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账户尘封二十余年,其中仍留存有当年的分红与股票,而投资者无法取得联络,这笔资产最终应当如何处置?香港法院近期一宗判决,揭示金融资产妥善处置的标准。
涉案公司为一家在香港金融界活跃多年的持牌证券公司,因业务调整,于2023年起决定停止营业并注销牌照。清查过程中,公司针对部分未能取得联系的客户,履行了以下合理的联络努力:先后向客户登记的地址寄出了12次书面通知,并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联络无果后持续推进;不惜成本在香港、美国、日本及马来西亚的多份主流报章上,刊登了中、英、日三语广告。
即便如此,依然有12名客户始终处于断联状态。相关账户内不仅包含现金,还涉及部分早在2002年之前就已收到、但至今无法对应受益人的股息和股份。公司因结业在即,急需通过法律程序来稳妥解除自身的责任。
香港法院审理后认为,证券公司作为客户资产的受托人,在结业时将无人认领的资产交由法庭处理,属于灵活且务实的保护手段。鉴于公司已尽到所有“合理的努力”来联络受益人,法庭决定根据香港《受托人条例》授予相关权力,对资产作清结安排:
所有无人认领的现金余额及无法确认受益人的股息,准许存入法院代管;对于仍具价值的上市股票,允许公司将实物股票存入法院;若无法取得实物,则获准变现后将收益存入法院;对于已经倒闭或除牌、基本已无价值的证券,法庭给予公司自主权,允许其视情况出售、处置甚至没收。
这宗案例从两个维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重要启示:金融机构有始有终,不仅在日常经营中要注重合规,在退出市场时更应履行好最后的社会与法律责任,穷尽合理手段为客户的每一分资产寻找合法合规去处。
投资者应当提升风险意识,定期核查自身的证券及理财账户,并务必及时更新个人的有效联系方式。由于信息滞后导致资产变更为“无人认领”状态,不仅会增加金融机构的处理成本,也会导致自身财富进入法定程序而长期留存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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