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根据法院案例整理)
南京某证券公司(据说是HT)的员工,为了推广业务,盯了三哥半年多,反复被拒,依然没放弃。
终于,三哥被其执着感动。
证券公司员工让三哥投资雪球理财产品,但由于个人不能直接投资雪球产品。
证券公司员工就给三哥搭建了投资通道。
在北京找了一家投资公司,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发了只私募基金,基金只有两个投资人:三哥,和三哥安排的一个人。
基金成立,钱全部用来买雪球产品。
过桥资金也由证券公司员工来搞定。
从开户到第一笔交易,不到一周。
2023年4月到2024年8月。
三哥投资23笔雪球产品。
保证金打入6685万,最终退回来5250万。
亏了1435万。
本来三哥也想认栽算了,都怪信错了人。
后来三哥听律师说,可以起诉试试。
于是三哥把证券公司和证券公司找的投资公司都起诉了,没成想还真挽回了不少损失。
法院判决证券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三哥10042015元,三哥自担30%。
不是都说投资有风险,风险自担嘛,那为什么证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
还得回到“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也就是证券公司应将适当的产品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具体到本案:
证券公司明知三哥是自然人,不具备雪球产品交易资格,仍主动搭建通道,促成交易。
证券公司员工从2022年9月到2023年4月持续主动推介,被拒绝了还在不断联系三哥,说明并非投资者主动寻求投资。
投资回访,是证券公司员工替三哥填的。
过桥资金也是证券公司员工对接的。
也因此,证券公司被认定存有过错。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在这场投资纠纷中,三哥的决策与行为同样是责任链条上不可忽视的一环。因此,三哥也需为自己的投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像三哥这种情况,即投资者在金融机构的主动、持续推介下购买复杂金融产品并遭受损失,其普遍性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多。
在庞大的金融市场中,我们通过公开判决或媒体报道所看到的纠纷案例,终究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水面之下还有大量因各种原因未能进入公众视野或司法程序的类似遭遇。
然而,像三哥一样能够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并且最终能够获得法院支持、实现维权成功的投资者,其数量就更加稀少了。
这背后往往涉及维权成本高、专业门槛高、证据收集难等多重现实障碍,使得许多投资者望而却步或中途放弃。
总之,面对投资失利,先别急着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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