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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某券商被责令改正!

wang 2026-03-16 行业资讯
最新!某券商被责令改正!
2026年3月13日,浙江证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托管业务办公场所未独立,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不完善,对托管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投资基金管理不健全;同时,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和问责报告。
关于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原文如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核心业务岗位人员不具备2年托管业务从业经验,托管业务办公场所未独立,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不完善,对托管部门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及投资基金管理不健全,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第八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你公司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2号)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各项业务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和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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