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加入亿拓客·流量大师 撬动财富之门!!!

券商资管计划能否选择自己之外的其他券商交易?

wang 2026-09-20 行业资讯
券商资管计划能否选择自己之外的其他券商交易?
先看结论
证券公司自己管理的资管计划,使用托管人结算模式在交易所场内的证券交易须通过本公司的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不能改由另一家券商来做。这个约束来自交易单元(PBU/席位)的归属和交易所系统设置规则。那么,使用券商结算模式,能否选择其他券商来做呢?

关于结算的两种模式,有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翻看之前的文章《券商结算模式有优势吗?》,这里就不做详细解释了。

那么,券商资管计划参与交易所场内交易,为什么想要选择其他券商通道呢?有这个想法的一般都是中小券商。由于很多中小券商业务资质并不齐全(如没有融资融券、销售公募基金、个股期权等业务资质);同时中小券商自身投资研究能力并不强,选择其他券商通道可以交换一些研究资源等原因。

我们先说托管人结算模式为什么不可以。

01
关键在于“专用交易单元”

交易单元(沪市称 PBU,即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参与人接入交易所撮合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对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监管规则有明确规定:

"集合计划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应当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账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住所地、资产管理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这条要求的含义理解为:资管计划的交易活动集中在本公司为其报备的专用交易单元上,因为在交易所系统中本公司资管计划不能关联绑定其他券商的交易单元。单个会员管理、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多个集合计划,还可以共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02
为什么不能租其他券商

能不能用别家券商,本质是"能不能租用其他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先来看山西证券资管机构一份公开披露公告中的一段话:

"由于交易所系统限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目前尚不能租赁其他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只能使用其自有的交易单元。"——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公募基金证券交易情况公告(上海证券报,2025-03-29)

这句话的逻辑是:

  • 券商是交易所会员,资管计划作为其管理的产品,挂在该会员名下、使用该会员报备的专用交易单元;
  • 交易所系统对会员与其交易单元是归属绑定的,会员不能去租另一个会员的交易单元。

所以,这是规则层为券商资管计划配置的,是会员(券商)自身的专用交易单元,本就必须落在自己名下、并报备。公告里 "只能用其自有交易单元" 正好对上一条的含义进行了佐证。

03
什么情况下可以呢?

市场上确实有"租用多家券商交易单元、分配佣金"的做法,但主体不是证券公司自身的资管计划,而是独立的基金/资管管理人

区分的关键,是看交易主体究竟是"会员券商自己"还是"独立的资产管理机构"。同一份山证公告里也能看到这种对照:母公司山西证券(会员)不能租用他人单元,而其独立设立的资管子公司,则按独立管理人的规则管理券商交易单元。

讨论话题

那么,券商资管计划到底能不能去别家券商经纪柜台开户交易呢?

根据我最近一段时间的调研得出结论:是可行的。制度层面并没有一条专门禁止"券商资管产品以经纪客户身份去其他券商经纪柜台开户交易"的明文条款——只要满足管理人独立决策实质管理、走合规佣金与利益冲突程序、重建交易结算与对账数据链路三条底线,去别家券商开户原则上就是可行的。我理解真正的门槛更多来自市场准入与商业合作,并非法规禁止。

欢迎留言讨论。

本文依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专用证券账户及结算相关业务指南、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披露公告等公开资料整理。

仅供业务知识交流,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