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筹备IPO上市时,很快就选定了证券公司(即券商),但是,如果选择的是“包干制”的券商投行团队,那么当企业对投行团队不满意时,就有可能陷入长时间的“拉扯”和“内耗”中——明明自己才是甲方,怎么连投行团队都换不了?
实际上,最好的解决方案是,在选择券商的第一步,识别对方是不是“包干制”的机构。
一、显性的“包干制”——“独立山头”?
“包干制”最大的特征是投行团队独立核算,甚至成为“独立山头”。
例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曹某与D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有这样的信息,“曹某认为其所在的债券融资部与DB证券公司之间系内部承包关系。”
这个信息说明,曹某认为自己的团队在证券公司内部是独立的,是施工队,曹某是包工头。且不论实际情况如何,曹某认为的“内部承包关系”,正对应了业内俗称的“包干制”。
二、隐性的“包干制”——项目收入与员工薪酬强绑定
要了解隐性“包干制”的模样,从监管机构的指引里可以看得更清楚。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明确了“证券公司不得将投资银行类业务人员薪酬收入与其承做的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一单投行项目的收入是1000万元,那么业务人员的项目收入不能直接用1000万元乘以某个比例的方式来确定。那么,这个比例是不是有可能被称为“承揽奖”或“承做奖”呢?
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中指明,监管机构发现华福证券的业务人员绩效奖金主要与承做项目收入挂钩,未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合规情况等因素,并要求华福证券限期整改问责。
三、小结
无论是显性的“包干制”还是隐性的“包干制”,在市场中或许并不是秘密,多维度的“打听”是最好的方式。只需要注意一点,一定要在签协议之前确认清楚!
在禁止“包干制”方面,监管机构着实花了不少力气。自2022年开始,在监管机构的引导下,券商开始了薪酬体制改革,这也是许多券商从业人员开始放下“金饭碗”的重要时间节点。
这部分内容后续文章再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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