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勿打擦边球
通告发布同日,中证监、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监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网信办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要求相关机构在两年整治期内清理非法存量业务,期间禁止为存量投资者提供买入和存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卖出及转出资金。
针对机构试图通过“境内境外主体防火墙”“通过互联网技术绕开物理限制”等形式措施避开监管的现象,《实施方案》扩大了整治对象范围,不仅包括非法跨境经营相关业务的境外机构,还覆盖了协助境外机构提供服务及招揽投资者的境内机构、互联网平台和自媒体。
“如果市场主体实质上在中国内地从事了监管领域的展业和特定营销、招揽行为,无论是境外主体自身还是其境内关联、合作主体,上述形式措施未必能有效起到风险防范和隔离的效果。”王田田分析。
她补充道:“八部委联合出手、公安介入、国家外汇局和国家网信办同步配合的执法格局,充分表明监管机关对此类业务模式的容忍空间有限。建议市场主体避免将既往业务模式解读为监管默许。”
![]() | 王田田 合伙人 嘉源律师事务所 |
建议市场主体避免将既往业务模式解读为监管默许
邹野以基金销售为例分析:中国法律规定“基金销售”的定义也包括“宣传推介基金”的活动,而非限于买卖行为。因此,在境内为违法跨境投资开展营销宣传也构成非法活动,受《实施方案》整治。
他提示企业法务:“应当认真、准确地理解法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审慎地做出法律合规层面的分析、判断,避免游走于所谓的‘灰色地带’。一个合规的业务模式,要求其所有环节都经得起推敲。”
合规“开正门”
对于计划布局跨境证券业务合规布局的企业,两位律师均强调应与监管保持积极沟通,准确把握并执行规定。
邹野提醒:“在金融、跨境业务等强监管领域,试图利用牌照套利或技术绕行打擦边球的模式,其风险已逐渐被充分暴露,应当避免从事违规业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监管通报或没有监管处罚案例就认为监管机构默许。”
![]() | 邹野 合伙人 植德律师事务所 |
在金融、跨境业务等强监管领域,试图利用牌照套利或技术绕行打擦边球的模式,其风险已逐渐被充分暴露
王田田也强调市场主体“切勿以技术形式合规取代实质业务合规”,而应当“以监管机关认定展业行为的实质标准为出发点,对自身业务链条进行全链路梳理”。
她进一步指出:“除证券期货业务牌照合规外,相关机构还应充分评估外汇管理、反洗钱、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风险。”其中,资金出境、反洗钱和跨境信息传输等领域可能伴生刑事风险,她提醒企业应谨慎关注。
针对处于两年整改期的机构,邹野认为,券商法务的核心策略应该注重“打造让监管看得见的整改过程”,应主动向境内监管机构报备行动方案和进展。
王田田则建议公司全面审查现有法律文件,识别对客合同方面的缺口并采取适当补救方案,并确保卖出与资金划转等指令保存完整的客户授权和操作记录。
她提示,券商应关注与投资者签署的合同文件是否存在必要的条款防范券商责任敞口,例如投资者就自身适格性、资金来源等事项的陈述与保证;允许券商依据监管规则或强行法的变动;要求投资者自行处置持仓或授权券商代为处置的权利的条款。如果缺少相关条款,建议考虑以适当的方式与用户补充。
另外,她认为投资者有可能因为在存量处置阶段强制卖出而遭受损失,进而提起诉讼,或以不当销售等理由追责,券商应注意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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