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上海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被罚源于:分支机构未及时换领业务许可证
当事人:HF证券公司
罚单披露,HF证券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该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后,未按规定申请换领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规,监管部门对涉事证券公司进行了处罚。
业务许可证管理申领、换领、补领和注销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规则还是比较清晰和明确的,主要涉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年修订)、《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65号)。业务许可证的管理涉及:申领、换领、补领和注销四种情形,其分别对应的监管要求梳理如下:
一、申领。新设和收购分支机构时,应自完成工商设立(或变更)登记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向属地证监局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抄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相关法规条款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年修订)第6条、第8条。
二、换领。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营业地址、营业范围和机构名称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l主要负责人变更方面,相关法规条款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40条。
l营业地址变更方面,相关法规条款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年修订)第9条。l营业范围变化方面,相关法规条款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年修订)第4条;《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65号)。
l机构名称变更方面,相关法规条款为:《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65号)。
三、注销。撤销分支机构时,要及时注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相关法规条款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20年修订)第6条、第7条;《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65号)。
四、补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破损、遗失时,需要及时补领,相关法规条款为:《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65号)。
特别注意事项
在上述监管规则中,有几个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需要重点提醒:
一、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指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是按实际履行负责人职责来划定的。当发生变化时,应在公司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分支机构营业地址变更的,新营业场所应与原场所位于同一城市。同时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新营业场所开业前换领;新营业场所开业后方可关闭原营业场所。
三、如许可证遗失,应当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至少1家报刊连续公告3天,并在公告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方可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申请领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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