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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监局连发两则监管决定,直指H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四名高管在债券业务中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公司被责令整改并加强自查,相关责任人也收到了警示函。
HB证券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1. 业务操作不规范:在部分债券项目中,公司没有按规矩执行内部的风控制度和业务规则,触碰了监管红线。
2. 旧账未清,整改不力:此前,监管局已要求HB证券暂停部分业务,但公司执行不到位,旧问题没能有效解决。
3. 管理松散,风险滋生:公司未能有效约束员工行为,合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为风险埋下了隐患。
由于上述行为,上海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对HB证券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监管措施。同时,公司必须在未来一年内,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内部合规自查,并按时向监管报送检查报告。
四名高管同步追责,
不仅公司受罚,相关业务负责人也难辞其咎。监管决定书明确指出:
严某(时任及现任相关业务总经理)、惠某飞(合规总监)与曹某郡(时任业务副总经理)对“整改不力”和“管理松散”这两项问题负有责任。
阳某(时任债券业务副总经理)对“业务操作不规范”和“整改不力”负有责任。
据此,上海证监局对上述四人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个人执业记录将留下痕迹。
在这两则决定中,监管机构明确要求HB证券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时间和责任人,并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强调,复议或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HB证券连同高管一并受罚,再次向市场传递了强监管信号:金融机构的合规内控绝非“走过场”,业务负责人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范承担起直接责任。对于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记响亮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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