑字”的保底协议没用了?

这背后实质是金融监管的红线与公平原则的博弈。
首先,本案中,邵某自己开户、自己入金,仅移交操作权,资金所有权未转移,故一般定性为委托理财合同。若是邵某直接打款给项某某由项某某自行操作,则可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结果可能又不一样。
其次,关于保底条款。司法实践中,对于民间委托理财中的保底条款效力确有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属于意思自治有效,有的认为违背市场规律无效。但无论保底条款本身是否有效,只要受托人是证券从业人员,则整个合同因违反《证券法》第136条等禁止性规定而必然无效。这意味着,你不仅拿不到约定的高额回报,连本金的安全保障也失去了合同依据。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是过错分担逻辑。很多投资者误以为“合同无效=对方全赔”。实则不然。法院在划分责任时,重点考量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预见可能性。证券从业人员利用专业优势和职务便利违规接单,过错显著更大;但普通投资者在面对非持牌机构或个人的高息诱惑时,若未尽基本核实义务,也会被认定存在次要过错。本案中30%的自担比例,就是法律对投资者“盲目信任”的惩罚。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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