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董事长,再给我们一次机会。"
2022年9月到2023年3月,这句话被华泰证券员工张某反复发送给新天科技实控人费战波。
半年后,费战波终于松口了。
但他不知道,这个"机会"最终让他亏掉了 1434万。
一、一条微信,三年官司
2022年9月,华泰证券员工张某通过微信向费战波推介"雪球产品",打出了一句极具诱惑力的话:
"复星医药再跌30%,我们还能给到33%的收益。"
费战波最初明确拒绝,甚至直言——
"我不准备在你那里做,你对这个业务不熟悉。"
但张某没有放弃。
从2022年9月到2023年3月,他持续跟进:约访被拒、再约、再被拒。他称可以带费战波"走遍上海最牛的管理人",还从总部请来一位团队负责人,准备专程飞到郑州拜访。
费战波最终松口同意见面。
2023年3月27日晚,华泰总部团队负责人罗某(自称麻省理工毕业)赴郑州拜访费战波。
三天后,交易正式启动。
二、一条绕开监管的"违规通道"
问题在于:自然人不能直接参与雪球产品交易。
根据《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应当是 专业机构投资者。费战波作为个人,根本没有资质。
但华泰证券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规避方案——
第一步:找壳。
华泰联合北京富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用其旗下的私募基金作为"壳"。
第二步:包装。
2023年3月末,费战波一方委托徐某甲对接过桥资金,通过北京富纳投资的私募基金完成线上签约,将自然人资金"包装"成机构投资。该基金的投资人仅有费某和师某两人,而师某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其资金全部来源于费某。
第三步:开户。
2023年4月3日,华泰证券与北京富纳投资管理的私募基金签订《衍生品交易协议》,形式上满足了对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要求。
整个通道的逻辑是:
券商搭台,私募出壳,自然人出钱。
三方各取所需。
三、违规细节:从代客操作到替考回访
判决书披露的微信群聊天记录,揭开了更多违规细节:
▎代客操作
员工直接在群里根据费某指令进行操作。2023年4月14日,费某在群里说:
"今天30%保证金,先买东港1000万。下周再买另外的,现在就可以买了。"
员工随即执行。
▎替客户"考试"
2023年3月30日,张某向费某的受托人徐某甲发送"回访确认勾选图",要求其按图勾选——相当于提前向客户提供了合规回访测试的正确答案。
整个合规审核流程形同虚设。
北京富纳投资则彻底放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独立风控和投资决策职责,完全依照费战波指令开展交易,基金沦为纯粹的通道工具。
四、23份雪球,6685万保证金,1434万亏损
2023年4月至2024年8月,费战波通过这个架构累计购买了 23份雪球产品。
他合计转入保证金约 6684.63万元。
后来标的大幅下跌触发"敲入"机制,交易终止后仅收回 5250.06万元。
净亏损 1434.57万元。
雪球产品的本质,是投资者向券商卖出一个带有"敲入"和"敲出"条款的场外看跌期权。市场平稳时,投资者可以收取票息;一旦标的跌破"敲入线",就可能产生巨额亏损。
监管之所以禁止自然人参与,正是因为这种产品风险极高。
五、法院:券商承担70%,投资人自担30%
亏损发生后,费战波于2024年4月向江苏证监局投诉。
江苏证监局调查后认定华泰证券存在三大违规:
与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 未能有效监测参与产品购买场外期权的占比情况 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包括员工向客户提供测试答案、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协助非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场外期权交易等未规范展业情形
同年,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证券出具警示函。
随后,费战波将华泰证券和北京富纳投资告上法庭。
2026年6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表格
| 华泰证券 | ||
| 北京富纳投资 | ||
| 费战波 |
最终判决华泰证券与北京富纳投资连带赔偿费战波 约1004.20万元,并共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万余元。
六、这个判例意味着什么?
这是 全国首例明确券商协助规避监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
在此之前,券商往往以"投资者自愿""市场风险"为由推诿责任,私募则甩锅称"只是通道"。但这起判决传递了三个清晰信号:
信号一:穿透式审判。
即便以私募基金名义签约,司法仍然穿透底层,认定真实交易主体为自然人。通道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信号二:共同侵权。
券商和私募分工协作规避监管,将被统一认定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可以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额赔付。
信号三:适当性义务不是形式。
金融机构不能通过"走流程"来证明自己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明知客户不合格还帮其绕道,过错更重。
写在最后
一个上市公司实控人,被券商员工反复游说半年后入局;
一条通过私募基金搭建的违规通道,将6684万保证金"包装"成机构投资;
23份雪球产品,最终亏掉1434万。
这不是市场风险,这是合规风险。
费战波最终拿回了1004万赔偿,但属于他的那30%、约430万亏损,法院认定他自己承担——因为他明知自己不符合准入条件,仍然选择了参与。
规则写在明处,通道藏在暗处。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所有人:穿透之后,谁也跑不掉。
本文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2026)沪74民终527号判决书及公开报道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雪球产品属于高风险场外衍生品,非专业投资者请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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