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IPO项目券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就中信建投证券IPO项目券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SC2026CCAPR067)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磋商对象(以下简称磋商对象)参加磋商。
1.采购内容、规模和范围:IPO项目券商律师服务。
2.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2.1磋商对象基本资格要求
2.1.1磋商对象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磋商对象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磋商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响应。
2.1.3 磋商对象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 磋商对象应承诺其经营的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保证业务活动的安全性。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1.7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2.2磋商对象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磋商对象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磋商对象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磋商对象在中信建投证券供应商年度评估或日常评估中有不良记录且处于观察期或禁入期的,或其产品、服务在中信建投证券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4磋商对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5磋商对象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3磋商对象其他资格条件
2.3.1磋商对象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服务对象上市日期或申报日期为准)有一个作为发行人申报律师或者券商律师成功申报或完成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案例。
2.3.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现场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服务对象上市日期或申报日期为准)有一个作为申报律师或券商律师项目主要负责人成功申报或完成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IPO、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案例。
2.4磋商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文件
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4日,北京时间9:30至17:00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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