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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头部券商营业部被罚:违规内部兼岗、异常监控履职不到位!对应的合规提醒!| 案例2024年第175期

wang 2026-03-10 行业资讯
某头部券商营业部被罚:违规内部兼岗、异常监控履职不到位!对应的合规提醒!| 案例2024年第175期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4年11月8日,吉林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营业部存违规内部监控、客户异常监控不到位的情形
当事人:ZGYH证券公司长春人民大街证券营业部。
罚单披露,该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二是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
依规,监管部门对该营业部进行了处罚问责。
合规提醒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针对性做些合规提醒,供参考:
一、关于营业部内部兼岗
在分支机构层面不得内部兼岗的情形主要包括:1.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2.电脑部门、财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资金清算人员不得由电脑部门人员和交易部门人员兼任;3.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4.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5.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6.经纪人、营销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7.负责客户回访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8.基金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应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应当相互分离。
二、异常交易的监测与处理
在异常情况监控与处理方面,既有分支机构按照监管要求需要完成的规定性动作,也有临时处理监管部门协查任务的机动性动作;既有对员工行为的异常监测,也有对客户交易行为的异常监测;既有由信息系统自动完成的异常监测,也有需人工进行跟进的异常监测(比如客户回访、客户投诉等)。从结果看,既有从客户交易异常发现客户违规的问题,也有从员工行为异常发现员工违规的问题,甚或两者交叉,比如从客户交易的异常发现了员工的违规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十分关注经营机构在异常情况上的监测监控与处理报告,要求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异常监测措施与手段,对异常情况的核查要完整规范,对核实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处理和报告。
做好异常监控的几个建议:一是要健全,不留监控空白或漏洞。要做到从员工到客户的全监控,要做到从交易场所到办公场所的全监控,要做到从交易到回访到投诉的全监控,要做到系统监控与人工监控相结合的全监控。二是要留存,不能遗失资料和数据。要注意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比如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和开户资料电子化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三是要行动,主动处理发现的异常。异常监控的关键是发现并处理,要在信息系统中实现自动预警,要在回访、投诉等工作中建立异常报告机制,对于预警和报告的可疑情形要及时研判、筛选和处理,同时留下书面材料。四是要报告,向有关单位汇报情况。对于确认的异常行为,在做好处理与管控的同时,要视情况进行报告。有些需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公司及监管部门,有些则需要随年报报告属地监管部门,有些可能还需要报告其他相关单位(比如反洗钱)等等。五是要宣导,对异常行为抓早抓小。要对客户、对员工进行异常行为监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其成为预防违规行为的前置震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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