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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年度分类评级的专项评价更新

wang 2026-05-10 行业资讯
券商年度分类评级的专项评价更新

券商年度分类评级的专项评价正式启动,目前券商正在填报数据中,评价时间范围是2025年度。

变化一:首次新增“居民财富管理”指标——符合监管引导方向

评价指标从“普惠金融”板块中划拨出4分,新增了“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指标,专门用于考核服务居民财富管理及中长期资金入市的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这一指标明确是:每家交易商在券商柜台与境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新开展的场外期权、收益互换业务名义本金规模。新开展名义本金规模1-5五名最多可加4分,随后排名及加分值递减,30名之后可加两分。

这与近两年监管希望引导券商服务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导向一致。券商与银行开展这一业务盈利空间并不大,从监管导向来看,对于鼓励券商服务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态度很明确。更长远来看,行业展业方向必须更加重实质、重长效、重国家战略。

变化二:定增、间接投资“修订”被取消——鼓励券商真金白银支撑科技企业

关于“科技领域股权投资的统计范围”,只保留了直接投资、参与战略配售(含跟投)两种,定增,以及通过私募股权基金间接投资等方式还是未被采纳。对于这一变化,核心在于强调必须是直接投资或战略配售/跟投,倒逼券商真金白银地支持科技企业。

变化三:“养老金融”口径从“流量”转“存量”——鼓励券商根据自身特点服务养老金融

评价指标中,养老金融指标名称由“服务个人养老金”调整为“服务居民养老”,统计口径新增代销个人养老金产品对应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的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对个人养老金基金(Y份额)与对应养老目标基金产品(A、C份额)代销情况分别排名。。

“代销金额”,改为考核“代销保有规模较上年12个月末平均值的增长金额”,更注重业务的长效留存能力。

变化四:得分排名基数由50家统一扩充至60家——整合压力略微放松一些

鼓励更多的机构积极部署时,所有定量指标的排名基数统一从50家扩至60家,排名区间作出同步调整。

原先定量指标的排名区间为1-10名、11-20名、21-30名、31-50名及50名之后,最新版本则调整为1-10名、11-20名、21-40名、41-60名及60名之后,排名区间的拓宽覆盖了更多参评券商,让排名结果更具行业参考性。

变化五:调整持续投入增长率计分方式——鼓励券商发展自身特色服务方向

调整持续投入增长率计分方式。鼓励券商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将“业务资源持续投入”计分方式由综合增长率修改为专项增长率,参评公司可集中资源深耕细作细分领域。

正式指标明确,金额增长率为正值即可得分,满足一项得2分且最高得5分,统计口径相应做调整。

变化六:新增纳入资产证券化(ABS)——股权财政

所有债券融资类指标,新增“新增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相关统计。

具体来看,科技领域债券融资、绿色领域债券融资、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四项指标,统计口径均明确包含债券及新增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单独制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统计规则。

其中,管理家数以券商或其资管子公司在统计期内担任计划管理人家数计算,规模按计划管理人实际管理规模统计,与债券承销的统计规则形成区分。

变化七:覆盖券商全业务线——少数券商发展投行,其他券商做特色服务

本次修订覆盖券商全业务线。原来评价指标的附加项要求券商“发挥投行业务功能”,并结合落实重点政策、创新示范等情况赋分,正式版本则将表述改为“发挥功能作用”,取消投行业务的限定,意味着券商在所有业务线中落实政策、开展创新示范的表现,均被纳入附加项评价范围,评价维度更全面。

变化八:新增境外业务——后续这块内容会逐步拓展

科技金融板块两大核心指标首次将境外业务纳入统计范围。

科技领域股权融资的统计范围,从原本的沪、深、北交易所及全国股转系统,扩展至境外股权融资的IPO和再融资业务,并细化了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折算规则。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项目由券商境外子公司完成的,项目数按1统计、金额据实统计;由外资券商协助境外母公司完成的,项目数和金额均按1/2统计。

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的统计范围也新增境外并购,覆盖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及境外并购场景。跨境并购的财务顾问服务折算规则与境外股权融资保持一致,境内企业跨境并购由券商境外子公司完成的,项目数和金额据实统计;外资券商协助的,项目数和金额均按1/2统计。

其中,正式指标境外业务认定更规范,删除了原来较模糊的“外资券商协助境外母公司”条款,统一替换为对境内券商境外母/子/关联公司的业务合并计算标准。

变化九:财务顾问统计取消“独立”限定——券商可以合作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指标的统计口径由担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拓展为担任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财务顾问。可以看到,科技领域并购重组交易的财务顾问统计限定被取消。

原先版本要求,仅当券商作为“联合独立财务顾问”时,才可分别计入每家券商的交易金额及数量,正式版本则取消“独立”这一限定,只要券商作为财务顾问参与项目,即可分别计入每家券商的交易金额及数量,降低了统计门槛,更贴合券商并购重组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

变化十:收紧“机制建设”的得分条件——指标都要有具体的抓手

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正式版对具体指标的分值进行了“有保有压”的调整:

普惠金融内部分配调整:原“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4分)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6分)在正式版中均被下调至3分。腾挪出的4分正好分配给了上述的“服务居民财富管理”新指标。

在定性评价的“机制建设”指标中,原来表述是“把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纳入经营发展战略”即可得2分;正式版删除了这一相对宽泛的得分项,现在必须扎实地完成“建设专业化组织架构”或“建立激励尽职免责机制”才能拿分。

变化十一:口径提纯,明确汇率问题——为境外业务拓展做基础

一方面,明确汇率折算标准:在科技领域的股权融资和并购重组中,针对以外币计价的项目,正式版明确增加了采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规定,防范了汇率波动带来的统计偏差。

另一方面,细化“可转债及关联方”认定。科技股权融资中,明确可转债以上市日为准(原来仅统称再融资)。

变化十二:数字金融板块指标精简——避免为了奖项而奖项。

原来指标将数字金融10分拆分为券商数字化能力成熟度(8分)和证券科技类奖项(2分)两个指标,其中证券科技类奖项按获奖等级赋分。正式版则取消证券科技类奖项指标,将数字金融10分全部归集为券商数字化能力成熟度单一指标,仅依据券商数字化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排名赋分,不再以奖项情况作为评分依据。

总结:不改之前大为美的倾向,如果一定要选择中小券商,则需要着重考虑中小券商的特色方向。不管投行还是境外业务,应该是行业未来10年最大的增长点,但是中小券商参与的程度都会略低些,很难分润。

每日午盘分析12点前更新,收盘分析19点前更新。如有感兴趣的板块,可以评论区留言,每天选择1-2条留言交作业。

以上数据来源于沪深交易所、同花顺、东方财富网、财联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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