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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券商人员私下代客炒股,巨亏9206万元!

wang 2026-09-20 行业资讯
一券商人员私下代客炒股,巨亏9206万元!

两起券商工作人员被处罚案例曝光。

近日,监管部门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一券商员工代客炒股,亏损高达9206万元,该从业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另有一券商员工内幕交易及违规炒股,内幕交易获利20.89万元被没收,并被处以104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营报,湖南证监局9月18日消息,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对中泰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作出处罚。湖南证监局9月18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杨文明),对杨文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杨文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涉案期间,杨文明系中泰证券从业人员,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以及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普通账户,累计交易金额191,297,302.35元,账面亏损1,829,166.02元。

2017年11月10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信用证券账户,累计交易2,338,310,202.05元,实际亏损90,233,071.69元。前述两个账户累计交易2,529,607,504.40元,合计账面亏损92,062,237.71元。杨文明接受委托期间未产生违法所得。

杨文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杨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据中国基金报,安徽证监局对国某证券员工方某某内幕交易永安行股票及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进行处罚。方某某为1996年出生。

永安行2024年11月20日晚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所涉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4年8月19日,于2024年11月20日晚公开。

方某某作为国某证券员工,因工作原因获取内幕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8月19日。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方某某控制使用“毛某明”账户买入“永安行”9.38万股,买入金额为137.05万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为158.10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20.89万元。

同时,在证券从业期间,方某某控制使用“毛某明”“厉某单”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证券95只,累计买入金额1909.28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888.41万元,扣除交易税费后,整体交易亏损。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合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方某某的上述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上述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安徽证监局决定:

一、就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方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0.89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就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证券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方某某处以4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对方某某没收违法所得20.89万元,并处以104万元罚款。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中国基金报、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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