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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亿私募惊天诈骗案落槌!托管券商“托而不管”被判承担10%补充赔偿责任

wang 2026-08-11 行业资讯
90亿私募惊天诈骗案落槌!托管券商“托而不管”被判承担10%补充赔偿责任

今天分享一个私募投资基金的里程碑式的判决:私募暴雷管理人涉刑判刑,托管券商赔10%,行业托管彻底告别免责时代!

过去,私募基金爆雷、管理人违规犯罪,所有责任均由管理人独立承担,托管券商、托管银行仅负责资金划付和账务核对,不承担底层资产核查和风控监督责任,属于“绝对免责”主体。

这个错误认知曾经导致无数投资人、机构放松对托管人履职能力和风控条款的审核,认为有持牌托管机构背书就绝对安全。直至2026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华领资产90亿集资诈骗大案作出终审判决,彻底打破托管机构的“免责金身”,重塑私募托管履职边界,成为私募合规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判例。

01、涉案案情

本案是近年私募行业涉案金额最大、受害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集资诈骗大案,被央广网、法治日报、裁判文书网多方公开报道。

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领资产”)作为持牌私募基金管理人,违规设立三十余只票据类私募基金产品,对外虚假宣传产品底层为低风险银行承兑汇票资产,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资。本案系列产品的官方托管机构为恒泰证券(现更名金融街证券)

经司法查实,华领资产实控人孙祺及核心团队,虚构全部底层资产,涉案5000余张所谓银行承兑汇票均为伪造、变造材料,且大量票据重复包装、反复用于募资。管理人通过虚假底层资产搭建资金池模式,累计非法募集资金高达90余亿元

募集资金未投向任何真实金融资产,全部用于资金池借新还旧、公司无序经营、实控人个人挥霍及关联利益输送。全案共计700余名投资人受害,扣除刑事程序中的少量退赔金额,投资者最终实际本金损失超20亿元。

2022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终审判决:被告单位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2亿元;实控人孙祺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核心涉案人员全部依法追责。

刑事判决落地后,多数投资人损失无法通过追赃挽损全额弥补,遂依法向托管券商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托管人履职失职,应当对投资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恒泰证券抗辩自身仅承担形式划付、账务核对义务,不对底层资产真实性负责,管理人刑事诈骗属于极端个案,托管机构无责。

02、上海金融法院终审核心判决逻辑

2026年4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券商上诉,维持过错赔偿认定,明确托管机构法定责任边界。

法院核心裁判要点清晰明确:

第一,管理人集资诈骗行为是投资人损失的直接、主要原因,管理人及核心人员承担首要刑事、民事责任;

第二,托管券商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并非单纯的机械划款工具,依法负有资金保管、投资运作监督、底层资产核查、风险防控的法定审慎义务;

第三,本案中托管券商全程“托而不管、审而不核”,面对海量虚假票据、重复异常交易、无真实底层支撑的巨额资金流转,未履行任何实质性核查、监督、拦截义务,履职存在重大过错;

第四,结合托管人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及行业履职标准,法院酌定托管券商对投资者实际本金损失承担10%补充赔偿责任

关联个案中,多名投资人损失均按10%比例获赔,712万元损失获赔71.2万元、153万元损失获赔15.3万元,判决尺度统一、落地性极强。

03、对应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条: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账户、办理清算交割、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等法定职责。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恪尽职守、谨慎勤勉,保证基金财产独立安全,对管理人投资运作履行监督义务,不得仅做形式化履职。

04、行业颠覆性意义

本案彻底终结了私募行业“托管免责”的时代,重塑全行业合规运营规则,对GP、LP、托管机构均具备颠覆性指导意义。

对于投资人而言,本案新增了重要维权路径。私募产品暴雷后,除向管理人追责、公安追赃挽损外,可依法向履职失职的托管机构主张补充赔偿,极大完善了投资人权益保障体系。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基金设立阶段不能只关注管理费、收益分配,必须严格筛选托管机构,重点审核托管协议中的实质风控、底层核查、异常交易拦截条款,借助托管合规能力防控运营风险。

对于托管券商、托管银行而言,粗放式“形式托管、机械划款”模式彻底淘汰。持牌托管机构必须回归金融“看门人”职责,履行实质性核查、监督义务,履职失职将直接面临民事赔偿、监管处罚的双重追责。

自此,私募行业正式进入“管理人+托管人”双重合规追责时代,行业合规门槛全面升级。

本文案例来源于央广网财经、法治日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判决文书,仅供相互学习使用,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您身边的金融律师!


律师介绍: 王娟,广东知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执业证号:13101200411021831。 主要业务范围:家族办公室法律服务及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投融资及并购法律服务,企业税务合规刑事合规、金融领域刑事辩护及控告。长期处理信托、私募基金、保险、银行理财、民间理财、股权投资、复杂婚姻家事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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